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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亂入一下
你講的有道理

所以下單的買家要求償時
就要檢附證據
證明他真的是因為借款來轉帳
產生了利息費用
因此賣家要賠償損失(一天的利息)

至於信用卡下單的
別想了
銀行下個月才會請款
根本不會有損失





不對, 商家的錯誤或者不實行為, 應該是要受到處分, 甚至包括禁止使用網路平台銷售
不該把對商家的懲罰, 轉換成下單者的利益
這是兩碼子事





嚴格說起來, 股票也是可以違約交割. 比方說你不小心下單變成1000張 (原本只想買1000股), 沒有錢交割, 法院也不會把你家查封拍賣掉拿去買股票, 頂多就是讓你幾年內不能再交易 (忘了細節, 要去查查).

做錯事可以被處罰, 但是這跟要不要圖利對方, 是兩碼子事.

你越講越得我心.

不過,好像是抄我#5的概念?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392&postcount=5

引用:
作者referee_c
有的業者可能不是疏忽,而是故意的.

但不管業者是疏忽還是故意的,我都認為那些明知價錢不合理,卻還要求一定要出貨的行為,真的是得理不饒人.
如果業者是故意的,合理處罰業者(不是規定要出貨)是應該的;
如果業者是疏乎,那些人就是趁火打劫.

問題就是,如何判斷業者是故意的還是疏忽?
若法律規定業者一定要出貨,那真的是跟勒索沒甚麼兩樣了.

試想,就算業者沒出貨,消費者損失了什麼?
損失了只是網路上,下訂單的時間而已吧.

你說業者騙個資嗎?
那也是法律要處罰他,而不是規定要出貨,讓你得到非常不合理的利益.
     
      
舊 2012-09-16, 11:59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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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離線中  
moneyball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0
引用:
作者orakim
> 所以堅持要出貨不合理,看消費者損失多少,就賠多少才合理,沒錯吧?
y
> 不過話說回來,網路購物既然沒出貨,信用卡的話廠商不可能請款,若是金融卡付款,廠商會退款,買家有損失到甚麼錢?
這要看買家的損失主張是什麼,不一定會是在錢上面
若主張的是很衡量的精神損失,那就不是我可以推斷的東西

之前覺得處理不錯的例子 大概就是顯卡吧
損失一個低價購得高階顯卡的機會 獲得一個免費的中階卡
不知道為什麼會覺得大概就這樣吧

但這次機車標錯價 實在太大,要怎麼賠是個問題
--
雖然經歷過不下五次的標錯價事件
一次都沒出手的我好像沒什麼資格去談這個問題,不知道下標人的想法


沒有惡意,但是這樣說已經有點扯了,你不覺得嗎?
 
舊 2012-09-17, 12:02 AM #6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oneyball離線中  
lievil
Major Member
 
liev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不對, 商家的錯誤或者不實行為, 應該是要受到處分, 甚至包括禁止使用網路平台銷售
但不該把對商家的懲罰, 轉換成下單者的利益
這是兩碼子事


利益來自下單者,歸於消費者又有何不可?

現實的狀況是退款給消費者而已,商家還有什麼懲罰?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12-09-17, 12:05 AM #6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ievil離線中  
hawkwo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重重重地區
文章: 40
上次戴爾事件不是有某人一口氣買上百台,結果發現買錯型號嗎.....
那這位仁兄的訂單最後如何處理?他會要求戴爾「依約履行」嗎
舊 2012-09-17, 12:16 AM #6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awkwon離線中  
斯圖亞特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0
您的住址: 宅男領域
文章: 398
引用:
作者moneyball
這應該就是前面提到的,消保會和消保官現在強制廠商必須出貨或賠償的規定其實在法律上不見得站的住腳.


印象中,該次法官有提到,消費者有自行判斷該產品價格是否合理的能力
16萬標示成1萬6明顯不合理,再加上許多人訂購許多數量,明顯是想佔便宜
__________________
仰望寒星佈滿天,紅塵涉足不知年。
流雲片片歸何處,人生幕幕愁相連。
舊 2012-09-17, 12:17 AM #6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斯圖亞特離線中  
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referee_c
你越講越得我心.

不過,好像是抄我#5的概念?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392&postcount=5


英雄所見略同而已啦..
就像你也會騎車
XDDDDDDD
舊 2012-09-17, 12:23 AM #6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azabijiang離線中  
moneyball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0
引用:
作者斯圖亞特
印象中,該次法官有提到,消費者有自行判斷該產品價格是否合理的能力
16萬標示成1萬6明顯不合理,再加上許多人訂購許多數量,明顯是想佔便宜


所以該名法官也認為應該用常識來處理這個問題才對. 而不是拿著不合理的法律規定當令箭.
舊 2012-09-17, 12:25 AM #6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oneyball離線中  
sutl
Elite Member
 
sut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不對, 商家的錯誤或者不實行為, 應該是要受到處分, 甚至包括禁止使用網路平台銷售
但不該把對商家的懲罰, 轉換成下單者的利益
這是兩碼子事

我是覺得可以把法律改成:決定不履行合約時,除退回消費者貨款外,另外處1~5%總貨款的罰金給政府。

這樣消費者不會有不當得利,也有政府的罰金要求企業健全銷售機制。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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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9-17, 03:55 A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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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離線中  
goodromhome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72
引用:
作者moneyball
最近發生了好幾件因為購物網站不小心標錯價錢, 導致網站上標示售價嚴重低於商品的市價行情. 然後因為絕大部分消費者現在都知道根據消保法規定, 即使每個人都知道標錯的價錢相較一般行情是明顯不合理的, 是因為疏忽造成的, 但是法律也會強制業者仍需出貨,或至少會給予消費者經協商後的一定補償. 所以每次只要有這類事件發生,都會造成消費者瘋狂下單,待價而沽的情況.

我不是法律專業,不適合對這個議題進行法律層面的討論. 但是我也是一個消費者,我當然希望我的消費權益受到合理的保障, 但是我不希望當有人因疏失而標錯價,而這個標錯價的情況從常理就可以判斷, 這時候法律仍然無條件認定所有下單的消費者都是受害人, 必須受到保障. 造成某種事實上形同法律鼓勵所有人利用別人無意間的錯誤,趁火打劫甚至近似勒索的行為. 我覺得這樣的法律反而和保障受害者的法律初衷背道而馳了. 這樣的法律反而是在鼓...

履約條款係基於前幾次網路購物為參考所制定的
參考的對象有蘋果 戴爾
同樣標錯價 各國各地區都出貨了 只有台灣不出貨
基於公平與處罰的前提下制定賣方需屢約或賠償
我覺得很合理
舉例來說 歸納幾次轟動的標錯駕事件
都是在"特價"時發生
事實上在邏輯層可以寫個判斷來避免
這只是一個簡單的動作而已
如果賣方想便宜行事
又有眾多鄉民情義相挺
那商場如戰場這句話 拿去丟算了
__________________

此文章於 2012-09-17 04:25 AM 被 goodromhome 編輯.
舊 2012-09-17, 04:23 A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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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romhome離線中  
commando001
Master Member
 
commando00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2,414
引用:
作者cmwang
民法第74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0001&FLNO=74)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民法第88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0001&FLNO=88)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民法第91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0001&FLNO=91) 依第八十八條及第八十九條之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


認真說....不是用這兩條....
__________________
新。弱弱的戰績
舊 2012-09-17, 06:16 A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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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ando001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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