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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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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Honolulu & Taipei
文章: 121
三一光碟.... 陪著度過我的大學生活~~
以前幾乎每天都會去報到捏...
下次去淡水就少了一個懷念的景點~~
     
      
舊 2009-02-20, 04:02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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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boy離線中  
影 子
*停權中*
 
影 子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17
以下是警方的說法
警方有作錯什麼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20/4/1ertq.html

警方:開放空間不需搜索票
淡水警分局長艾鵬澄清,警方僅針對店內擺設的色情漫畫查抄,部分查扣漫畫內容充滿「人獸交」等情節,並非因為《航海王》遭移送。

至於移送女工讀生部分,網路上指稱有三、四名女工讀生被警方帶走,艾鵬強調,警方值勤時店內僅有一名女工讀生,同仁無奈只好將她帶回製作筆錄,但並未上手銬,直到隔天移送法院時,才依程序將女工讀生上銬。


淡水警分局行政組長鄭有益強調,漫畫出租店為開放空間,入內查緝色情書刊不需搜索票,這與日前泰山光碟店不同,同仁依法執勤並無不當。
 
舊 2009-02-20, 05:21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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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 子離線中  
jasen_1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6
早就知道有這種
看心情抓小女生來玩玩的行業
我就幹了

薪水不少
又看人辦案(不死人不流血)
抓軟的還有業績
有升官機會

公職人員
真是新貴嚕
舊 2009-02-20, 05:30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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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en_10離線中  
GT500
Advance Member
 
GT50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323
警察銬人是太小題大作了
分明是不想租,想看免錢的吧

但是租售情色刊物好像本來就犯法吧
但是這到底怎麼界定好像也很模糊
在光華也都有好幾家不也都屹立不搖嗎
與其禁止還不如開放後再有效管理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的意義是方便找到自己的文章
舊 2009-02-20, 05:37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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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500離線中  
god0204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92
我是覺得這個事件流出來的版本太多種,有些人說警察查扣的標的是海賊王,不過這可信度很低,警察沒有無聊到這種程度~比較可信的應該是人獸交的色情漫畫,如果真的是後者,這其實本來就是絕對禁止的,不管你有沒有打上十八禁,貼上膠膜,都是絕對禁止的.因為這是屬於刑法所保護社會法益中核心部分(硬芯理論),因此有出租這種東西,警察現場發現直接抓現行犯,老實講於法有據.

至於有人提到搜索令的部分,這是就人民訴訟權保障下憲法所要求的正當法律程序,警察雖然說看到現行犯逮捕,不過其實真正的用意是要查扣違禁物,因此仍應依法定程序申請搜索令較為妥適,刑事訴訟法上雖然有無令狀搜索的例外規定,不過老實講這個案子並無緊急對物搜索的必要,應不符合例外要件.但須注意者係,縱然是違法搜索,充其量僅生證據禁止使用效果,仍無礙於本案中被告租售違禁物的違法性.

另外工讀生部分,為什麼帶回工讀生而不是店長,警察方面的講法是,因為被帶回的工讀生說自己是店長,如果警察說的是真的,那帶走是很正常的事.

還有戴上手銬是否符合比例原則,這的確是值得討論,首先究竟是哪一個時間點戴上手銬?是從漫畫店帶走工讀生時?或是提訊時?這點大家的講法似乎又有不同,有網友說是前者,警察說是後者,前半段是否有我不清楚,後半段的確是司法行政慣例上的作法,但這樣的做法未區別嫌疑人脫離國家強制力範圍的可能,而一律戴上手銬,合理性的確值得檢討.
舊 2009-02-20, 05:45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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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0204離線中  
jasen_1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6
引用:
作者GT500
警察銬人是太小題大作了
分明是不想租,想看免錢的吧

但是租售情色刊物好像本來就犯法吧
但是這到底怎麼界定好像也很模糊
在光華也都有好幾家不也都屹立不搖嗎
與其禁止還不如開放後再有效管理


關鍵是
台灣的執法機構「裁量權」太大了
似乎是自由心證
說違法就違法
要抓人就抓人
又沒有實權的伸裁力
節制他們濫權

目標
是看對手是否有後台
軟的
可以吃的
絕對不會客氣
如之奈何
舊 2009-02-20, 05:47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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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en_10離線中  
AI3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26
要銬也是銬老闆吧
舊 2009-02-20, 06:52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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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3離線中  
罵鷹告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9
文章: 3
不是在 陳畜生來台 時就已經是 台灣畜生領導 獨裁 了嗎


賊頭亂打人~ 權力無限上升
舊 2009-02-20, 07:09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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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鷹告離線中  
★_★
*停權中*
 
★_★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8
您的住址: 志玲姊姊醜怪照
文章: 299
引用:
作者影 子
以下是警方的說法
警方有作錯什麼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20/4/1ertq.html

警方:開放空間不需搜索票
淡水警分局長艾鵬澄清,警方僅針對店內擺設的色情漫畫查抄,部分查扣漫畫內容充滿「人獸交」等情節,並非因為《航海王》遭移送。

至於移送女工讀生部分,網路上指稱有三、四名女工讀生被警方帶走,艾鵬強調,警方值勤時店內僅有一名女工讀生,同仁無奈只好將她帶回製作筆錄,但並未上手銬,直到隔天移送法院時,才依程序將女工讀生上銬。


淡水警分局行政組長鄭有益強調,漫畫出租店為開放空間,入內查緝色情書刊不需搜索票,這與日前泰山光碟店不同,同仁依法執勤並無不當。


錯在小題大作(沒有逃亡之虞,非重大案件卻上手銬移送)

錯在執法錯誤(這類案件大可以現場拍照蒐證,再發文給店長或老闆,要抓應該也是抓老闆)

換做任何人
沒有犯重罪卻被上手銬
這樣真的很污辱人
尤其又是學生
這會給當事人留下難以抹滅的創傷

算是執法過當了

將來若你有小孩
被這麼對待
身為父親的你
會有什麼想法?

-

此文章於 2009-02-20 07:21 PM 被 ★_★ 編輯.
舊 2009-02-20, 07:16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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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離線中  
張老三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68
引用:
作者★_★
錯在小題大作(沒有逃亡之虞,非重大案件卻上手銬移送)

錯在執法錯誤(這類案件大可以現場拍照蒐證,再發文給店長或老闆,要抓應該也是抓老闆)

換做任何人
沒有犯重罪卻被上手銬
這樣真的很污辱人
尤其又是學生
這會給當事人留下難以抹滅的創傷

算是執法過當了

將來若你有小孩
被這麼對待
身為父親的你
會有什麼想法?

-


嗯∼說得好,我推推推!!!
舊 2009-02-20, 07:34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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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老三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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