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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不管如何
這結果符合民眾預期
大家高興收場

當你覺得這個是民粹主導判決時
換個角度想
會不會當初不同意給冒險犯難的人
腦袋有洞
所以才會一開始說沒有符合冒險犯難的結論

一件事情有很多種看法
不過我支持改判的結果
除非
有人可以用電腦或真人模擬
駕駛員當時有逃跑 只是他跑太慢
所以死在車上

不然 某些冷血的鄉民
我只能說 希望你的家人一輩子都不會遇到到恐龍法官跟恐龍政府
     
      
舊 2014-01-16, 01:32 P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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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離線中  
josetsun
*停權中*
 
josetsu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引用:
作者chaotommy
自己打自己一巴掌
以後乾脆都改成公投好了


貴國的法院123三審永遠都是一致的嗎
 
舊 2014-01-16, 01:42 P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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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離線中  
MUS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BALA
不管如何
這結果符合民眾預期
大家高興收場

當你覺得這個是民粹主導判決時
換個角度想
會不會當初不同意給冒險犯難的人
腦袋有洞
所以才會一開始說沒有符合冒險犯難的結論

一件事情有很多種看法
不過我支持改判的結果
除非
有人可以用電腦或真人模擬
駕駛員當時有逃跑 只是他跑太慢
所以死在車上

不然 某些冷血的鄉民
我只能說 希望你的家人一輩子都不會遇到到恐龍法官跟恐龍政府


您期盼的法官是因為民眾的訴願而改變, 還是該因為看證據辦案?
證據在頭一次判決中已經提到本來時間就不足以逃生, 何以第二次改判定成時間足夠以逃生卻選擇留下? 唯有新事證方可推翻前一次判決, 若無新事證來改變判決, 僅把描述觀點改變即可改判, 這和您口中的恐龍法官有何差別? 而您現在正在支持這樣的判決.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4-01-16, 01:49 P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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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離線中  
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josetsun
貴國的法院123三審永遠都是一致的嗎

銓敘部是法院麼
舊 2014-01-16, 01:55 P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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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離線中  
kaosc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光之幻境
文章: 1,303
引用:
作者MUS
您讀的文章本就是戰爭英雄事蹟, 戰爭行為本就是冒險患難, 若由銓敘部評斷就一定是符合.
悲哀的是只要透過群眾的聲音就可以改變一個本該中立裁決單位的立場, 未來立場不用仲裁對錯, 只要訴諸民粹即可.

如果只是僅由一人就判斷對錯,那本來出錯的機會就很大,
美國有陪審團制度,有罪無罪不會僅由法官一人說了算。
銓敘部這次事情就是因為少數人過於主觀拘泥、悖於事實的判斷才造成的,
民眾的聲音只是把點給顯露出來,
不用什麼事情都冠上民粹的惡名。
舊 2014-01-16, 02:01 P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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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sc離線中  
josetsun
*停權中*
 
josetsu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引用:
作者chaotommy
銓敘部是法院麼


有新事證或看法就不能改判嗎
舊 2014-01-16, 02:07 PM #7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osetsun離線中  
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josetsun
有新事證或看法就不能改判嗎

問題是
銓敘部跟法院不一樣啊
今天要不是大家反抗聲那麼大 銓敘部會更改看法麼
舊 2014-01-16, 02:21 P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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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離線中  
weirock
*停權中*
 
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kaosc
如果只是僅由一人就判斷對錯,那本來出錯的機會就很大,
美國有陪審團制度,有罪無罪不會僅由法官一人說了算。
銓敘部這次事情就是因為少數人過於主觀拘泥、悖於事實的判斷才造成的,
民眾的聲音只是把點給顯露出來,
不用什麼事情都冠上民粹的惡名。


是的

以台鐵說明的

事發當時的反應時間不過就幾秒鐘而己

而駕駛要完成業務上的所需做的動作~也是要數秒...完成後才能做迴避

而判斷的人則是以當事人的身體在門附近的位置認定當事人進行了迴避的動作

而無視斷腳在駕駛座的問題...
舊 2014-01-16, 02:25 P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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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老柏(第四)
Senior Member
 
老柏(第四)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3
引用:
作者MUS
您讀的文章本就是戰爭英雄事蹟, 戰爭行為本就是冒險患難, 若由銓敘部評斷就一定是符合.
悲哀的是只要透過群眾的聲音就可以改變一個本該中立裁決單位的立場, 未來立場不用仲裁對錯, 只要訴諸民粹即可.

自稱中立,但判決以有罪推定,且無視邏輯推斷......
__________________
[/url]
老柏                 老柏(第二)

老柏(第三)              老柏(第四)
舊 2014-01-16, 02:29 P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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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離線中  
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chaotommy
問題是
銓敘部跟法院不一樣啊
今天要不是大家反抗聲那麼大 銓敘部會更改看法麼

很多事情本來就是需要有壓力才會改變,立法修憲都是如此,
只要大多數人認同這個改變,就沒什麼問題。

引用:
作者MUS
您期盼的法官是因為民眾的訴願而改變, 還是該因為看證據辦案?
證據在頭一次判決中已經提到本來時間就不足以逃生, 何以第二次改判定成時間足夠以逃生卻選擇留下? 唯有新事證方可推翻前一次判決, 若無新事證來改變判決, 僅把描述觀點改變即可改判, 這和您口中的恐龍法官有何差別? 而您現在正在支持這樣的判決.

這次翻案有重提新事證。

此文章於 2014-01-16 03:24 PM 被 rainwens 編輯.
舊 2014-01-16, 03:23 P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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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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