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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好耳熟啊,印象中反廢死的人經常用來扣在,保住殺人犯一命的廢死團體頭上時常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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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
大秦帝國有看嗎 商鞅變法禁止私鬥---也就是你所謂的私了 帶頭私鬥者--殺 那時部族間偶有磨擦就是械鬥---早期台灣也是如此 你砍我一個 我就在去殺你2個 贊不贊成死刑這是見人見智 但我相信各位一定贊成勿枉勿縱的司法 我是贊成廢死的 但立法未過之前 這些人仍然得接受死刑 縱使立法過了 這群人未必就能活著走出監獄 廢死不代表就是廢死聯盟啊 廢死聯盟的做法是要讓這些人有機會重新做人 我的廢死很簡單 就是關到死 沒有假釋沒有特赦還得服勞役 此文章於 2010-05-14 12:38 AM 被 gentel2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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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冤死者的「人權」也被鄉民剝奪了嘛,這樣算扯平了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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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電視我已經很久沒去看了。
在談香煙問題的討論串,經常有人衝進來,事不關己的說,反正我不抽煙,煙稅抽再貴也跟我無關。 仿照這些朋友的論調,個人自覺還算潔身自好,跟人的關係也維持一個相當的程度,自信並未結下讓人恨之欲殺的仇怨,老實說,外頭殺翻天了干我何事。 我只是很認真的,考量廢死團體真正的訴求,彎來拐去的老叫人聽不明白,好不容易搞懂了,不就是「公權力」嘛? 這個好辦,公權力退讓,我也贊成。那就「私了」吧,這是可以滿足「各方」訴求的完美方案,可惜這麼完美的提案無人讚賞,只能孤芳自賞吧。 不過設想,最初第一個提倡廢死的人,恐怕也被人看成怪物吧?這麼想也就好過多了,偶而提提,不也在言論自由的範圍之內嗎,你可講我也可講啊,聽聽參考吧。 其實仔細想想,「私了」是配屬在「贊成廢死實施」之下的一種配套方案,明顯是支持「廢死」的,這些支持廢死的朋友敵友不明,真是不識好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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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此文章於 2010-05-14 12:57 AM 被 Crazynu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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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私了提議很好
可惜不見容於法制社會 為什麼呢 我想很多車禍死亡的家屬 如果真能私了 他們會選擇一命賠一命 而不是錢 你說你疏忽撞上的 當然對方私了的時候回答的也是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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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見容於法制社會我早有覺悟,但不見容於廢死主張的人們就令我錯愕了…這個主張明明是跟他們站同一邊的啊…
若不廢死,何來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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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一下,因誤判被「私了」掉的人,要替他「私了」的人要找檢警法官「私了」,還是要找當初執行「私了」的人來「私了」啊? (請一口氣唸完以上句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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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像我支持廢死 但我也覺得你的想法不錯 問題是過得了立法院嗎? 當然啦 你有權力去宣揚你的理念 個人表示尊重 至於行不行的通 那就看你如何宣導了 加油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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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關心公權力的人,不需要關心到這些細節吧,這就是私了方便好用的地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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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不行,到時候「私了黨」自相殘殺,「私了基金」用在獵殺自己人身上,情何以堪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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