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Marxs
Major Member
 
Marx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64
大家都在網路上多年,但就是有些小白不長眼~玩笑可以,總有個限度。
當你不斷嘗試採線,玩那種"我跳進來、我又跳出去了,打我啊笨蛋"的遊戲.
在適當的時候,遇到有能耐的、且剛巧被惹毛的人,恭喜你~準備就範唄!

因為~既然言論自由無法讓你自我約束,那就讓有規則的法條來評判你的行為。
這樣的教訓或許最終無法讓小白們真正的醒悟.
(假設有上法院~我猜頂多就是嘴上道歉~和解了事)

然後小白會私下跟朋友抱怨~遇到一個神經病種種之類的...
但~因為"講"不聽,所以就要任其放任下去嗎?
適當的時間、適當的人,會做適當的事情.
     
      
舊 2010-03-30, 01:38 AM #6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arxs離線中  
32kns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8
某人贏了面子
輸了裡子
 
舊 2010-03-30, 01:49 AM #6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32kns離線中  
mondeo30
*停權中*
 
mondeo3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97
引用:
作者長壽來一包
有那麼嚴重嗎?
能忍受別人的不當言論
其實更能展現氣度
網路文章全球都看的到
誰是誰非就讓看倌去決定
根本就不需要動氣
不喜歡的人就別回應
不喜歡的文就別看

就跟原諒殺人犯的罪行是至高的修養跟慈悲一樣,是一種高談闊論,自己能做到是很好啦,但這無法強制要求他人一定要做到;這就跟他人的道歉,您不一定必須要接受一樣的道理的:IT IS YOUR CALL. got it?
舊 2010-03-30, 01:56 AM #6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ondeo30離線中  
長壽來一包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0
這跟殺人差太多了
坐在電腦前面打嘴炮
需要那麼在意嗎
不管那個人叫小白還是小強
就算對方言辭稍稍過頭
有那麼嚴重嗎?
好吧
就算不原諒對方
跑法院很好玩嗎?
出了一口氣
然後呢?
以後看到這個id誰敢跟你討論?
舊 2010-03-30, 02:06 AM #6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長壽來一包離線中  
showen
Regular Member
 
show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city
文章: 62
路過一下... 等候續發展..
__________________
251空降獵兵營
舊 2010-03-30, 02:14 AM #6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howen離線中  
mana1000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55
臭酸猴子雞雞叫,一有事就乖個鳥
然後大家(開分身)出來搓湯圓,打哈哈裝做沒事
舊 2010-03-30, 02:20 AM #6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ana10000離線中  
gsmspro
Basic Member
 
gsmspr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29
61樓講的很清楚了...
當你有把柄在對方手上,不是你說算了就算了,要看對方願不願意
假如自己不能自制,就不要怪人家機歪
舊 2010-03-30, 02:39 AM #6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smspro離線中  
kuraki0607
Regular Member
 
kuraki060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小漁村╭☆
文章: 60
引用:
作者cheneyen
收到了,我也不想看到一些無謂的解釋了
至於那個小朋友,我想過了,給他適度教訓應該是可以的,恐嚇罪似乎是可以和解的(我怕公訴罪,想撤都撤不掉,到時候也不能怪我太狠,我遲遲不打電話就是因為這個原因)
明天我會打個電話去看看能不能報案,並把對方找出
至於提告,本非我意,請各位網友不要誤會,實因為那種講明要用砂石車輾人的言論,很難令人接受
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他在那篇回應中,都在耍嘴皮子,至於這篇只是在找藉口出脫罷了,這件事回應至此
想看好戲的網友說聲抱歉了,這種事情沒啥好分享的


不好意思插個嘴,我建議你不要打電話去問比較好,如果私下有認識的"朋友"去問就好,
因為恐嚇罪是"非"告訴乃論的,照理講應該是會移送的,就算可以和解,簡單一點說還是有罪但不判刑。不能說對一個人沒影響。
我的看法是你基本上希望是私下和解,這一類的和解,通常不會發生在"正常程序"裡面,
姑且不論恐嚇罪構成要件的爭議,
還請你還是考慮再三,謝謝。
舊 2010-03-30, 02:40 AM #6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uraki0607離線中  
長壽來一包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0
路上甲乙兩人打架
路人A:別打了,有話好說
路人B:讓他死,打大力一點
路人C飄過~~
舊 2010-03-30, 02:45 AM #6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長壽來一包離線中  
鄉長
Major Member
 
鄉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有這樣恐嚇成立的嗎?我滿懷疑的,最好法律有這麼簡單
不要拿總統女兒被恐嚇的的例子來說,這兩者差太多了

不知道有沒有人有在網路上對某個 ID 說 "我要殺死你" 之類的話(不包含對當事人實際身份的宣告),然後恐嚇的判例的?

而且恐嚇不是你說了算,法官也是會根據前後文和語意做判決的
說真的,這一串下來,要法官相信你被恐嚇,只怕還滿難的....

而且對方也可以同時控告你誣告,這樣一來,你們兩人地位就相等了
舊 2010-03-30, 03:26 AM #7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鄉長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2:20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