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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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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到人了, 我只能說隨便對方喊啦! 沒有共識最後就是交給法律, 沒有很難. 你們總不會請歐巴桑到小房間裡面, 然後有人邊講邊脫衣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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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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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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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笑臉不一定代表開玩笑,笑裡藏刀也是用笑臉. 如果是開玩笑的,那麼你應該能認同不小心打到人和故意打人,程度上的差別,情況並不相同. 那麼,你反問要故意打別人來類比,不是一段廢話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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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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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的有不同意見 那可以發表無妨 講得好 立的穩 不怕沒有支持者 如果是已經確定被拆穿的 Ex:本串的誣告性騷擾, 陽光走路的正義大旗, 中指蕭到底是否故意為之...等等數之不盡 看過前後文的都知道此件已定無需多問 如果擔心發文被揶揄...別人也是處於同一位置上 你被揶揄 我被嘲笑 一眾平等 不然以後大家比人數就好啦 小眾就是良心之聲 大眾就是網路暴力 這以後還需要討論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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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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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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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院見嗎? 很多人都以為這是小事, 等上了法院, 因為過失傷害是事實, 因此刑責自然是跑不掉(頂多是刑期多少或是檢察官會給緩起訴但要被告捐錢做公益等.....) 再來就是原告聲請附帶民事賠償..... 原告方也許討不到什麼太多的好處, 但被告方一定難以全身而退, 只要造成傷害是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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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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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應該次公司規定吧 我以前在服務業.... 聽到電動門叮咚或看到有客人上門...就算再忙也要喊歡迎光臨 客人出去也是要喊謝謝光臨.... 有時候真的忙到靠北..也是要心虛應付著喊.. 沒辦法....老闆規定的...沒有喊被攝影機拍到..會扣當月花紅 還新請幾個辦公室小姐全天候專門看攝影機.還規定要抓幾個.順巡看有沒有怠職.. 好幾個櫃台阿妹仔都被罰到叫不敢..... 有時候覺得..這些辦公室的小姐賺這種剝人皮錢..很夭壽.... 我自己倒是沒被罰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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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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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怎不說... 中間這消失的這段.... 有人亂搞 敷衍了事 把拍攝者搞到要開核彈自爆?? 帶小孩的人都會想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小孩還在旁邊看.... (真好..小鬼.我爸當年去看清涼秀都沒帶我去) 再次強調.....如果道歉有用...那我撞死人道歉就好了...要警察做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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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離題星球喇迪賽人
文章: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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凹很大 凹不用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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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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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確定不會有事? 法條我不懂 但是若沒有法條可以制止這現像 那就別怪大家以後獅子大開口,全部百萬起跳 不給? 法院見...反正可以全身而退~不是嗎 難怪台灣已淪為嘴砲治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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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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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撞死人跟撞到頭是同樣的事 ![]() 跟你握手的人會不會被你告傷害罪 此文章於 2012-01-01 01:11 PM 被 moneytalk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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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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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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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期待的不是穴 而是有妳的洞舔 我期待的不是液 而是和妳的慾奸 我期待煙花漫天 我可以永遠不怕妳捉奸 我期待的不是一句抱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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