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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NA
Senior Member
 
DIAN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287
來pcdvd這樣久...第一次看到這種討論串!!
觀點不同本來就沒關係..可是你再另外一個討論串已經回過..實
再沒必要再開一個口氣很不友善的相同主題內容來發表你的感想!!
     
      
__________________
偶像1號:STEVE VAI 偶像2號:JOE SATRIANI,至於YNGWIE...請當他是路人甲!!
舊 2004-05-27, 07:28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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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NA離線中  
ivan_huang
訪客
 
文章: n/a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DIANA
來pcdvd這樣久...第一次看到這種討論串!!
觀點不同本來就沒關係..可是你再另外一個討論串已經回過..實
再沒必要再開一個口氣很不友善的相同主題內容來發表你的感想!!


這大概是我第一次看到所謂的"筆戰"吧(這種程度算嗎?),原來一件事有正反2方不斷提觀點,學到的東西還真不少,受教了
 
舊 2004-05-27, 07:37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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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ses
*停權中*
 
lucse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回歸三民主義
文章: 3,371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imonpanda
我對這件事的看法真的很怪嗎?

為什麼大家都很生氣?只是觀點不同不是嗎?


妳一點都不怪

只是你很白目

妳為什麼321的時候不到總統府前對那些憲兵說

你們沒有投票 防衛總統府不甘你們的事情呢?





NIKE有錯 也認錯 但是拿不出誠意 這點大家都認同

那你認為有購買過NIKE的消費者沒有權力要求NIKE拿出足以讓大家滿意的誠意嗎?




很多事情是不能憑主觀判斷的

還有 你更沒有資格在沒有當面看過一個人之前

稱呼他為 小朋友

更沒有資格說 你醒醒吧
舊 2004-05-27, 07:38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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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ses離線中  
有夠呆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56
看他本來活動的宣傳內容是什麼,才會知道錯的嚴不嚴重~
我覺得要是媒體沒炒這個新聞的話,公平會,消基會,檢察官才不會跳出來...
真希望媒體去炒有關online Game的...
舊 2004-05-27, 07:53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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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夠呆離線中  
IceOnly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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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4
您的住址: 星寶樂園
文章: 384
他都一直倒歉了~(雖然口氣感覺上不是真心的)
語氣可以溫和一點
---------------------------------------
人果然真的會先入為主呢~
樓主說"沒有老會員進去"
結果現在一堆"星星們"進來圍打
---------------------------------------
筆戰?這不算
去巴哈和GB
更激烈
舊 2004-05-27, 07:54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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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Only離線中  
newfir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對nike沒啥好感
對它落井下石外加踹一腳是因為
一雙三千元的球鞋三個月光走路就破底表達無限的唾棄
此時不批實在對不起血汗錢
舊 2004-05-27, 08:03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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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fire離線中  
lucses
*停權中*
 
lucse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回歸三民主義
文章: 3,371
真的是一堆星星在圍毆耶
舊 2004-05-27, 08:06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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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ses離線中  
菊次郎
Major Member
 
菊次郎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木馬的故鄉
文章: 183
回覆: NIKE 與 Jordan 事件我對那些要抵制的人的看法

總之..NIKE我還是會買..電視新聞一直炒這件事..看了直搖頭..唉
舊 2004-05-27, 08:21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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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次郎離線中  
evens
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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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44
我是沒買任何體育用品啦~從來都沒有~也沒研究!
我完全以一個活動製作觀點(****傳播)的立場來看........之前製作某個百貨公司的季節服裝發表會~為期4星期!
必須在該百貨購物且在某一場次之服裝品牌專櫃購物達5千以上~方能兌換入場卷!
但是~演出的時間~是依照活動主辦單位的規劃或安排(主角打林志玲~且即使只出現30秒)!
除非取消或是不達成~否則都是合法!
如果發生像類似喬丹的事件呢?!?!
那麼就別去這家百貨公司買東西吧!!!

但是~如果本身就是售票性質呢?!
其實我老實說~同上述案件!!!
控告其實沒有什麼法源或是依據!
因為畢竟喬丹真的有出現!

又~除非活動規劃與公開行程與時間~那麼以法律來求償就比較以法有據!!!
但是~我看這件事情~是分開來看!
Jordan是Jordan~台灣NIKE是台灣NIKE!
如果活動本身出問題~除非有明顯證據喬丹事先知情~不然我想怪到Jordan身上~那Jordan是有點無辜!

控告詐欺~說真的~以做活動與經紀業得來的經驗來說~我不樂觀會成!
但是能否以連署型態~來跟NIKE公司抗議並私下求償~我想這倒還行得通!
至於其他的人~我想實際的是拒買NIKE商品!

PS.改文乃因改錯字...歹勢.......

此文章於 2004-05-27 08:58 PM 被 evens 編輯.
舊 2004-05-27, 08:25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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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ns離線中  
piyopiyolee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54
看第一句話就不想看了,
這不是有沒有去現場的問題,
這也不是門票是多少錢的問題,
我看你根本是Nike的業代吧
舊 2004-05-27, 08:45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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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yopiyolee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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