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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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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知道是誰狗幹人家一頓 跟你講道理 講法律你都不聽 反過來嗆人不是當事者又說不合理 又說評論的沒搞清楚 結果事實證明搞不清楚的是你 請問你說對方要求賠償他媽沒工作的損失在哪 你不是說文中有寫道嗎 說呀 法律都搞不清楚 合不合理也是你自己認定的 真是可悲 你既然認為不合理 就不要接受以及和解就好啦 還來這邊費話幹嘛 還不是想博取同情 結果事實不如你所想像的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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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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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已經說了自己的經驗啦 樓主不能接受我能怎樣 一切的賠償都是按照法律在走的 講法律說明給他聽他也不能接受 多數的網友也認為這個四萬的價位很合理不是嗎 不過就是沒人附和樓主的兩萬罷了 依據法律來看 醫藥費+看護費+交通費+財物損失+工作損失+精神損失+其他可舉證之因果損失+逞罰性賠償這都是允許的 人家一共要四萬包括了 1.一個月不能工作的損失 2.他媽來往台北台南照顧他的交通費 3.醫藥費 這樣子四萬會不合理嗎 談不攏 直接在五個月的時候以刑帶民 不但要坐牢(或是易刻罰金)還會留下前科 最後錢還是得賠 還要提心吊膽半年以上 哪個划得來這已經很明顯了 此文章於 2008-07-06 02:59 PM 被 lomp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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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7 您的住址: 請洽各大攝影專門店~~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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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靜點吧...天氣熱大家脾氣好像都上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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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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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各話
綠燈完全通行... 黃燈是減速並停止... 紅燈是禁止通過... 如轉黃燈並未減速並試圖停止... 在肇責上會有比較大的過失 至於賠償金額部分 我本身的經驗是 我綠燈左轉..但撞上在斑馬線上綠燈通過中的路人 還好是剛起步車速不快 路人是開計程車的...左手挫傷.. 我賠了10000元 參考一下 此文章於 2008-07-06 02:59 PM 被 kazamis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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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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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意思就是想拖是嗎 拖到對方不耐煩被迫接受你的價碼對吧 不然大家都告訴你價碼很合理了 你說不合理 總要証明為何不合理並提出你的立論吧 依照交通法孤來說 對方為交通指揮人員 本身就該聽從對方的指揮了 沒聽從指揮為錯誤 通過路口沒減速又錯 看到號誌變換不遵從又錯 經過學校沒減速再錯 遇到行人穿越道沒減速也是錯 無照駕駛也還是錯 借車(買車)給無駕照者上路也是錯 這就是對你的建議了 請別再誤解歪曲抹黑別人的發言了 此文章於 2008-07-06 03:09 PM 被 lomp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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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5 您的住址: 那黑就在那
文章: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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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路權責任制…
不過無照錯在先,最好還是賠一賠。對方開的價大約就一個月薪水,嚴格來說還算便宜。拿個4~5萬換一個年輕小弟弟的未來前途是很便宜的。 啥?嫌貴?對方不願上法院? 如果對方有去「驗傷」,再加上一條「過失傷害」(那怕是一條小擦傷),而且又是無照這很難會減免其刑,因為嫌4~5萬貴嘛~法官當然會覺得你無照肇事還不願和解就會視同無悔過之意。雖說是「過失傷害」,但有一點規模的公司看到這條罪名大概就不敢用了。 也建議讓無照騎車的當事人自行打工自行分期賠償,讓肇事人體會一下痛楚,下次看到黃燈就不會想闖了(疑…那無照的部份呢?未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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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金主至大!
文章: 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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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由於 hjfrank/shaokai/調情神手/mizuno2005/jia3jia/..等網友都已提出類似/相同論點 但您只謝謝alexchao網友而已. 因此 讓我懷疑您似乎/好像/可能/疑似對上列網友論點"視若無睹". 引用:
我認為 lompt網友是在提醒您 1.若不接受四萬塊這價格 則受害者有可能走上法院. 2.若上法院 則肇事者敗訴機率極大. 3.若上法院 則賠償金額恐大於四萬塊. 個人建議 您不要以為 "對方不願意上法院". "作最壞的打算 作最好的打算"應該是比較好的策略. 我猜 lompt網友的意思就是"二害相權 取其輕"!! 而這也應是多數網友所想要表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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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Delta quadrant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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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記得以前學的交通規則,亮起黃燈時,若車子還離路口一段距離,則減速停車。若車子若已達停止線(還是說無法保證能安全地在停止線前煞住-比如要緊急煞車才能停住地情況?),那就要加速通過路口。 樓主的案例,不是當事人不清楚。另外假設今天有個情況是,車子在到達停止線時突然黃燈(以前綠燈好像會閃一閃再變黃燈,現在都是直接變黃),那駕駛選擇繼續通過路口,但此時在側向還是紅燈地情況下,行人直接過馬路,然後被車子撞到...這情況算是車子通過黃燈路口而行人闖紅燈被撞?若是這樣的話,責任歸屬還是車子比較大嗎? 另貼一篇早期的交通案例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未至交岔路口之停止線而號誌燈號已 顯示為黃燈,倘駕駛人仍繼續行駛進入交岔路口,可否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三款規定處罰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二百零六 條第四款規定:「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 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亦 即黃燈顯示時,尚未失去通行路權,故不宜依主旨所敘條 款處罰。(交通部82.10.05. 交路(八二)字第0三三四 八四號函) =============== 照這解釋,除非變紅燈時車子還沒通過路口,否則好像闖黃燈不算違規?不過這是82年的,現在不知有什麼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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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河的彼端 七萬光年的歸途 ![]() The more I see of men, The better I like my dog. -Blaise Pascal 台中世聯寶島動物園 台灣認養地圖 動物緊急救援小組 流浪動物花園 米克斯樂園 台北照生會 此文章於 2008-07-06 05:30 PM 被 Mechaom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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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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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一直強調搶黃燈與否 不影響責任歸屬 問題是黃燈變紅燈後 立即喪失路權 因此為避免爭議雨搶燈號造成事故 黃燈轉紅燈後 才會多出三秒到四秒才會對向轉綠燈 沒想到變成更多人去搶那幾秒... 依據法令來看 如果變燈後發生事故 如果另一方還沒有轉為綠燈 那麼也是不依照號誌行進 這時應該就是跟無號誌路口之責任判斷相當 不過行人會佔優勢 因為通過號誌/路口/行人穿越道/校園 本來就該減速以及禮讓行人了 說要加速 是避免紅燈後卡在路口 而非說到綠燈前都保有路權 因此只有已經通過停止線者或是未通過但無法停止者才該加速 未通過者且能停止者 則應立即停止 因此遠遠看到黃燈還沒過線也要拼命加速過去 這其實是一種錯誤觀念 以速限50公里來看 應該距路口有10幾~20公尺以上者應該都可以停止的 不過法令又有規範 如果有指揮者 應以指揮者為準 目前號誌大部分都不會閃光綠燈了 不過綠到黃燈大概會有一秒左右的時差 所以看號誌沒燈號時就該警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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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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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無照駕駛似乎也要罰錢耶!! 而且還使人受傷.....
其實大家都只是解說一些實際法律想法給你聽...只是也許不是你想聽的罷了.... 你那朋友是不是你女朋友或是想追的人呀?? 如果想展現英雄,不如自己塞給被害家人幾萬塊,然後簽下和解金額幾千塊...跟那女的表示你很行有夠力...也不失為一個好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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