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5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3
|
引用:
korn兄您好: 其實一般無論男女有性病百分之90以上初期都會去看診, 若有健保可以由健保使用紀錄與人員做紀錄管理, 統整後由衛生署以機密文件(這關係保密看診人診斷機密(醫療法規有規定))方式或電聯(必須本人)通知聯絡, 並以免費複診方式保持清晰可循之紀錄(免費上限10次), 至於愛滋病則必須訂定法規強制複診, 並以罰緩或拘役等方式處罰違規, 治療費用由政府負擔70%(因為:這關係全國人民生命與疾病是否擴散等重大疾病, 故可由國家付費), 複診與治療場所由政府規定之, 再者,若被執法單位發現或偵破從事****易並已發生之, 則明文規定兩照男女雙方必須強制健檢,並持續追蹤1年或1年半, 並以簡易法庭判罰圓5000至8000, 若累犯者處罰緩x1.5倍外,並強制公共(社會服務)服務24小時,再累犯48小時..以此類推 ........ 謝謝您的熱心參與討論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看的到卻進不去的世界
文章: 3
|
世界沒有像部分人形容的那樣黑暗...
當然也不像小弟與部分人想的那麼單純... 很多事...你覺得錯就不要去做... 別人做...當然可以勸阻... 但當對方硬是去做...相信你也沒辦法... 像這主題...光是討論沒意義... 未合法化...已是現狀... 認定非法...你硬要擋...有檔到...也有沒檔到的... 合法化...可以試試看... 沒試...結果怎樣...沒人知道...不一定好...反之...也不見得壞... 每件事都是兩面刃...看~人~怎麼想而已...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5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3
|
引用:
您好... 上述那是誇大法也是有機率發生的社會現象, 並非所有國外法令都適用台灣,且華人都喜歡暗的來, 別說你讓他合法化他就沒有地下發展的潛力(說不定更猛), 再者情色地盤與黑道掌控不會因為合法後消失(說淡一點可能連黑道退化跡象也沒有,因為警察局長本人就申請牌照開一家 ![]() 再者.強暴者在告訴乃論下,若一官方認定性工作者或****易合法化,將如何保障非良家婦女? 又或者保護真正良家婦女?這層面非比尋常 ..............僅此...謝謝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68
|
引用:
那更簡單了, 去歐美強暴合法的妓女看看, 你認為強姦她們就是合法嗎? 我原本想講的是無論你強姦的人是從事什麼職業, 只要是非志願就是犯法, 你的意思卻是說現在台灣的妓女不是合法所以強姦是犯法? 等合法了強姦她們也跟著合法了? 我對你的邏輯感到無限的莞爾.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68
|
引用:
你已經脫離主題了, 根本不懂你在說什麼.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5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3
|
引用:
小弟深覺等管理法規(刑法方面與強制猥褻.性侵以及兒福法與較嚴苛的刑法法則)較完備以及 公民道德觀如瑞士,應該就是娼妓合法化的開始.... ![]() ![]() ![]() |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31
|
強暴妓女!?
就算是老婆,女友,硬上也還是要吃官司的!!!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5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3
|
引用:
那你如何界定何是強暴何是性交易? 如果她收你錢還告你強暴?你覺得呢? 你要怎麼規範合法與不合法界線?...還是只是要在網路大聲的告訴網友你很哈娼妓 還是你只會情緒化在那嚷嚷... 呵呵....你只會學人家莞爾乎?? 跟你談...也沒啥精要.... ......隨閣下高興...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5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3
|
引用:
呵呵...看來您不懂..較深層的意義 你還有監護權時可以管制你的孩子...那沒有呢?... 同儕+社會氣息+娼妓合法...在目前的台灣你女兒會變成啥樣?..還是要怪政府..社會 .....總之...言盡於此......如果你要純情緒發洩...很抱歉我不是你的"""菜"""" |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24
|
引用:
用民族性來討論就有點不切實際了,有證據顯示華人區域私娼人口比例其他國家高出許多嗎? 沒有人說合法化以後就沒有地下發展的潛力,但最起碼這樣明著來的地方有管理的方式。 你提到的如何區分性侵的問題,地區化就是一個方法。規劃出風化交易區,採機構營業方式,禁止私人營業,只有在此區域內並有政府認可執照才可執業,在此區域外或沒有執照者皆為犯法,還可明文規定交易內容過程中可以做到什麼程度並要求客人簽下協議書,有超過協議書之行為,例如是否在交易過程中有使用過度暴力可以專門設置驗傷團隊來評估。 此外,是否為非自願性****用驗傷的也可以判斷出來是否有反抗情事,如何區分是強暴的問題不限於你提出的假設情況,而是一個法律上一直存在的議題,拿這來當反對的理由實在不夠充分。 另外,風氣的問題,上面就有人提到,娼妓合法化不等於人人是娼妓。在開放的社會中怎麼樣做好道德教育是個更廣義的問題,娼妓合法化只是讓社會風氣更開放的因素之一而已。子女成人,父母沒有監護權以後子女就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在那之前怎麼教好子女才是父母的責任。如果你教出的子女沒有能力獨立思考,你沒有把你認同的道德觀念傳達給你的子女並跟他們做好溝通,你的子女會因為同儕壓力跟社會風氣而隨波逐流沒有主見,那麼,那是你身為父母的失職,不管娼妓合不合法,社會風氣怎麼變,你都責無旁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