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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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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網路上多年,但就是有些小白不長眼~玩笑可以,總有個限度。
當你不斷嘗試採線,玩那種"我跳進來、我又跳出去了,打我啊笨蛋"的遊戲. 在適當的時候,遇到有能耐的、且剛巧被惹毛的人,恭喜你~準備就範唄! 因為~既然言論自由無法讓你自我約束,那就讓有規則的法條來評判你的行為。 這樣的教訓或許最終無法讓小白們真正的醒悟. (假設有上法院~我猜頂多就是嘴上道歉~和解了事) 然後小白會私下跟朋友抱怨~遇到一個神經病種種之類的... 但~因為"講"不聽,所以就要任其放任下去嗎? 適當的時間、適當的人,會做適當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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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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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贏了面子
輸了裡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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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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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跟原諒殺人犯的罪行是至高的修養跟慈悲一樣,是一種高談闊論,自己能做到是很好啦,但這無法強制要求他人一定要做到;這就跟他人的道歉,您不一定必須要接受一樣的道理的:IT IS YOUR CALL. got 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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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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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殺人差太多了
坐在電腦前面打嘴炮 需要那麼在意嗎 不管那個人叫小白還是小強 就算對方言辭稍稍過頭 有那麼嚴重嗎? 好吧 就算不原諒對方 跑法院很好玩嗎? 出了一口氣 然後呢? 以後看到這個id誰敢跟你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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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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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酸猴子雞雞叫,一有事就乖個鳥
然後大家(開分身)出來搓湯圓,打哈哈裝做沒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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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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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樓講的很清楚了...
當你有把柄在對方手上,不是你說算了就算了,要看對方願不願意 假如自己不能自制,就不要怪人家機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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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小漁村╭☆
文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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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好意思插個嘴,我建議你不要打電話去問比較好,如果私下有認識的"朋友"去問就好, 因為恐嚇罪是"非"告訴乃論的,照理講應該是會移送的,就算可以和解,簡單一點說還是有罪但不判刑。不能說對一個人沒影響。 我的看法是你基本上希望是私下和解,這一類的和解,通常不會發生在"正常程序"裡面, 姑且不論恐嚇罪構成要件的爭議, 還請你還是考慮再三,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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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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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甲乙兩人打架
路人A:別打了,有話好說 路人B:讓他死,打大力一點 路人C飄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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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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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樣恐嚇成立的嗎?我滿懷疑的,最好法律有這麼簡單
不要拿總統女兒被恐嚇的的例子來說,這兩者差太多了 不知道有沒有人有在網路上對某個 ID 說 "我要殺死你" 之類的話(不包含對當事人實際身份的宣告),然後恐嚇的判例的? 而且恐嚇不是你說了算,法官也是會根據前後文和語意做判決的 說真的,這一串下來,要法官相信你被恐嚇,只怕還滿難的.... ![]() 而且對方也可以同時控告你誣告,這樣一來,你們兩人地位就相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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