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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葫蘆墩
文章: 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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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玩笑是一門學問,倘若無傷大雅,
自然可以帶來不少樂趣;反之,也可以帶來不少麻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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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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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沒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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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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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到人家家裡作客,請客氣一點,跟開的起不起玩笑一點關係都沒有.. 這不是收費網路...沒理由讓大家在那邊鬧... 看不慣...可以不要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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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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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哈哈....................謝謝大大 家裡沒第四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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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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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重點在於標準在那? 說穿了還不是一樣開不起玩笑嗎? 今天我若是講一句玩笑話 沒有警告什麼的就馬上被停權。 為什麼被停的跟本搞不清楚,難保下一次不會變成你 不要來跟看不慣一點關係也沒有。 不管來不來,一樣都可以看不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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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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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覺得幽默好笑...............有人就不這麼認為~ 沒有啥標準... ![]() 遊戲規則是主導遊戲的人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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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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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的對,你覺得不好笑,但有人不這麼覺得,版上不也有人覺得站長太小題大作了點嗎? 我同意遊戲規則是主導遊戲的人訂的,但問題是規則在那裡?沒看到..... 能提供給我參考一下嗎?我可不希望那天不小心說錯話被停權,這跟白色恐佈有何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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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悪滅
文章: 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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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老兄... PCDVD是一個"私人討論站", 如果你是contributor,再來說這種話比較好。 不高興就別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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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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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不起呀,我想小弟言語當中,並沒有說站長沒有訂遊戲規則的權利吧 我只是單純的希望能「見到」可以讓我遵守規則,以免那天不小心跟樓主一樣,變成誤觸逆麟的冤死鬼,違反版規被停權無話可說,問題是跟本看不到版規,從何違反起? 我這是為了保護自已,提出的建言,沒人希望莫明其妙的被停權的,還是說每次要PO文,得先得到站長允許之後,確定不會被停權才PO文? 俗語說『我不認同你的看法,但我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 希望您能明白這個道理,若言語中有太衝的地方,我跟站長道歉。 此文章於 2005-08-12 04:18 AM 被 meidoku03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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