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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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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就牽涉到一個問題,您認為醫院的權責範圍該拉多大呢? 以門口為圓心拉個半徑30米夠嗎? 遇到31米的來抗議怎麼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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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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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舉飛機上的例子是有網友認為沒救活會被告,因此,就算是醫護人員基於這樣的理由都不應該去管別人的死活,只要病患不是在醫院內都不該去救 個人認為除非沒有合法醫師資格,或是故意施行不當的醫療行為,否則怎會有問題?要告也告不成 有人指出交通意外傷者不能隨便移動,難道這種基本常識去救人的醫師不知道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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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2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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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不反對你的見解啦,不過你有興趣可以看一下當事人說的話都有加引號,發言人的部份斷句很有趣,就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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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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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再同意不過了 人力不足是醫療體系的事 內外兒婦急診五大皆空更是醫療體系自己王八蛋搞的 反正我是病人有交健保費 你們醫院就要給我最好的醫療最棒的照護 不能也不該有任何藉口啦 病人最大你們忘記了嗎? 要是在那裡拖拖拉拉吞吞吐吐唯唯諾諾就是沒有醫德啦! 被砲剛好而已 希望我沒誤解你的意思 此文章於 2013-05-23 12:43 PM 被 hawchyua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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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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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麼簡單的問題 是有民眾跑到醫院通報,如果已經超越醫院範圍的權責,醫護人員大可以說請報119即可,可是當時得到的回答是沒有擔架而且又下著雨... 同樣,發言人出來說明醫院規範的權責,發言人承認了違反了規範,這還有什麼好爭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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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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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事實上是,很多告成了,因為一旦開始急救了,醫療行為是否適當,真的很難當下判斷,如果一切的醫療行為都要『適當』,那合理的評估過程,恐怕就足以讓病患喪命了。 另,一旦出了問題,家屬的理盲跟媒體的嗜血,可不是告不告的成可以應付的,就算沒告成,家屬要醫師負責,媒體見獵心喜,民眾一窩蜂指責急救醫師沒資格當醫生......醫院為息事寧人,只好...... 醫療體系跟民粹的問題造成現在這個結果,而且按照現在這種『損耗』程度,以後情況只會更遭,您再氣也沒用,更不需要當個搖旗吶喊的鄉民,只要祈禱以後這些事情不要發生在自己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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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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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沒有人要跟你爭什麼,大家想跟你說得是,發言人的話,聽聽就算了,發言人出來認個錯,事情就結束,對醫院來說這不正是最好的結果;下次還是可能會發生一樣的事,發言人也會說一樣的話,事情就這麼結束了,什麼都不會有改變...... 高進:我聚賭,最多罰3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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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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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用講脊椎....頸椎有多脆弱你知道吧.... 台灣真的要尊重專業....其他情況是不得已為之,並不是常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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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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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能確定真有醫護人員說出那種話嗎? 沒擔架我信,但是因為下雨天就不去? 此文章於 2013-05-23 01:31 PM 被 尤典浩澀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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