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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47
引用:
作者popo5201
警察是蒐證第一線,認真破案,有否獎金?
獎懲分明,則重大案件,若無法找到兇嫌,從全體警察年終獎金預算扣下做為家屬賠償,每名命案500萬,有餘再分配給警察的年終獎金,則利害相關下,逼其全力以赴破案,受害者人權也能兼顧。不要只有加害人司法人權的聲音。


警員做不好,連累中隊長,中隊長做不好,連累大隊長,大隊長又連累局長,一層層追究責任。 大家同坐一條船,出了事誰也跑不掉。

與其自下而上垮台,不如自上而下壓台
隨著一聲令下,各級官吏紛紛動員起來,不問理由,不問藉口,必須完成任務。

於是順序又翻了過來,局長壓大隊長,大隊長壓中隊長,中隊長壓警員,警員…
就算抓不到真兇,事情還是硬得了結
哪~~警員該讓誰倒楣
     
      
舊 2009-11-22, 11:37 A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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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離線中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P&W
正確來說是採集證據程序不合法,而且還是關鍵證據,被OJ律師抓包,台灣這個也是一樣,大家都希望兇手能被正法,但是當被人冤枉的時候,沒人想當那個被冤枉的冤大頭...∼∼

採集證據程序不合法不等於被人冤枉
警察不等檢察官許可,自已錄到關鍵証據
結果因程序問題判無罪
但事實上的確是他幹的,只不過採集證據程序不合法

程序合不合法跟是不是被人冤枉
此兩者不可混為一談
 
舊 2009-11-22, 12:54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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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離線中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iDemon
警員做不好,連累中隊長,中隊長做不好,連累大隊長,大隊長又連累局長,一層層追究責任。 大家同坐一條船,出了事誰也跑不掉。

與其自下而上垮台,不如自上而下壓台
隨著一聲令下,各級官吏紛紛動員起來,不問理由,不問藉口,必須完成任務。

於是順序又翻了過來,局長壓大隊長,大隊長壓中隊長,中隊長壓警員,警員…
就算抓不到真兇,事情還是硬得了結
哪~~警員該讓誰倒楣

那現行的狀況下
警員把人移送就有績分
但,移送10件有10件成立,跟移送10件只有1件成立
績分是一樣,而且後者還不會被處罰
警員以亂槍打鳥方式
造成民眾困擾和檢察官工作量大增卻都是在處理垃圾
只有獎勵沒有處罰的亂象
閣下覺得如何?
舊 2009-11-22, 12:59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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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離線中  
沒說過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引用:
作者nomad
採集證據程序不合法不等於被人冤枉
警察不等檢察官許可,自已錄到關鍵証據
結果因程序問題判無罪
但事實上的確是他幹的,只不過採集證據程序不合法

程序合不合法跟是不是被人冤枉
此兩者不可混為一談


但是採集證據程序不合法背後就包含有栽贓的可能性(不論在不同案件不同情況中可能性是大是小), 由於疑點歸於被告人, 所以對被告人有利。
舊 2009-11-22, 03:39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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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過離線中  
鄉長
Major Member
 
鄉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引用:
作者nomad
採集證據程序不合法不等於被人冤枉
警察不等檢察官許可,自已錄到關鍵証據
結果因程序問題判無罪
但事實上的確是他幹的,只不過採集證據程序不合法

程序合不合法跟是不是被人冤枉
此兩者不可混為一談

老兄,看來你是上帝,目賭了整個事件的過程,敢斬釘截鐵說是他幹的,李昌鈺博士都不認為是他幹的了
基本上很多和 OJ 有利的證據都被那些白人警察湮滅,甚至有些證據還可能是被「刻意」弄出來的.....
舊 2009-11-22, 04:40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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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離線中  
鄉長
Major Member
 
鄉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引用:
作者沒說過
但是採集證據程序不合法背後就包含有栽贓的可能性(不論在不同案件不同情況中可能性是大是小), 由於疑點歸於被告人, 所以對被告人有利。

這件事沒那麼簡單的,有興趣的可以去找李昌鈺的書來看,看看什麼才叫司法黑暗,如果台灣司法黑暗程度是十分,那美國就是一百分

美國警察可以無所不用其極,不論正義公理刻意去定罪一個人,只因為他是黑人

此文章於 2009-11-22 04:45 PM 被 鄉長 編輯.
舊 2009-11-22, 04:43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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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離線中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鄉長
老兄,看來你是上帝,目賭了整個事件的過程,敢斬釘截鐵說是他幹的,李昌鈺博士都不認為是他幹的了
基本上很多和 OJ 有利的證據都被那些白人警察湮滅,甚至有些證據還可能是被「刻意」弄出來的.....

我上文說: 採証程序不合法,不代表被人冤枉
你可以直接推論為: 我斬釘截鐵說是OJ幹的
明明兩件事是風馬牛不相干,也可以被你扯在一起
舊 2009-11-22, 10:58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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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離線中  
dogcccrrrwhh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29
這時候就需要傳說中的神器
孽境台
包你無所遁形,百口莫辯
舊 2009-11-23, 02:03 A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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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gcccrrrwhh離線中  
地海巫師
*停權中*
 
地海巫師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dogcccrrrwhh
這時候就需要傳說中的神器
孽境台
包你無所遁形,百口莫辯


那...哪裡買的到呢???
舊 2009-11-23, 02:36 A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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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海巫師離線中  
1256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47
引用:
作者popo5201
警察是蒐證第一線,認真破案,有否獎金?
獎懲分明,則重大案件,若無法找到兇嫌,從全體警察年終獎金預算扣下做為家屬賠償,每名命案500萬,有餘再分配給警察的年終獎金,則利害相關下,逼其全力以赴破案,受害者人權也能兼顧。不要只有加害人司法人權的聲音。


台端跟一些民選首長一樣,以為辦案像工廠,加班就會有效果?
有些案子,投入資源再多,破不了就是破不了;
況且叫第三者(警察)來賠被害人,這是什麼道理?
__________________
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
舊 2009-11-23, 12:44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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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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