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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脆山莊,鴻喜久店,遠企,晶華,凱悅
文章: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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嘩....老大出來........偶隻持泥啦....
盜版?嗯.....偶買了粉多(鞋子,襪子,手錶,鑽石,書....厚.....)......自己偷偷的用....爽就好...沒什麼特別的....什麼?泥要告素偶....助紂權?哈哈......騙笑ㄟ啦......要買的倫還素會買啦.....不會買的倫還素不會買的啦......太多這種無聊的爭論....看的粉煩.... TAPE,LP,CD,DVD,VCD.DDD..........滴滴搭滴,,,,,滴滴滴滴............. 反正灌水嘛.....大伙買什麼版有那麼嚴重嗎? 1.偶喜歡買"原版"的DVD 享受...沒理由....硬要有理由...爽啦... 2.偶喜歡"下載"MP3肥來聽......因為都買DVD 了..沒錢買CD...? 3.偶喜歡看"盜版"的***.......尤其是日本的.....最近有點改了..寒國瘋.... 4.偶查"翻版"的國語字典.....小學用的到現在還留著..... 5.以吃"仿冒"的髒話肉圓.....真搞不懂....那來的那麼多髒話肉圓?? 歡淫接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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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濕勒.為什麼我的簽名檔這麼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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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Kaohsiung City-AV Home
文章: 5,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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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正義的良心!? 這近十年來我對於這種"名號"早已聽慣了! (與此field無關!)所以不管你是否在「調侃」 我,who cares!! 對了,"越區購買DVD也是違法的"這件事已在本板 討論過數次,我個人是持保留態度!況且就像站長說的 ,畢竟那都是正版,我們只是在討論盜版與正版,與這件 事有何關係!!?? 還有,"良心"!?我在這討論串從未觸及,與我何干?? 我當然是有,難道你沒有??so你可以去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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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已看完,確定不再跟我有關,我當然閃人 了.我都閃人了,2005/3/26晚上後別再無聊針 對我回文,我怎麼回啊!當然如果你想趁機自己玩 爽的,那當然我也阻止不了你. 請過去偶爾發簡訊問我問題的,別再發簡訊了,我 已不在此園地幫忙.因為我已無法看到與回覆.失 聯網友要找小弟,若不知如何聯絡,也請一併見諒. ============== 不斷疑問,不斷求知.實事求是,精益求精. 知識才是力量.AV這條路是我無悔的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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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熊出沒注意
文章: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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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 Originally posted by Karsten 最後,對Ken.W.致敬一下,這個世界正缺你這種這麼具有正義感 的人,希望你能秉持著正義之筆繼續一掃網上的歪風, 對了,越區購買DVD也是違法的,版上的人居然還光明正大的談 amazon的coupon可不可以重複用,absound開放台灣訂單這類的文章。 這實在很不應該,希望Ken.W.也能發揮正義的良心,去把他們 給罵一罵。 (沒什麼啦!我也是「調侃」而已,謝謝Lucifer) -------------------------------------------------------------------------------- 網路之所以可貴在於集眾人之力把資訊的分享充分的發揮 人人有發表言論的自由 自由的定義想必在小學的教科書裡大家都讀過 也不再多提 今天大家把自己的想法和得到的消息post出來 無非是把自己收集到的資訊告知大眾 也可以省大家的力氣 只是一種"分享"的理念 看了不合自己理念的文章 可以多激盪自己的想法和看法 像我都把它當成磨練自己EQ的借鏡 看到好的文章和新知 我會自己留下記錄或分享給眾親朋好友 (當然沒有任何的營利意圖) 有必要用激烈的言語或暗寓的方式陶侃別人嗎? 我看了之後 我也不會改初衷 我還是照常連上PCDVD搜尋我要的資料 問題照問 好康的照post 別人願不願意相信或採納 那就依各位的所好吧 我也管不著 不是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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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A shell in Kaohsiung
文章: 4,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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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盜版跟正版的論戰, 我個人並不表示意見.
但是提供幾個事例讓大家反思一下:
1. 現有的"出租品", 包括正當經營跟不正當經營的出租店, 其實很明顯的, 有一大部分都是"非法"(未經授權)出租的(VCD, LD, VHS, R3 DVD, R1 DVD), 但是請問, 知情的你, 租還是不租? 有沒有租過? 2. 請問用過字匣的各位 PCDVD 上常常買一區 DVD 的老手, 知不知道手上購買的字匣很有可能絕大多數都是違反著作權規範的? 3. 大家為什麼會買字幕機? 4. 公版片是某種形式的盜版, 你買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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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簽成作文, 貼標貼成秀圖, 這就是顛倒眾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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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大屯山麓
文章: 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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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怪!怎麼老覺得我們看法很像:D
To deepsky:
你我只有通過電話和E-mail,但是還真是奇怪咧,怎麼我看你的論調還真是好的很,我認同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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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世界的悲慘,是因為恨多過於愛. 發生在我身上最悲慘的,就是到目前醫師一直無法治癒我的"購片失控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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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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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分兩個層面:法律與道德,希望大家不要混在一起談,或送莫需有的罪名給支持正版的網友。
原本依法學原理,道德是較嚴的社會規範,法律是較鬆的社會規範,法律需依政府執行能力而定,因為令出必行才有效果。但台灣是個黑金盛行、官商勾結嚴重的國家,法律已變質成為財團生財工具,甚至比道德還嚴苛得多,一部電信法不知讓台灣科技落後鄰國多少年,這種事大家都應該站出來反對。 但支持正版的網友,均是經過思考,希望好導演能繼續拍好電影供大家娛樂,所以支持正版,而非盲目地守法,所以請不要用不合理的法律質疑他們,故意把辯論焦點扯到這些網友也未必同意的法律,這是胡鬧不是辯論。 看網上辯論那麼久,我只覺得美國會繼續富強下去,因為最聰明的人才有能力創造發明,他們當然會挑個能保障他們富有的國家。集全世界精英於一身的國家,豈有不富強的道理? to: deepsky 出租店的事外人實在很難談是非,曾有小出租店控告得利勝訴,得利惡行網上也流傳已久,內情可能超乎想像複雜。 關於字匣,犯罪者是字匣商,購買者恐怕根本無從辨識,能辨識的話,相信有不少網友會買正版。老見到有人在網上抱怨字匣品質,這正是因忽略智慧財產權,以至翻譯字匣的人、出錢翻譯的廠商都不願意花更多心血下去。大家喜歡這個結局嗎? 公版片就更有趣了,法律上,它在台灣合法;道義上,發行那麼久,錢應早已賺夠了,製作他們的人早就人事已非,買它多半不是回饋給原製作者,所以也不違反道德良心。 此文章於 2001-07-04 03:12 PM 被 Lisa Hs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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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大屯山麓
文章: 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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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買它多半不是回饋給原製作者,不違反道德良心????? 邏輯似乎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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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世界的悲慘,是因為恨多過於愛. 發生在我身上最悲慘的,就是到目前醫師一直無法治癒我的"購片失控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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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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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律上為了避免獨占情形( 或說為了保護大部分的人 ) 對專利權...等都訂有期限 否則 現在我們使用的字體不就要『以字計費』了 若說如此違反道德良心 那麼此處道德良心的定義與目前的定義不就有所不同了 PS.可別叫我說道德良心的定義,這個題目太大,我可說不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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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大屯山麓
文章: 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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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很不想加入這樣的爭辯之中,只是被點名了,就說說自己的想法。
******************* -------道德是較嚴的社會規範-------- ******************* To TREEHSIU & All 我知道公版片的版權問題,我只是針對上面的一些辯論(Lisa認為的胡鬧),提出質疑,現在討論的是一個社會存在的現象,只是有太多似是而非的言論充斥著,弄得我有點眼花了,這也不是前面大大提到的"民族性"問題,這關民族性何干?難道只有台灣人(中國人)會盜版和使用盜版而已嗎?貪小便宜是所有人種都會的,這叫做"人性",不叫"民族性"。 我一向認為每個人有每個人的想法,為什麼老是想要讓他人接受自己的道德標準,至少我發現在這個討論區裡,每次的爭論都是來自於這種原因,討論區就是每個人都可以發表自己的看法,如果覺得論調不是自己認同的,那就當作沒看到就好了,何必強調自己才是對的,為何老是要當法官定罪他人。 聖經裡面有一則故事------ 有一個婦人犯了姦***,眾人便要處罰這婦人,但耶穌說--如果你認為你沒有罪的,你就可以用石頭打她,結果沒有一人敢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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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世界的悲慘,是因為恨多過於愛. 發生在我身上最悲慘的,就是到目前醫師一直無法治癒我的"購片失控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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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A shell in Kaohsiung
文章: 4,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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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正版的盜版的論戰, 我個人還是不想表示意見.
因為這種問題最後的結論只要是懂得思考的人, 稍稍想一下結論很明顯. 而看到這麼多人士對盜版那麼的反感, 其實我心理上覺得很高興, 這表示台灣還是有點希望的. 而且辯論的越久, 我覺得只要不是心存惡意的攻訐, 表示越來越多人'正視'這個問題, 其中還是存在著教育意義, 至少也順便認識點法律知識, 不算壞事. 我提出上面四點事例, 並非要給支持盜版的人一個台階下, 更非給支持正版的人莫須有的罪名. 不是辯論, 更不是胡鬧!!(難道我提出看法方式上有問題?) 各位如果有誰能夠像 Lisa Hsu 一樣腦筋轉了一轉, 就達到我的目的了. 法律跟道德不管哪一種嚴謹, 都是因時因地制宜的. 這是歷史常識. 另外我不覺得這次的正版盜版之爭是法律跟道德之爭!?如果是這樣, 我真的才有點混淆了. 我喝過盜版的奶水, 自己很不願意公開這麼講, 我心裡雖然希望大家不要將盜版合理化, 而因為自己用過盜版, 所以覺得沒有資格大聲疾呼. 現在的心態上處於道德的反省階段. 我也很高興自己沒因為使用盜版軟體而被抓; 但是我也以家裡好幾萬元的正版軟體為榮. 說我精神分裂, 我接受. 但是要還是要告訴各位支持正版的人士, 如果要訴諸道德或者法律, 請不要律己從寬, 待人從嚴, 對自己的親人朋友也應當如是, 不要光只會在字面上作文章, 千萬不要多重標準. 我承認在這個議題上, 我很阿 Q. 而且還想繼續阿 Q 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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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簽成作文, 貼標貼成秀圖, 這就是顛倒眾生. 此文章於 2001-07-04 03:12 PM 被 deepsk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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