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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intel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560
我是絕得那學生根本沒拿到隔離單!!

因為這是台灣,台灣政府的效率低落.
     
      
舊 2003-05-04, 10:48 A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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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chaom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Delta quadrant
文章: 1,796
剛剛馬英九召開記者會,他有特別談到這件事...
該名建中學生的母親是在4/24時,在和平醫院遭到隔離,
隔天4/25,有關單位也對該名學生發佈隔離通知,
當天建中的校護就通知該名學生要回家進行隔離,
並且從那天開始,該名學生就一直沒有到校而持續進行居家隔離了,
直到4/30日晚間,該名學生出門到補習班上課...
馬英九說,這明顯違反了居家隔離的法令.
有人以該學生是5/1日才收到隔離通知單為由,
認為他出門補習並不是刻意違反居家隔離政策,
但是馬英九剛剛特別提到,像居家隔離這類的通知,
並不是只有發函告知的形式(還要考慮時效性,特別是這種重大傳染病),
任何形式的通知,只要是能讓當事人完全了解的,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該名學生在4/25日時,就已經由校護當面告知居家隔離,
並且隔離行動也已經持續了數日,
該名學生絕對了解自己被要求居家隔離的事實,
但是他仍然在4/30日晚上還出門去補習.
馬英九剛剛說了,而且說的話還滿重的,
他說這名學生確實違反了居家隔離政策,有必要進行懲處.

我想,馬英九會說重話,主要是想強調居家隔離不是兒戲,
而是需要嚴格執行,嚴肅以待的事.

剛剛看新聞,衛生局已經對該名學生開了一張六萬元的罰單.

題外話,和平醫院在封院時,有兩名壹周刊的記者,沒有按規定立刻撤離,
反而還逗留在醫院中,大概又想挖什麼內幕吧!
剛剛的新聞是說他們將被移送法辦,最高可判處五年以上的徒刑.我覺得滿爽的..
 
__________________


The more I see of men, The better I like my dog. -Blaise Pascal
台中世聯寶島動物園 台灣認養地圖 動物緊急救援小組 流浪動物花園 米克斯樂園 台北照生會
舊 2003-05-04, 12:14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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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chaome離線中  
afu2323
*停權中*
 
afu232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淡水.蘇澳
文章: 470
當知道自己需要被隔離 就快隔離
香港學者表示 就算sars康復 仍可存活人體一個月
其唾液就算乾了 仍可存活一天以上
足見sars傳染途徑之恐怖
一sars病患之飛沫 可停留在他所經過之任何地方

現在又高燒 沒戴口罩到處走 又去補習 是什麼心態
嫌台灣感染的不夠快嗎?
如果他有輕生念頭
更表示不僅不尊重他人生命 連自己生命也不尊重!
那讀再多書 也是枉然
舊 2003-05-04, 12:39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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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u2323離線中  
slic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44
Angry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echaome
....並且從那天開始,該名學生就一直沒有到校而持續進行居家隔離了,
直到4/30日晚間,該名學生出門到補習班上課...
馬英九說,這明顯違反了居家隔離的法令.
有人以該學生是5/1日才收到隔離通知單為由,
認為他出門補習並不是刻意違反居家隔離政策,
但是馬英九剛剛特別提到,像居家隔離這類的通知,
並不是只有發函告知的形式(還要考慮時效性,特別是這種重大傳染病),
任何形式的通知,只要是能讓當事人完全了解的,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該名學生在4/25日時,就已經由校護當面告知居家隔離,
並且隔離行動也已經持續了數日,
......



本來這就沒什麼好爭議的

前面還有些人說什麼有沒有拿到"函",簡直是莫名其妙
我以為只有公務員才那麼八股

今天我如果知道昨天在路上遇到sars病患,自己就應該隔離
難道是政府不知道,沒發函給我
世界上也沒人知道這事
我也就當作沒這事???凡事都要等通知,那大腦是幹麻用的?


他是在明確知道已被隔離的狀況下出門,那就沒什麼好爭議的了
應該直接以殺人未遂起訴
舊 2003-05-04, 12:41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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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teng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文章: 343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Nova Shin
看到這邊

感覺你們都在看戲呀
還後續發展???去買些爆米花吧


看得出來你很看不起那些你認為胡亂報導的記者,
也沒把事情釐清就報,也不管是不是事情的全貌.

但是從你只引用我的部份話來批判我也是那些冷漠看熱鬧的人來看,
你跟你眼中的不肖記者沒兩樣.

不要把我跟你們這種人畫上等號 ,我認為對我是嚴重侮辱.
舊 2003-05-04, 12:42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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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teng離線中  
mokog12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位台灣中部,舊名「大墩」
文章: 3,106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licer
本來這就沒什麼好爭議的

前面還有些人說什麼有沒有拿到"函",簡直是莫名其妙
我以為只有公務員才那麼八股

今天我如果知道昨天在路上遇到sars病患,自己就應該隔離
難道是政府不知道,沒發函給我
世界上也沒人知道這事
我也就當作沒這事???凡事都要等通知,那大腦是幹麻用的?


他是在明確知道已被隔離的狀況下出門,那就沒什麼好爭議的了
應該直接以殺人未遂起訴


我建議加重罪名為公共危險罪跟在圖書館裡抽煙一樣嚴重
舊 2003-05-04, 01:11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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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kog123離線中  
mokog12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位台灣中部,舊名「大墩」
文章: 3,106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licer
本來這就沒什麼好爭議的

前面還有些人說什麼有沒有拿到"函",簡直是莫名其妙
我以為只有公務員才那麼八股

今天我如果知道昨天在路上遇到sars病患,自己就應該隔離
難道是政府不知道,沒發函給我
世界上也沒人知道這事
我也就當作沒這事???凡事都要等通知,那大腦是幹麻用的?


他是在明確知道已被隔離的狀況下出門,那就沒什麼好爭議的了
應該直接以殺人未遂起訴


殺人未遂太嚴重了不用到這種程度

此文章於 2003-05-04 01:19 PM 被 mokog123 編輯.
舊 2003-05-04, 01:11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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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 文
Power Member
 
斯 文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22
我比較希望那1百多位學生一起告他...
__________________
阿母啊~哇系戴哈生囉~!

白癡猜謎:多芬.麗仕.莎宣.潘婷.....哪一家比較有錢?
舊 2003-05-04, 01:22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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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lf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293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Nova Shin
要回應我的文章之前
先把我要回的文先看一遍
那個人說
如果為此有人染病致死,他正是直接兇手!

真讓人寒心,竟然有人是非不明到這種地步!

一個無關緊要的人居然在這邊喊"兇手"
如果有人真因此得病,要落井下石我無話可說
要是該員只是一般的感冒,從此雲淡風清
這句''兇手''的傷害有多大?有多久?
前面網友也有提過
在 4/25 和平封院以後, 需要居家隔離的是該名學生的母親,
而該名學生是二級接觸者, 需要做好必要措施但不需居家隔離...

要是真的如他所言
他在法律上也無過
何必承受無的放矢的好事之徒的無聊言論攻擊???


一個無關緊要的人居然在這邊喊"兇手"

A這麼說就好笑了,一個"更無關緊要"的人,在替犯大錯的人脫罪!

再者,他在台北市亂晃,就和每個台北市民的健康有關!何來"無關緊要"???

如果有人真因此得病,要落井下石我無話可說

A照閣下說法,因此得病的人還要乖乖的自認倒楣,連X都別放一個

否則就算落井下石嘍

要是該員只是一般的感冒,從此雲淡風清
這句''兇手''的傷害有多大?有多久?

A要是他得的不是一般的感冒呢???

那這樣的傷害對無辜的大眾又有多大,有多久???

結論:請閣下千萬要保重身體,別被傳染

否則依閣下的自我中心行為準則

不知道有多少人要一起遭殃!!!
舊 2003-05-04, 01:51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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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lf離線中  
aalf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293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Nova Shin
要回應我的文章之前
先把我要回的文先看一遍
那個人說
如果為此有人染病致死,他正是直接兇手!

真讓人寒心,竟然有人是非不明到這種地步!

一個無關緊要的人居然在這邊喊"兇手"
如果有人真因此得病,要落井下石我無話可說
要是該員只是一般的感冒,從此雲淡風清
這句''兇手''的傷害有多大?有多久?
前面網友也有提過
在 4/25 和平封院以後, 需要居家隔離的是該名學生的母親,
而該名學生是二級接觸者, 需要做好必要措施但不需居家隔離...

要是真的如他所言
他在法律上也無過
何必承受無的放矢的好事之徒的無聊言論攻擊???


一個無關緊要的人居然在這邊喊"兇手"

A這麼說就好笑了,一個"更無關緊要"的人,在替犯大錯的人脫罪!

再者,他在台北市亂晃,就和每個台北市民的健康有關!何來"無關緊要"???

如果有人真因此得病,要落井下石我無話可說

A照閣下說法,因此得病的人還要乖乖的自認倒楣,連X都別放一個

否則就算落井下石嘍

要是該員只是一般的感冒,從此雲淡風清
這句''兇手''的傷害有多大?有多久?

A要是他得的不是一般的感冒呢???

那這樣的傷害對無辜的大眾又有多大,有多久???

結論:請閣下千萬要保重身體,別被傳染

否則依閣下的自我中心行為準則

不知道有多少人要一起遭殃!!!
舊 2003-05-04, 01:51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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