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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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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拿軍校的標準來套用在一般年輕人 這兩所學校也稱不上所謂的〝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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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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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同情
而是這種先例不能開 如果讓他改分發,日後大家會認為填錯也還有補救機會,會導致這種案例發生更多 一但很多人重填改分發,會照成不公平的產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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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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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焦點都被模糊了 今天的重點是〝是否該給予補救〞 而不是〝他是不是在委過〞 填錯卡有萬惡到要用重考來懲罰他嗎? 舉這麼多例子就是說: 制度是人定的,執法要合情合理 更何況對方只不過是剛畢業的高中生 今天你孩子不小心偷了東西 就要抓他去備案毀了他一生嗎? 當然我知道很多人都是〝人家的孩子死不完〞的心態 補救措施可以有,但是要讓他重填可以慢慢商榷 而不是一句〞活該〞 或是改進此制度讓更少的人步他的後塵 這才是積極的做法 這就像是說有人開車不小心出事情 你丟一句活該的風涼話一樣 這個討論串也充分顯現出台灣人心越來越冷 快要追上對岸了 此文章於 2004-08-11 01:40 AM 被 SIP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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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1999 您的住址: 喵星球
文章: 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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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個重點吧.
如果今天這個問題是大家都會犯的話 =.= 那才需要補救吧. 如果是因為ㄧ個人的因素. 那不需要特開先例吧. 遊戲規則都訂好了.就照遊戲規則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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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咧...珍藏的DVD發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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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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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甚麼心態 這種心態是害了他而不是幫他 """"""""""制度是人定的,執法要合情合理"""""""""" 請問還要怎樣才叫做合情合理 如果今天有學生上了不想要上的系,請問可不可以說我不想讀,可不可以換一個 當初填的時候就該抱著跟考試一樣的謹慎態度不是嗎,填錯這是理由嗎 當初因颱風不能來考試的學生後來可以重考,這還不合情合理嗎 填錯,那是自己的問題,還要別人來牽就你,不合情不合理了吧! 請不要合理化 """""""今天你孩子不小心偷了東西 就要抓他去備案毀了他一生嗎? 當然我知道很多人都是〝人家的孩子死不完〞的心態"""""""" 你在電視沒看過這種例子嗎?今天讓他改了志願,別人勒! 以後勒~ 是不是要放榜三次大家都滿意才算數 說過了多少次~填錯,重考,有甚麼大不了的嗎~這不就是你所說的錯誤學習嗎 有必要為了他破壞所有的考試制度嗎,以前沒有填錯過的案例嗎 那之前填錯的該怎麼辦 如果真如願他以後當了醫生,有這個機會讓他錯誤學習嗎,這是的教訓不就是他很好的學習機會 人生不是走得平順才是學習,錯誤粗心犯錯也是學習,規則都定好了~請照規則來 此文章於 2004-08-11 02:09 AM 被 wealth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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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謎
文章: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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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前面以多倫多大學的例子,暗示社會應該對學生多一點寬容,所以在這個案子裡,應該給予適當的補救機制。 但看著這兩句話,我反覆思考,還是不大明白這兩句話要表達的意思是••• (1) 軍校生不是學生 (2) 非大學生不是學生 還是? ![]() 第二,以聯招這麼大的規模的考試,一定需要一套制度化的作業方式。志願卡的設計,繳卡的流程,如何避免類似的錯誤發生,這些都可以檢討,作為以後作業方式改進的方向。但如果要在現行制度外開特例,個人是不贊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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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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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要求軍校生的標準是準軍人,已經超乎一班學生了 2.在孩子沒出社會之前,社會給寬容是必要性的 我是覺得沒有必要開特例 但是有必要檢討其制度的公正性 就像當年美國總統florida的選票方法 總不能給Al Gore一句活該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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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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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大大 那哪天來了一個考生說他考試時把答案卡的順序填寫錯誤了,要求大考中心讓他重填以重新加分..... 你認為可以嗎? 如果不行的話 請別再說啥 「今天的重點是〝是否該給予補救〞而不是〝他是不是在委過〞填錯卡有萬惡到要用重考來懲罰他嗎?」 「學生的特權就是不斷在犯錯中學習而不是社會的制度一在打壓...」 等之類的話..... 而且你都已經說「學生的特權就是不斷在犯錯中學習」 那讓他去好好記住這次的教訓以免下次再犯相同的錯誤不是更好 ![]() 此文章於 2004-08-11 02:54 AM 被 Elro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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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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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比喻就像是說 殺人犯和強姦犯是不是都應該有一樣的刑責一樣 我認為制度的調整要看情況而定 而這學生的不小心(結果和志願差太多了】 是可以給多一次機會的 如果填錯志願只差幾十分 那就不需要給機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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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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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照你的講法: 強盜被抓到應該放他走,給他一次改過的機會 而不是跟強暴犯一樣被抓去關(反正搶錢跟強暴比起來罪責比較輕....) 而且 我舉的例子跟該員所犯的錯誤應該沒啥差別吧 只不過填錯的地方從「自願卡」改成「考試時的答案卡」 難道你不知道答案卡順序填寫錯誤讓分數個幾十分不是問題嗎? 向我表弟之前大學考試某科答案卡填寫錯誤結果出來的分數比原來少了40-50分左右 結果勒? 我們還是不叫他認命一切都是自己填寫時不注意 不然的話明年在考 PS:我本身是認為殺人犯和強姦犯是有一樣的刑責沒錯.... 此文章於 2004-08-11 03:06 AM 被 Elro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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