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杰德爾
狗幹一頓的是你吧...我前面都一直想跟你好好討論..你呢...你發言有保持客觀嗎??
什麼我騙你....本來就是走到賠償並沒有上法院了...你卻一直只強調上法院上法院..
今天就只是在就賠償金額是否合理在討論...你自己的發言就有尊重別人嗎...


不知道是誰狗幹人家一頓
跟你講道理 講法律你都不聽
反過來嗆人不是當事者又說不合理
又說評論的沒搞清楚
結果事實證明搞不清楚的是你

請問你說對方要求賠償他媽沒工作的損失在哪
你不是說文中有寫道嗎
說呀

法律都搞不清楚
合不合理也是你自己認定的
真是可悲
你既然認為不合理
就不要接受以及和解就好啦
還來這邊費話幹嘛
還不是想博取同情
結果事實不如你所想像的而已
     
      
舊 2008-07-06, 02:44 PM #6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ompt離線中  
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Canon 400D
請問板上有經驗的各位可以分享怎麼處理嗎??



樓主本來只希望有經驗的可以來分享...只能說很遺憾我沒這種經驗...因為自己 or 身旁的朋友們都沒無照駕駛撞過人...

不過大家都是認為既然已經無照又闖黃燈...該賠的就賠...

至於對方開價...若樓主 or 樓主朋友若都認為對方受傷還能打籃球...認為對方有獅子大開口的嫌疑...

那就建議上法院吧...在這邊跟網友爭辯實在沒用...

只是上法院是好是壞...以目前看文章得到的資訊來看...嗯...需要多多斟酌...

另外...我很好奇如何得知對方車禍還能去打籃球 !? 有跟蹤 ? 還是對方主動告知 !?



最後...路邊糾察隊如果照我以前國中當過的印象...大都是黃燈就準備到路中央擋車... (這樣講好像怪怪的)

還是說以前導護老師是故意要我們去冒險 !?


就已經說了自己的經驗啦
樓主不能接受我能怎樣
一切的賠償都是按照法律在走的
講法律說明給他聽他也不能接受
多數的網友也認為這個四萬的價位很合理不是嗎
不過就是沒人附和樓主的兩萬罷了

依據法律來看
醫藥費+看護費+交通費+財物損失+工作損失+精神損失+其他可舉證之因果損失+逞罰性賠償這都是允許的
人家一共要四萬包括了
1.一個月不能工作的損失
2.他媽來往台北台南照顧他的交通費
3.醫藥費

這樣子四萬會不合理嗎

談不攏 直接在五個月的時候以刑帶民
不但要坐牢(或是易刻罰金)還會留下前科
最後錢還是得賠
還要提心吊膽半年以上
哪個划得來這已經很明顯了
 

此文章於 2008-07-06 02:59 PM 被 lompt 編輯.
舊 2008-07-06, 02:55 PM #6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ompt離線中  
Canon 400D
*停權中*
 
Canon 400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7
您的住址: 請洽各大攝影專門店~~
文章: 23
冷靜點吧...天氣熱大家脾氣好像都上來了...
舊 2008-07-06, 02:57 PM #6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anon 400D離線中  
kazamisa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53
插各話

綠燈完全通行...
黃燈是減速並停止...
紅燈是禁止通過...
如轉黃燈並未減速並試圖停止...

在肇責上會有比較大的過失

至於賠償金額部分

我本身的經驗是 我綠燈左轉..但撞上在斑馬線上綠燈通過中的路人
還好是剛起步車速不快
路人是開計程車的...左手挫傷..
我賠了10000元

參考一下

此文章於 2008-07-06 02:59 PM 被 kazamisa 編輯.
舊 2008-07-06, 02:57 PM #6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azamisa離線中  
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杰德爾
我沒以為上不了.是上了兩方都麻煩....
你出車禍你比較可憐,突然覺得我們這樣吵沒意義....
我們想討論的點已經不太相同了吧...
你如果誤解我的發言那我們就別再討論了....
其他留給網友公斷吧...你硬要扭曲我想請教的點我們就談到這吧.....


你的意思就是想拖是嗎
拖到對方不耐煩被迫接受你的價碼對吧
不然大家都告訴你價碼很合理了
你說不合理
總要証明為何不合理並提出你的立論吧

依照交通法孤來說
對方為交通指揮人員
本身就該聽從對方的指揮了
沒聽從指揮為錯誤
通過路口沒減速又錯
看到號誌變換不遵從又錯
經過學校沒減速再錯
遇到行人穿越道沒減速也是錯
無照駕駛也還是錯
借車(買車)給無駕照者上路也是錯

這就是對你的建議了

請別再誤解歪曲抹黑別人的發言了

此文章於 2008-07-06 03:09 PM 被 lompt 編輯.
舊 2008-07-06, 03:07 PM #6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ompt離線中  
封真大地
*停權中*
 
封真大地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5
您的住址: 那黑就在那
文章: 365
  雖說路權責任制…

  不過無照錯在先,最好還是賠一賠。對方開的價大約就一個月薪水,嚴格來說還算便宜。拿個4~5萬換一個年輕小弟弟的未來前途是很便宜的。

  啥?嫌貴?對方不願上法院?

  如果對方有去「驗傷」,再加上一條「過失傷害」(那怕是一條小擦傷),而且又是無照這很難會減免其刑,因為嫌4~5萬貴嘛~法官當然會覺得你無照肇事還不願和解就會視同無悔過之意。雖說是「過失傷害」,但有一點規模的公司看到這條罪名大概就不敢用了。

  也建議讓無照騎車的當事人自行打工自行分期賠償,讓肇事人體會一下痛楚,下次看到黃燈就不會想闖了(疑…那無照的部份呢?未成年?)。
舊 2008-07-06, 03:11 PM #6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封真大地離線中  
sparc10
Junior Member
 
sparc1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金主至大!
文章: 812
引用:
作者杰德爾
大哥阿~我有回覆他們阿...
不然我怎麼會在下面談到那是第一次上調解委員會的的價嚕.

由於 hjfrank/shaokai/調情神手/mizuno2005/jia3jia/..等網友都已提出類似/相同論點
但您只謝謝alexchao網友而已.
因此 讓我懷疑您似乎/好像/可能/疑似對上列網友論點"視若無睹".

引用:
作者杰德爾
..另外lompt莫名一直激動發言好像撞人就該死..
..您搞清楚一點真的要上法院對方也不見得願意..
..本來就是走到賠償並沒有上法院了..您卻一直只強調上法院上法院..

我認為 lompt網友是在提醒您
1.若不接受四萬塊這價格 則受害者有可能走上法院.
2.若上法院 則肇事者敗訴機率極大.
3.若上法院 則賠償金額恐大於四萬塊.

個人建議 您不要以為 "對方不願意上法院".
"作最壞的打算 作最好的打算"應該是比較好的策略.

我猜 lompt網友的意思就是"二害相權 取其輕"!!
而這也應是多數網友所想要表達的.
舊 2008-07-06, 03:27 PM #6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parc10離線中  
Mechaom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Delta quadrant
文章: 1,796
引用:
作者kazamisa
插各話

綠燈完全通行...
黃燈是減速並停止...
紅燈是禁止通過...
如轉黃燈並未減速並試圖停止...

在肇責上會有比較大的過失

至於賠償金額部分

我本身的經驗是 我綠燈左轉..但撞上在斑馬線上綠燈通過中的路人
還好是剛起步車速不快
路人是開計程車的...左手挫傷..
我賠了10000元

參考一下

記得以前學的交通規則,亮起黃燈時,若車子還離路口一段距離,則減速停車。若車子若已達停止線(還是說無法保證能安全地在停止線前煞住-比如要緊急煞車才能停住地情況?),那就要加速通過路口。

樓主的案例,不是當事人不清楚。另外假設今天有個情況是,車子在到達停止線時突然黃燈(以前綠燈好像會閃一閃再變黃燈,現在都是直接變黃),那駕駛選擇繼續通過路口,但此時在側向還是紅燈地情況下,行人直接過馬路,然後被車子撞到...這情況算是車子通過黃燈路口而行人闖紅燈被撞?若是這樣的話,責任歸屬還是車子比較大嗎?

另貼一篇早期的交通案例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未至交岔路口之停止線而號誌燈號已
顯示為黃燈,倘駕駛人仍繼續行駛進入交岔路口,可否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三款規定處罰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二百零六
條第四款規定:「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
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亦
即黃燈顯示時,尚未失去通行路權,故不宜依主旨所敘條
款處罰。(交通部82.10.05. 交路(八二)字第0三三四
八四號函)
===============
照這解釋,除非變紅燈時車子還沒通過路口,否則好像闖黃燈不算違規?不過這是82年的,現在不知有什麼變化。
__________________


The more I see of men, The better I like my dog. -Blaise Pascal
台中世聯寶島動物園 台灣認養地圖 動物緊急救援小組 流浪動物花園 米克斯樂園 台北照生會

此文章於 2008-07-06 05:30 PM 被 Mechaome 編輯.
舊 2008-07-06, 05:27 PM #6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echaome離線中  
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Mechaome
記得以前學的交通規則,亮起黃燈時,若車子還離路口一段距離,則減速停車。若車子若已達停止線(還是說無法保證能安全地在停止線前煞住-比如要緊急煞車才能停住地情況?),那就要加速通過路口。

樓主的案例,不是當事人不清楚。另外假設今天有個情況是,車子在到達停止線時突然黃燈(以前綠燈好像會閃一閃再變黃燈,現在都是直接變黃),那駕駛選擇繼續通過路口,但此時在側向還是紅燈地情況下,行人直接過馬路,然後被車子撞到...這情況算是車子通過黃燈路口而行人闖紅燈被撞?若是這樣的話,責任歸屬還是車子比較大嗎?

另貼一篇早期的交通案例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未至交岔路口之停止線而號誌燈號已
顯示為黃燈,倘駕駛人仍繼續行駛進入交岔路口,可否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三款規定處罰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二百零六...


所以我一直強調搶黃燈與否 不影響責任歸屬
問題是黃燈變紅燈後
立即喪失路權
因此為避免爭議雨搶燈號造成事故
黃燈轉紅燈後 才會多出三秒到四秒才會對向轉綠燈
沒想到變成更多人去搶那幾秒...
依據法令來看 如果變燈後發生事故
如果另一方還沒有轉為綠燈
那麼也是不依照號誌行進
這時應該就是跟無號誌路口之責任判斷相當
不過行人會佔優勢
因為通過號誌/路口/行人穿越道/校園
本來就該減速以及禮讓行人了
說要加速 是避免紅燈後卡在路口
而非說到綠燈前都保有路權
因此只有已經通過停止線者或是未通過但無法停止者才該加速
未通過者且能停止者 則應立即停止
因此遠遠看到黃燈還沒過線也要拼命加速過去
這其實是一種錯誤觀念
以速限50公里來看 應該距路口有10幾~20公尺以上者應該都可以停止的

不過法令又有規範
如果有指揮者
應以指揮者為準

目前號誌大部分都不會閃光綠燈了
不過綠到黃燈大概會有一秒左右的時差
所以看號誌沒燈號時就該警惕了
舊 2008-07-06, 11:19 PM #6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ompt離線中  
imcraz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85
我記得無照駕駛似乎也要罰錢耶!! 而且還使人受傷.....
其實大家都只是解說一些實際法律想法給你聽...只是也許不是你想聽的罷了....
你那朋友是不是你女朋友或是想追的人呀?? 如果想展現英雄,不如自己塞給被害家人幾萬塊,然後簽下和解金額幾千塊...跟那女的表示你很行有夠力...也不失為一個好方法....
舊 2008-07-06, 11:41 PM #7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imcrazy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36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