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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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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幾個原因 一是當法條沒有定義的很明確時,就要由法官自由心證來詮釋其行為是否適用此法條。 另一就是在證據不完全充足的情況下,必須就僅有的證據來判斷被告是否確實有此行為, 有的法官會認為證據足堪認定,但也會有法官認為不夠充分。 所以有罪無罪的反轉很常見,反倒是在確定犯同一罪的情況下,一二三審的刑度落差大, 這就有點難解釋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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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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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選的
那不是又要分顏色了 哪來的中立可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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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板橋
文章: 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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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民擁有推翻政府的權力,也就是擁槍法案
台灣只有壓榨人民的手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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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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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過雖然台灣是成文法系的國家,應該還是有之前的判例可以沿用參考才對~ 舉例最近期比較大的逆轉判決立委收賄的案子,這樣的相關判例應該是不會少才對... 但是一審與二審的判決確天差地遠,這樣的司法不免讓人質疑其公信力。 我都覺得前幾天自焚的老翁不是沒有原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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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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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有判例,但要不要引用,也是要看承審法官本身,並沒有強制規定, 甚至也有可能有相反的判例存在....... 乾脆來個多元入學好了~ 規定一定比例名額各由不同方式遴選 有經由人民選舉的(但要有律師資格及多年執業經驗) 有業界資深律師轉任的(可經由資深法官或法學學者推薦或徵選) 有透過司法特考考選的(需經過數年檢察官歷練) 這樣應該會比較平衡一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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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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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舉我 雙手雙腳 加 小gg 讚成 ~~~~~~~~~~~~~~~~~~~~~~
讓一些 白目的恐龍法官 趕快滾一滾吧~~~ 垃圾 浪費台灣人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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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此文章於 2011-09-29 08:59 PM 被 厝漢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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