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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vis6278
Senior Member
 
elvis627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台中
文章: 1,094
stay out of argue...all right?
筆戰看來還是方興未艾阿....
     
      
舊 2006-07-04, 12:47 A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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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vis6278離線中  
larrychen
*停權中*
 
larrych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繁星居
文章: 4,079
引用:
作者type100
我講"揚言停權"是給某些人聽的
如果要講尊重主觀,那我很想知道他對於他人言論的尊重在哪
是好好討論、批判,還是直接不滿就想按
直接針對他的發言權,而非發言內容

所謂的特權,我明確的說一下
如果說私人的不滿與恩怨,可以開立主題
而在該主題當中站在攻擊對方的立場
那老弟對於DVD討論區原本就有這樣的特色
向各位道歉
也算我這幾年白上PCDVD了


站大目前的公告是
"即日起將嚴格執行板規,凡對於態度語氣不佳者,意圖挑起爭端者,違規打****者,政治狂熱者將進行重點清掃
態度不佳者乃敗壞社群的主要亂源,絕不寬貸,沒有重生機會 請各位踴躍檢舉"

換言之 如果我"主觀"的認為 I網友的言論
很有點挑起爭端的味道 我(或任何使用者) 都可以按下檢舉
所謂的挑起爭端, 當然是每個人的詮釋都是主觀的...
那誰是客觀的呢? 抱歉, 這是私人的站, 所以當然是由站大或站管來裁決.

我和I先生以前沒有過節, 他當然也可以有發言的權利.
但是 在發言, 按下送出之前 難道不應該思考一下
這些評論是否屬實, 以及是否會造成對別人的傷害呢?

在一個公開的場合, 對別人加諸於己的評論有所疑問.
難道一定是私事嗎? 在這件事上, 小弟持保留意見.
寫firmware跟眾多網友分享, 難道不屬於PCDVD的"公務"嗎?
您不見只要有人貼各家updated firmware 網友幾乎都會期待J的改寫
換言之, 在這裡 這已經是到了公共事務的範圍了
在這裡討論這個公共事務, 有什麼不妥呢? 望您賜教

至於眾多網友的討論, 無論如何, 並不影響站方的判斷 不是嗎?
畢竟 又不是搞個投票: 請問您贊成把這位網友停權嗎?
 
舊 2006-07-04, 12:53 A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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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rychen離線中  
type100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highlight 起來的部分,我想是 jkteng 兄的重點。

是自由判斷沒有錯,但是與事實不符的部分 jkteng 兄提出要 lhna 澄清有何不可。

私人意見在公開的論壇發表沒有查證過的言論,難道不會對當事人造成傷害嗎?

私人意見放在心裡沒有什麼公義不公義,但是一但公開的說出來,就不一樣了。

至於你說的特權,我是不知道所指為何。

從因果關係來看,有因才有果,如果不是 lhna 兄語出無憑,何來 jkteng 兄的澄清之言呢,何來許多網友的聲援呢!


真的不想再說了

就算Ihan講了更過份的話,所攻擊到者也不過樓主一人
請問有攻擊到你的名譽?請問還有誰受到傷害的?
除了怕樓主因此不改韌體的版眾
如此公義何在?

假使私人受到傷害,是這樣處理的嗎?
我說過,如果說PCDVD DVD討論區可以接受
私人的不爽與不滿,可以挑出來開主題
要我道歉那是非常樂意的,表示我弄錯規則了
舊 2006-07-04, 12:53 A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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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100離線中  
type100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引用:
作者larrychen
寫firmware跟眾多網友分享, 難道不屬於PCDVD的"公務"嗎?
您不見只要有人貼各家updated firmware 網友幾乎都會期待J的改寫
換言之, 在這裡 這已經是到了公共事務的範圍了
在這裡討論這個公共事務, 有什麼不妥呢? 望您賜教


恩,好
我一向不願意去挑戰別人的定義
改韌體分享,是公務,如此批評他是違反公義的
你這麼講,我也相信不少版友願意支持
那就這樣吧
所以,批評樓主時,是違反公義的
批評你、我,就是私義了
當樓主被攻擊時,因為有公權力,所以多一點權力無妨
你、我被攻擊,還是乖乖的好

這就是造神
舊 2006-07-04, 01:01 A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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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100離線中  
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type100
真的不想再說了

就算Ihan講了更過份的話,所攻擊到者也不過樓主一人
請問有攻擊到你的名譽?請問還有誰受到傷害的?
除了怕樓主因此不改韌體的版眾
如此公義何在?

假使私人受到傷害,是這樣處理的嗎?
我說過,如果說PCDVD DVD討論區可以接受
私人的不爽與不滿,可以挑出來開主題
要我道歉那是非常樂意的,表示我弄錯規則了


先跟你說明一件事,那個網友是 LHAN,不是 IHAN。

所以今天看到有人被打,因為被打的不是你,所以你就可以視而不見嗎?

公義不是這樣定義的。

教育部國語辭典:
【公義】
解釋
公正的義理。如:他好打不平,看到不合公義的事情,就會挺身而出。

”路見不平拔刀相助”,你應該聽過吧,既然受傷害的不是你,為什麼要挺身而出呢。

看來你對公義的見解還挺狹隘的。

看到不認識的人被欺負而受傷,挺身而出,就是公義。不認識都該挺身而出了,更何況是 jkteng兄釋出的韌體之受惠者,看到 lhan 的發言,自然是惠”不平則鳴”,這叫做公義。

如果 lhan 極盡”冷嘲熱諷”不算是負面,那什麼才叫做是負面呢?

jkteng 兄也不過把他看到 lhan 的發言感覺說出並澄清,就變成是”極度負面的攻擊”,你不覺得你很雙重標準嗎?
舊 2006-07-04, 01:29 A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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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離線中  
風花雪月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您的住址: 台南市
文章: 322
17%的支持度還可以當總統
壓死那些少數! (不管少數是對是錯) 倒果為因, 莫名其妙.
那總統這樣的民意支持度,配當總統嗎
多數人認為有被服務到,出來支持鼓勵,這樣也錯了
少數人出來為自由判斷沒有錯,錯失本位

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把老鼠屎當粥,粥不是一樣可以喝嗎
本末倒置,精神病為甚麼叫精神病,不叫正常人,因為正常人的人多過於精神病
的人,難不成叫正常人為精神病,叫精神病的為正常人...
指鹿為馬,這故事聽過吧!
道德在人的心中都有一把尺,不把他講出來,那世界就永遠指鹿為馬了,誰當精神病神當正常人,也就很容易在大家心中有把尺
舊 2006-07-04, 01:35 A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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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花雪月離線中  
風花雪月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您的住址: 台南市
文章: 322
引用:
作者type100
恩,好
我一向不願意去挑戰別人的定義
改韌體分享,是公務,如此批評他是違反公義的
你這麼講,我也相信不少版友願意支持
那就這樣吧
所以,批評樓主時,是違反公義的
批評你、我,就是私義了
當樓主被攻擊時,因為有公權力,所以多一點權力無妨
你、我被攻擊,還是乖乖的好

這就是造神

造神,誰願意被當成神的那位,還要被釘十字架,所有言論都要被放大鏡來看
我就比較喜歡扁人
舊 2006-07-04, 01:42 A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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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花雪月離線中  
larrychen
*停權中*
 
larrych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繁星居
文章: 4,079
引用:
作者type100
真的不想再說了

就算Ihan講了更過份的話,所攻擊到者也不過樓主一人
請問有攻擊到你的名譽?請問還有誰受到傷害的?
除了怕樓主因此不改韌體的版眾
如此公義何在?

假使私人受到傷害,是這樣處理的嗎?
我說過,如果說PCDVD DVD討論區可以接受
私人的不爽與不滿,可以挑出來開主題
要我道歉那是非常樂意的,表示我弄錯規則了


所以 你的意思是 在看到別人受傷害時
不要說聲援, 連"報警"也不妥嗎?
讓站管出來裁決 不是很單純的事嗎?
OK, 你說要討論那位先生批評的內容嗎?

讓我copy一下J的文字

lhan這種大言不慚的語也說的出口,不知是何居心?
生病跟修改軔體有何關聯?我說過這樣的話?
非官方韌體係屬免費自由下載,沒人強迫你該如何做,但也犯不著如此狠毒說我吧!難道lhan你不曾甚至不會生病?

好吧 這是什麼?
1. 利用現成的工具修改一下, 並沒有什麼難度.....這不是大言不慚?
2. 這是對這位先生以及其他網友的疑問, J說過這話, 那表示那位先生所言屬實. 如果不然
那位先生是...無的放屁?..無的放矢?
3. 前半段是對他自己作的事的描述, 後面他對這位先生的疑問...事實上我也很好奇就是了.
舊 2006-07-04, 01:54 A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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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ryche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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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氣候越來越不友善的中部首善之區
文章: 1,773
原本很單純的情形,一方回文缺乏網路禮儀,一方濫用論壇資源
發展到現在已經逐漸被過度引申成公義與朋黨的相互爭伐了
在我看來這個事件所牽涉的原本跟這兩者毫無關係的,純粹個人態度的衝突而已
為了維護論壇和諧站出來無涉公義,也並不是朋黨甚至造神,大家就別再過度反應了
__________________

我最欣賞的指揮家 Karl B螌hm ﹝Austria﹞ 和我最喜愛的鋼琴家 Maurizio Pollini ﹝Italy﹞
舊 2006-07-04, 03:58 A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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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180
引用:
作者feedback
一方回文缺乏網路禮儀,一方濫用論壇資源

很同意你的看法.
真要衡量, 試問這兩種哪一個不值得鼓勵?
缺乏禮儀是個人修養不足, 濫用網路資源卻是明知故犯, 不是嗎?
舊 2006-07-04, 06:55 A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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