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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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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警棍太危險!警棍使用不當會出人命!
警察應該提著茶壺隨時給民眾奉茶,看到任何狀況發生立刻丟掉茶壺!拔腿先跑!錯!是先追!至少要跑贏民眾!反正法律也沒有規定警察追捕現行犯要朝那邊追? 警察不配槍以後壓力也小很多,也不會看到警察拿配槍自殘! 這社會多溫馨!簡直是大同世界重現江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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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1,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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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贓車跑了是去擄人勒贖拿了錢落跑還撕票
又要怪警察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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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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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提高罪犯的權益跟地位, 只會讓更多人想犯罪而已, 這是最基礎的道理.
你問有沒有毒販想去現在的菲律賓看看, 或是詐欺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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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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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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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有誤射風險就不應該開槍
也有人說要打輪胎打到人這槍法未免太差 ....... 你在移動的車輛中要打移動中動向完全無法預測的目標 這跟比賽中打飛靶差很多好嗎 飛靶至少還是依循物理原則在飛行 飛車追逐中的歹徒你要怎麼預測他等下是左撇還是右撇 說沒把握不要開槍,但不試圖阻止,歹徒傷及無辜 換成說警察辦事不力要查辦 我想批評的人如果哪天自己家人被逃跑得歹徒撞死 或是警察連追都不追放走歹徒,之後傷害到自家人 一定是反過來批評警察怎麼可以放走歹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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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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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真的 警方沒說謊 而是文字的藝術 你在看一次 40分鐘內 確實曾衝撞 此外無衝撞 所以是攔下前有衝撞 後來攔下後 又意圖逃逸才被開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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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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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檢方指出,40分鐘內警車確實曾碰撞贓車強行攔車,但此後2車就沒再碰撞,田姓少年無任何衝撞警車或攻擊員警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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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5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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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應該是希望當下放棄當警察比較快
這單位是被開過太多紅單對警察不滿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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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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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主角叫做爵德對吧! 不管甚麼都是開槍再問口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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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府城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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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只能相信當下的直覺~
台灣當警察真可憐 胡椒噴灌不能用 警械不能用 警棍不敢用 學美國用警車撞可疑車輛? 更不可能 如果什麼都不能用~想想我們真應該去當警察了! 什麼事都不用做.黑道火併.打架也不用出動快打部隊.等兩方打得差不多.該死的都死了.才叫救護車.收屍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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