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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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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網路下單,疏忽掛錯價的損失,可沒人會理你阿。 都是買賣系統,都是疏忽,一個哭哭沒事,一個哭到跳樓沒人會理 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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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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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甚麼叫作標貴了? 同樣的東西,不同廠商標低標高都有可能,常常買了東西,才發現別家賣得比較便宜,這不是很正常嗎? 買了就表示認同這個價錢,而如果是市價1萬的東西,別家都賣1萬左右,有一家標10萬,而你(不是指你,指買家)也買,那是呆吧,我沒看過這麼蠢的人. 所以,你舉這種反例很可笑. 另外,若廠商是你或你的親人,而犯錯的是負責此文案的某幾個員工. 所以,因為這幾個員工犯錯,公司倒了,其他沒犯錯的員工全都失業了,你就很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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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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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就牽涉到顧客付款其實是在廠商確認前自行進行的(按現行法律,購物網站廠商根本沒有確認接受訂單與否的機會), 然後信用卡付款或其他付款方式都是款項自動會進入帳戶,廠商根本沒有拒絕接受款項的機會吧. 其實越討論,我越覺得現行法律和企業界實務運作比起來,相對不成熟而且充滿考慮不周而產生的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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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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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堅持要出貨不合理,看消費者損失多少,就賠多少才合理,沒錯吧?
y > 不過話說回來,網路購物既然沒出貨,信用卡的話廠商不可能請款,若是金融卡付款,廠商會退款,買家有損失到甚麼錢? 這要看買家的損失主張是什麼,不一定會是在錢上面 若主張的是很衡量的精神損失,那就不是我可以推斷的東西 之前覺得處理不錯的例子 大概就是顯卡吧 損失一個低價購得高階顯卡的機會 獲得一個免費的中階卡 不知道為什麼會覺得大概就這樣吧 但這次機車標錯價 實在太大,要怎麼賠是個問題 -- 雖然經歷過不下五次的標錯價事件 一次都沒出手的我好像沒什麼資格去談這個問題,不知道下標人的想法 此文章於 2012-09-16 11:46 PM 被 oraki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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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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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商家應該負更多的責任,而非僅是賠償消費者購物損失。
看看標錯價有什麼好處, 1.免費****,默默無名的網站要衝出相等的人流,需要多少的行銷努力,如今近乎零成本,就能達到,誰要規規矩矩的行銷? 2.現金套利,網路購物多需事先付清貨款,就算將來全額退款,作業時間是多少?一個月、二個月?這段期間無論是信用卡或匯款,廠商跟銀行都能輕鬆收到大筆現金,作為近乎無息的借款,用於周轉或套利,還無需擔保,誰要規規矩矩的借貸? 3.法律成本高,以單一消費者來說,民事訴訟的成本,很可能比其獲利還高,無論是請律師或自己跑法院,都划不來,除非集體訴訟,共同分攤率費用,不然上法院多是為爭一口氣,而非為了賠償。 綜上所述,這樣不對等的地位,消費者根本就是予取予求的肥羊, 作為常業經營者,商家本就應該負擔更多責任, 要求維持其價格資訊正確,並依約出貨,絕非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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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此文章於 2012-09-16 11:52 PM 被 lievil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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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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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亂入一下 你講的有道理 所以下單的買家要求償時 就要檢附證據 證明他真的是因為借款來轉帳 產生了利息費用 因此賣家要賠償損失(一天的利息) 至於信用卡下單的 別想了 銀行下個月才會請款 根本不會有損失 引用:
不對, 商家的錯誤或者不實行為, 應該是要受到處分, 甚至包括禁止使用網路平台銷售 但不該把對商家的懲罰, 轉換成下單者的利益 這是兩碼子事 引用:
嚴格說起來, 股票也是可以違約交割. 比方說你不小心下單變成1000張 (原本只想買1000股), 沒有錢交割, 法院也不會把你家查封拍賣掉拿去買股票, 頂多就是讓你幾年內不能再交易 (忘了細節, 要去查查). 做錯事可以被處罰, 但是這跟要不要圖利對方, 是兩碼子事. 此文章於 2012-09-16 11:54 PM 被 sazabiji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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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10 您的住址: 宅男領域
文章: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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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 曾有案例
價格標示錯誤差距太大,而且消費者一次訂購了好幾台 被認為有刻意取利的意圖,所以判決不出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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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望寒星佈滿天,紅塵涉足不知年。 流雲片片歸何處,人生幕幕愁相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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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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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股票網路下單程序合理與否和我們現在討論的問題應該是兩個獨立法律事件. 兩者之間沒有任何因果關係吧. 既然是兩個獨立法律事件,那就應該分開各自討論才合理吧 假如兩個以上的獨立事件都可以互相干擾彼此,那任何討論都會沒完沒了,不可能達成任何結論了吧(因為需要討論的變數一直增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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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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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他案例堅持標錯價(高價低標)也要出貨的人,若去標了這排氣管,恐怕不只不認,還要告廠商誤導消費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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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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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應該就是前面提到的,消保會和消保官現在強制廠商必須出貨或賠償的規定其實在法律上不見得站的住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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