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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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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你的認知程度,還敢胡扯得理不直氣壯,我是覺得你勇氣十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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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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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用賠,已經有很多類似的案例了,記得很多年前最爭議的一個案子就是汽車在住宅區, 時速約40km,小孩衝出來被撞死,駕駛無責,家長要賠償修車費。北美洲這裡的交通 法令很明確,尤其加州,只要行人一腳跨在斑馬線上,車一定要停,否則很容易被告的, 但是行人是沒有路權走在馬路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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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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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也不用110 撞擊測試裡面了不起也是60~70左右的速度!!! 而且是在封閉環境中測試!!! 實際上真的給你60~70撞下去!!!在偏撞到護欄!!!(更別說80以上) 駕駛人想要好好的走下車恐怕只有高級進口車才辦的到... 這讓我想到有一輛保時捷撞到車頭車尾都不見剩下完好的駕駛座!!! 引擎掉在旁邊!!!駕駛人座在路旁的畫面!!! 這要是國產車!!!駕駛人應該血肉模糊了!!! 此文章於 2012-05-27 03:55 PM 被 zaqwsxds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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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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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偷補一句. 請問,和靜止物的速差就是交通工具的速率,你有什麼問題? 另外再談的速率和視野,反應時間的問題,這是要突顯你總是顧此失彼的毛病,這樣你清楚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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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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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有美國律師執照或司法官資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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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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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去翻翻台灣現在的交通法規,就會發現裡面一大堆讓人無法防範的陷阱,
例如在國外很平常的絕對路權概念,在台灣交通法規裡就看不到, 像是〞汽機車行經有交通號誌路口,應禮讓行人優先.....〞 意思就是就算行人闖紅燈,汽機車也是要禮讓他, 要是撞上闖紅燈的行人還是得負大部份的肇事責任! 以上這些話可不是我自己瞎掰的,而是某交通鑑定委員會的人員說的哦∼ 也難怪行車記錄器在台灣會大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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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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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婦的子女不白目去要求騎士賠償..
騎士通常也不會去要求死者家屬賠償... 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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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笑笑 思思念念 在乎與否 豈在言語之間 清風拂過 也可以是深情一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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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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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為大
但,家屬也不能因這種因素,就覺得要對方賠償 既然家屬繼承了老婦人的遺產,當然也要處理後續賠償騎車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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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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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知道您所說的案例是否駕駛與有過失? 我想我前面已經講過了,車禍案件如果駕駛完全無過失,則當然不必賠,這點臺灣與美國應無二致,重點是在駕駛有無過失的認定,臺灣似乎是比較嚴格,所以大部份案件會是雙方均有過失,而造成臺灣這邊駕駛人多半難以避免相關民刑事責任。 所以除非您所舉的案例是駕駛與有過失,但因為行人侵犯路權而得以完全免責,否則的話你的案例與我前面所說的並無衝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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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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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套用他的立論:他有鍵盤律師以及鍵盤司法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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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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