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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69
					
				 | 引用: 
 說真的,我覺得妓者是王八蛋 人家家裡女兒意外過世,不但沒有用同理心,憐憫心 還用看戲的態度說"我們的社會凡事都太濫情了" 我敢保證,我在路上看到隨便一個妓者,我都會想把他打一頓 尤其今天王父回警局後,還有妓者說"請問你對你女兒屍體上的外傷有什麼看法" 要是我在場,馬上會讓那妓者變有外傷的X體 此文章於 2006-01-05 02:26 AM 被 HELLINACELL 編輯. | ||||||||
|  2006-01-05, 02:21 AM
			
			
	#61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69
					
				 | 引用: 
 老最快的應該是那位爸爸吧 一月一號晚上外面放著煙火~他在橋上找 然後一天過一天,到了今天新聞鏡頭 整個人憔悴成另一個人,看了實在有夠心疼 平常我很討厭看社會新聞就是這樣 | |||
|  2006-01-05, 02:26 AM
			
			
	#62 |   | 
|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八仙飯店》 
					文章: 1,354
					
				 | 經典的鄉民推理.....轉貼其中一篇............        以下轉錄自PTT ************************************** 作者 seraphlai (Lai) 看板 Hate 標題 Re: 幹~~~在橋上失蹤的是正妹啊 時間 Wed Jan 4 23:59:54 2006 ─────────────────────────────────────── 今天小弟去台北市辦事 回來的時候特別繞從板橋走 打算去新海橋現場看看 因為我的專用包不知道塞到哪裡去了 所以我只帶了小捲尺跟筆記本出門 我特別算好時間 差不多黃昏的時候到那裡 我先騎車過新海橋到新莊 在那邊的文昌殿停好車以後 再走行人陸橋回來觀察 在橋下的時候 我先觀察了一下橋到水面的高度 約莫4-6層樓高(不過我是目測 不見得準) 在走行人陸橋的時候 溪水流過的部分主要是在中間 像這樣: (對不起 我不會畫圖) 泥地地泥地地泥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泥地地泥地地泥地地泥泥 新 泥泥泥地地泥泥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泥泥地地泥泥泥地地泥地 板 莊 人行陸橋人行陸橋人行陸橋人行陸橋人行陸橋人行陸橋人行陸橋人行陸橋 橋 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 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橋 人行陸橋人行陸橋人行陸橋人行陸橋人行陸橋人行陸橋人行陸橋人行陸橋 泥地地泥地地泥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泥地地泥地地泥地地泥泥 泥泥泥地地泥泥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泥泥地地泥泥泥地地泥地 我在行人陸橋走的時候 有丟一顆石頭下去然後默數時間 從丟下到落水大約三秒鐘多一點 我記得國中理化好像學過 重力加速度不受落體重量影響 也就是說一個石頭掉下去跟人掉下去時間應該差不多 不過這方面我不是很肯定 因為我的物理知識很淺薄 如果版上有物理專業的 我很樂意閃開XD 接下來我觀察了一下新海橋跟行人陸橋之間的關係 大概是像如下這樣: (再次道歉 我不會畫圖) 新新溝人人 海海溝行行 橋橋溝陸陸 橋橋 其中的溝大約七十公分左右(我用米達尺量的) 行人陸橋和溝之間的欄杆大約一百二十公分 是拇指粗細的鐵柵欄 行人陸橋的寬度大約可容三到四個人並肩而行 新海橋和溝之間的護欄就矮得多 大約在我大腿上下(我165公分) 材質下半部是水泥基座 上半部是一種手腕粗細的柱狀金屬材質 形狀有點像是「皿」 希望這樣能讓大家更瞭解現場情況 至於光線的問題(我離開時已經天黑) 其實沒有想像中的暗 可是比起其他橋樑 又的確暗得多 (中間有幾盞路燈壞了 那邊就真的很暗) 所以蠻難形容的 不過可以確定的是 行人陸橋上的照明比起新海橋上差很多 至於溪水流速方面 之前從新聞上得到的資料是說溪水流速頗急 我今天去看卻還好 其實還蠻慢的 但是聽說河水溪水越底層的流速越急 這方面我也不是很懂 至少沒辦法從表面上看出來 橋上的車流量方面 就我那時候看是不小 不過那是黃昏的時候 不能算準 不過車流量大也有道理在 因為只有二線道 但是我在板橋跟新莊要上橋的時候 車都是從兩三個方向湧來、擠上去 車速也都很快 (附帶一提 新聞上的警方資料是「車流量大」) 至於聲音方面 我是覺得引擎聲音干擾很嚴重 如果是車道上 要聽到橋下水面的呼救聲我看不容易(4-6層樓高) 如果是背後十公尺左右的大聲呼救 我覺得是會注意到 至於水紋方面 我敢打賭 絕對看不到 看下去就是烏漆嘛黑的 水花還有可能(水花是白色的) 以上是我今天觀察到的東西 如果有奇怪的地方還請指正 (話說我本來以為會看到滿坑滿谷的鄉民 結果只有一個阿伯 讓我覺得有點落寞 orz) 下面是我個人的心得 今天實際探勘以後 我還是覺得范先生是無辜的 第一個原因 就是新海橋和行人陸橋間的溝 這溝大約只有七十公分寬 大家可以稍微比一下 說是把人推下去 還不如說是把人「塞」進去(王小姐身高168公分 orz 比我還高) 如果沒有行人陸橋的話 那可能真的是一推就下去了 可是現在這種情況下 王小姐很有可能抓住行人陸橋的欄杆或是范先生的手、衣服 要一擊得手比較不容易 雖然說不能不考慮一些極端的可能性 (像是范先生有遺傳精神疾病 在一分鐘內兇性大發把她塞進那縫隙 又剛好沒有目擊者) (或是范先生是戰神 把王小姐扛起來扔過兩三公尺外的的另一側 還是剛好沒有目擊者) 但就一般的情況而言 想要下手行兇 這實在不可能是優先考量 第二個原因 時間點與地點 時間是在跨年夜晚上九點四十分左右 地點是在連接板橋新莊的交通要道新海橋(車流量大) 怎麼看這都不是一個下手殺人的好場合吧 因為資訊太少 所以動機就先不管他 先分成「預謀」跟「臨時起意」來看 如果是預謀的話(也就是拋錨是自己製造的) 也就是這個場地是范先生自己挑的 這實在不可思議 就像sskyle兄說的「會不會死都不知道」 4-6樓實在是很微妙的高度 這樣太冒險了 因為無法預期是不是會有人目睹 兩邊下橋以後燈光的死角都不少 在那邊下手會好一點 再來是時間點 回程的時候怎麼說也要一兩點吧 那時候車流量應該小很多了 就算堅持要從橋上推下 那個時候會好一點 如果是臨時起意的話 我還是覺得不太可能 除非失去理智 不然前兩點還是通用 再來是比較沒有根據的佐證 就是王小姐講電話時「語調輕鬆」 應該還沒有發生什麼不快 可是一分鐘以後 電話就不通了 就是說在這一分鐘以內 兩人發生爭執 范先生萌生殺意 接著把王小姐扔下去 個人覺得機會不大 時間是夠用 只是機率相對小了些 還有幾個大家比較在意的部分 像是叫聲 我其實不覺得從高處落下一定要發出高分貝的尖叫 因為大家試著慘叫看看 要發出足夠大的聲音 一定需要肺活量 可能是被電影影響到 才會覺得慘叫聲可以脫口而出 可是如果小弟上面關於自由落體時間推測無誤的話 可能吸一口氣的時間都不夠 甚至像之前版友說的 嚇呆了、沒有意識到 就落水了 何況那絕對稱不上是個寧靜的環境 關於落水除了撿東西以外 我還想到一個可能性 就是王小姐-- 「打算爬到人行陸橋」 聽起來好像很怪 可是前面提過新海橋只有兩線道 車子在身邊轟轟轟的跑來跑去 要在上面待著壓力跟騎車上高速公路恐怕也差相彷彿 (嗯 對 我幹過這種蠢事 安坑便道 我永遠記得你) 「有可能」掛斷電話後(或講電話中)發現了人行陸橋很安全 就打算爬過去 因為兩個欄杆有高低差 所以七十公分未必很難翻過(靠橋的欄杆矮很多) 甚至因為天色昏暗 可能根本沒注意到 中間那七十公分直通下面溪水 (恩..十九歲正值愛來一些小冒險的年紀) 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不到一分鐘回撥就沒有回應了 而她的電話很簡短可能是打算翻過去以後再繼續講 至於說王小姐是「被迫」參加這場烤肉 我覺得這實在想太多了 大家會認為他很不情願的原因 多半是王家家長(或說媒體)灌輸的觀念 王老先生說最後看見女兒的時候他還笑嘻嘻的 這一點都不像是不情願啊 而且早上我看google news的時候有看到紙條的內容 大意是說一個人約她去唱歌 他就回說約好要烤肉了 但是烤肉很無聊 不然我烤一下再去找你們好了 我不知道大家怎麼想 可是我怎麼覺得這是客套話 到時候如果約唱歌的打電話來 就說:「啊 可是他們沒有人要走 我沒辦法過去 我沒有車...不然改天好了 對不起喔」 如果真的打算中途走 至少會先跟主辦人或司機說一下吧 不然那麼晚了是要坐公車去嗎? 所以從這個紙條可以推測說是被迫 我實在難以苟同 <<<接下文>>> 此文章於 2006-01-05 02:34 AM 被 redring 編輯. | 
|  2006-01-05, 02:26 AM
			
			
	#63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台南 金門 
					文章: 3
					
				 | 如果是他殺也怪怪的...除非女方是旱鴨子啦   不然要是女方活著指認怎辦 所以 有可能是掉下去的時候嚇暈 或是頭撞到護欄暈倒(好像沒外傷耶...  ) 或是掉到水裡一緊張把氣全吐光 導致浮不起來求救... 一切是猜測....希望能早日真相大白.... PS:我蠻瘦的 體脂肪大概是女生的1/2 在男生中算超低的那種... 有氣的話也沒辦法像別人平躺水面(放輕鬆沒用阿...  ) 沒氣真的就沉到底下了 (其實吐沒幾口氣一樣沉...) 所以我想問問女生... 在游泳池把氣吐光會沉到底嗎? | 
|  2006-01-05, 02:27 AM
			
			
	#64 |   | 
|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八仙飯店》 
					文章: 1,354
					
				 | <<<續上文>>> 然後今天的新情報是關於目擊者 我相信他看到站在車旁邊的人是范先生 不過我不覺得站在對向車道的人行陸橋上的是范小姐 因為沒有理由要衝過兩個車道 再翻過同樣是七十公分的溝 然後才打電話 有可能是那邊的確有另外一個長髮女子在講電話 或是不相干的記憶重疊了 人的記憶是很微妙的東西 不過這不像是逆轉裁判 抓住他證言裡面的矛盾 然後發現他才是真兇這樣 orz 歡迎來到真世界 不過上面雖然我是幫范先生說話 但我也不覺得他沒說謊 (從白羅那邊學來的教訓 無辜的人不一定就會講實話) 至少水面波紋我不相信可以看得到 版本一:他說「回頭人就不見了」是實話 有可能是這樣 他回頭發現人不見了 先看看遠方是不是落在後面 看看地上是不是被撞倒了 再看看人行陸橋她是不是爬過去了 都沒有大概也該開始慌了 開始大叫她的名字 結果沒有回應 結果他的思維認定一定是掉下去了 於是就打電話報警 可是要怎麼說呢? 說在橋上人忽然不見了 消防隊搞不好會叫他再找找看 說看到人掉下去了 如果是誤會怎麼辦? 到時候消防隊來了 才看見人好端端的 所以這種「看見水面波紋」的微妙說法就出現了 至於rpkna兄所提到的「為什麼不打手機給死者」 在這種版本裡面有可能是因為 怎麼想都覺得她已經掉下去了 所以就沒打 其實設身處地也可以理解 當然 這是前提正確的情況下 版本二:「回頭人就不見了」是謊話 也就是說他有可能目擊「死者落水」的一幕 不管是失去平衡落水也好 還是攀爬欄杆落水也好 也許像之前sskyle兄說的 兩人相對位置很近 怕被賴到身上 甚至在他爬欄杆時鼓譟助威 只好說謊 不然可能也會有個「過失致死」的嫌疑 在小弟上一篇文章也說過 關於兩人相對位置的資訊不足 只有嫌疑犯跟一個路過證人的證詞 所以小弟無法判斷那個版本才是對的(兩個都錯當然也是有可能 orz) 其他還有幾個疑點 像是「異常冷靜」這種 我就覺得這講法怪怪的 冷不冷靜是程度的問題 沒有肢體語言跟面部表情很難判斷 何況 搞不好記者朋友們是這樣問的: 「請問他的聲音是驚慌還是冷靜呢?」 「嗯..算是冷靜吧,沒有大吼大叫也沒有結巴...」 「(打斷) 請問一般打電話來的是冷靜的多還是驚慌的多?」 「嗯...大部分應該算是驚慌的多..大部分的人打電話來...」 「(再打斷)那請問你對這個人印象深刻嗎?」 「....深刻(你這樣問我我當然印象深刻)」 「(轉向鏡頭)各位電視機前的觀眾朋友,根據我們訪問消防隊員的結果, 這位范先生打電話來的時候,態度異常冷靜,讓他印象非常深刻,實在可疑啊, 非常可疑,不過我們還是要等警方進一步調查,現場交還棚內。」 (別忘了范先生已經快三十五歲了...冷靜點也很合理) 至於說他載王小姐表示兩個人多少有點曖昧這樣 我不太能接受啦 當然可能有搞曖昧啦 只是七個人坐四台車 表示有三個一定得載人 用這個來證明兩個人很曖昧 未免「那個」了一點(配上真宵他姨媽的表情XD) 機車拋錨的問題 還是交給警方吧 rpkna兄的說法 跟我看見的一樣 也是今天早上一發就發動了 昨天說確實有毛病 不過今天好像是家屬消息 昨天是警方消息 無論如何 警方會去調查的 附帶一提 安全帽拿下來的時候 我帽帶會扣起來用提的 還有一點是關於會不會是打鬧的時候把人誤推下去 我是覺得不太可能 因為如果是我 煩都煩死了哪有心情打鬧 (要去哪裡修車 怎麼把車弄去 等下還能去烤嗎? 現在少一台車怎麼辦 不知道修要多少錢?) 不過也不排除他很樂觀啦 那小弟今天大概就講到這裡 獻醜了 >/////< 今天我有兩個感想 第一就是安樂椅神探固然很屌 但是有些事情還是要到現場會比較清楚 「現場百遍」才是刑事偵查的王道啊 不過現實生活的案件還是比較無聊就是了 忙了半天 自己的結論還是「失足落水」 沒有詭異的不在場證明 沒有消失的凶器 沒有猜兇手.... 第二個感想 媒體真的很機掰 明明警方就比較偏向意外了 他們還是想炒作成謀殺案 專拍死者家屬嚎啕大哭的畫面 平面媒體跟新聞媒體都一樣 一定要弄出一個兇手來就對了 然後意有所指半天才說「不過還是要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幹 分明好像不弄個 「驚天血案!!!六技院生合謀害死同班同學!!」 這樣的標題就不痛快 真是越看越幹 媽的 -- 「看來我們是住在一個上帝遺棄的地方啊!」 「你見過任何一個上帝時時眷顧的地方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此文章於 2006-01-05 02:53 AM 被 redring 編輯. | 
|  2006-01-05, 02:27 AM
			
			
	#65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69
					
				 | 引用: 
 推一下 看到這邊就覺得可笑 霉體妓者用這種聳動的標題來做未審先判 今天看到一堆電視台用"疑似謀殺","嫌犯"等等套在范生頭上 然後一來這又看到妓者說 "在無罪推論下,沒有證據證明是男同學的犯罪或因故意而導致意外,那麼男同學不論真正事實如何,沒有證據就是無罪也無責任. 至少在目前是沒有證據證明男同學與被害人之死亡有直接關係." SICK! | |
|  2006-01-05, 02:31 AM
			
			
	#66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65
					
				 | 警察第一時間有到現場搜索嗎?怕的是!人家報案~警察過了20分鐘才到 說真的對台灣警察沒信心 | 
|  2006-01-05, 02:48 AM
			
			
	#67 |   | 
|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八仙飯店》 
					文章: 1,354
					
				 | 引用: 
 有時候不要太"以偏蓋全" | |
|  2006-01-05, 02:53 AM
			
			
	#68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
					
				 | 真相只有一個... 由於當天是跨年夜.女方趁南方修車之虞 爬上欄杆看風景.因失手.口袋鑰提掉落!女方順勢跳下想撿起來. 由於天色太暗.再加上橋的設計不當.讓女方誤認馬路與橋間可以踩 而直接墜入大河中.... 這也就是為什麼旁邊有人聽到那女的講話好端端的消失之緣故了^^ | 
|  2006-01-05, 02:54 AM
			
			
	#69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38
					
				 | 引用: 
 真相出現了.......... | |
|  2006-01-05, 02:57 AM
			
			
	#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