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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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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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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maike
不過你覺得合理不一定別人覺得可以,也不是說你是社會運動,你就甚麼資源你都可以用,小心一點總是比較好

建議在那個說明的地方加上某台幾月幾日的節目名稱,說明你這是引用的資料,我想這應該可以減少一點麻煩

儘管我覺得這樣寫也不一定能免除掉責任,如果對方真的很有意見的話,光這樣寫不一定能全身而退

這就是社會運動必須承擔的一定風險了...

大家仔細想想就知道,現在的著作權法跟相關法令,被不肖商人作不當利用威逼的情況還少了嗎?站上也有不少網友因此被告最後不得已和解的...

簡單說,感謝善意題醒!
但社會運動等等,許多作法若真的細節上全都要求到100%合法或無瑕疵... 那這樣的社會運動根本做不起來了。這樣的做法適合的人通常是... 公務員!
     
      
舊 2012-03-18, 01:15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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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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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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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建
這就是社會運動必須承擔的一定風險了...

大家仔細想想就知道,現在的著作權法跟相關法令,被不肖商人作不當利用威逼的情況還少了嗎?站上也有不少網友因此被告最後不得已和解的...

簡單說,感謝善意題醒!
但社會運動等等,許多作法若真的細節上全都要求到100%合法或無瑕疵... 那這樣的社會運動根本做不起來了。這樣的做法適合的人通常是... 公務員!

你這句話有問題的...請問你的社會運動是爭基本人權,還是只是意見表達?

我直接講答案,機車路權跟基本人權無關,你認為機車路權應該怎麼規劃,那只是意見表達

這個社會並沒有任何限制機車路權的意見表達,你根本不該認為說,我要表達意見,所以不能要求自己做到合法
 
舊 2012-03-18, 01:36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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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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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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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maike
我直接講答案,機車路權跟基本人權無關,你認為機車路權應該怎麼規劃,那只是意見表達

我直接講正確答案:機車路權,等同基本人權;因為這是人有自由選擇交通工具&獲得平等而合理權益對待的基礎。

這點,我們沒交集!

---------------------------------------------------------------------------

中華民國憲法
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22條 -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 -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行政程序法
第6條 -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第7條 -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而在法規面上,『禁行機車』這項政策更早已是明確地早已違反我國憲法對人民權利的保障、平等精神、以及行政程序法中的不得為差別待遇原則了。故現實很明確的是… 不管就務實面、法規面、安全面、人民需求來看,『禁行機車』都是一項錯誤的政策!
舊 2012-03-18, 01:47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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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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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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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建
我直接講正確答案:機車路權,等同基本人權;因為這是人有自由選擇交通工具&獲得平等而合理權益對待的基礎。

這點,我們沒交集!

---------------------------------------------------------------------------

中華民國憲法
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22條 -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 -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行政程序法
第6條 -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第7條 -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

機車路權被限制不等同於自由權利被限制,因此這根本就跟人權無關

甚麼是自由權利被限制?當你連機車路權應該被修正的發言權都沒有,那才叫自由權利被限制

如果說對機車要怎麼走,你不滿意,這叫侵犯人權,那是不是行人不該走高速公路就也是侵犯人權?這樣解釋沒完沒了的

所以怎麼講都一定是你這樣的解釋才是有問題,憲法的解釋你也弄錯了,憲法的確保障我們的自由權利,可是並沒有保證我們的「自由」,最明顯的例子就是,為什麼男性都要服兵役?服兵役算不算是侵犯人權?

引用:
而在法規面上,『禁行機車』這項政策更早已是明確地早已違反我國憲法對人民權利的保障、平等精神、以及行政程序法中的不得為差別待遇原則了。故現實很明確的是… 不管就務實面、法規面、安全面、人民需求來看,『禁行機車』都是一項錯誤的政策!


這句話就清楚明顯的表示你對於憲法中自由權利保障的誤解

平等精神,不代表你甚麼都一定平等,請問,總統貪汙和區公所小職員貪汙,判的刑度就一樣嗎?如果照你的平等精神定義,小職員判五年總統也該判五年嗎?

行政程序法你漏了一個:非有正當理由,你的任何意見,都應該針對於非正當理由去批評,中華民國並沒有限制你不能說機車路權政策有問題,你不能藉此說,你的人權被侵犯



機車黨的訴求很多都很好,但並沒有嚴重到需要用憲法來支持正當性,憲法早就保證了機車黨的自由權利,你根本就不能用因為機車路權被限制,所以等同於被限制等於是違反憲法

憲法也保證了機車駕駛者被限制路權的自由權利,無論是認為應該限制或不限制,都不能說憲法被違反了,因為憲法早就保證了你可以限制路權或者不限制路權的權利

此文章於 2012-03-18 02:07 PM 被 limaike 編輯.
舊 2012-03-18, 01:58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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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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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您對憲法精神的認知與誤解, 請恕小弟不想多花時間跟您討論法律問題!
歡迎您可以回去請教您的法學教授.

敝黨這邊至少請教過2位議員&立委, 他們私下也告知確實有違反憲法之虞, 只是走釋憲這條路花費很冗長, 他們還是建議我們走民代修法這條路而已...

請勿以您個人對憲法的誤解, 來說一件明顯違憲的事實.

另, 立法院人民請願案排名第一條為何躺了9年都不敢排入議程審查... 該條之前不是沒有過人民請願案, 為何之前都有審議... 唯獨到了這一條後就整個卡住, 連帶後面幾十條人民請願案都連帶被卡住? 您自己好好琢磨吧~
http://www.ly.gov.tw/saveAs.action?...0.doc&comtcd=23
舊 2012-03-18, 02:13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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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引用:
作者小建
您對憲法精神的認知與誤解, 請恕小弟不想多花時間跟您討論法律問題!
歡迎您可以回去請教您的法學教授.

敝黨這邊至少請教過2位議員&立委, 他們私下也告知確實有違反憲法之虞, 只是走釋憲這條路花費很冗長, 他們還是建議我們走民代修法這條路而已...

請勿以您個人對憲法的誤解, 來說一件明顯違憲的事實.

另, 立法院人民請願案排名第一條為何躺了9年都不敢排入議程審查... 該條之前不是沒有過人民請願案, 為何之前都有審議... 唯獨到了這一條後就整個卡住, 連帶後面幾十條人民請願案都連帶被卡住? 您自己好好琢磨吧~
http://www.ly.gov.tw/saveAs.action?...0.doc&comtcd=23

請你把這兩個議員和立委的發言拿出來瞧瞧

我不覺得你跟我說你有請教,他們說有違反憲法之虞,就等同這件事情是違憲了

有沒有違憲,請你去申請釋憲,大法官會議說違憲,你再來講這是「一件明顯違憲的事實」,有沒有違憲,不是你說了算,兩個議員和委員也不是他們說了算

況且這兩個委員和議員的背景是甚麼?你至少要交代這點,不是專家說有違憲之虞,就真的很有違憲之虞啊...你不要跟我說財經背景的立法委員說機車路權被限制是違憲的,就真的是違憲

我根本就不是對憲法有誤解,我只是轉達了一般法律常識,我講的也根本就不是我的意見,而是最基本的知識,是我們大家對於自由意志和自由權利的不分,才會有你那種誤解

此文章於 2012-03-18 02:25 PM 被 limaike 編輯.
舊 2012-03-18, 02:21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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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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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maike
我根本就不是對憲法有誤解,我只是轉達了一般法律常識,我講的也根本就不是我的意見,而是最基本的知識,是我們大家對於自由意志和自由權利的不分,才會有你那種誤解

我講的, 更是法律的基本常識!
很明顯, 您對法律有誤解了.
舊 2012-03-18, 02:34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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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4
議員講甚麼就信了,這還真單純
舊 2012-03-18, 02:35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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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行車記錄器影片

[YOUTUBE]UQjm6al2rJM[/YOUTUBE]

補上行車記錄器影片...
舊 2012-03-19, 01:02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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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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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maike
請你把這兩個議員和立委的發言拿出來瞧瞧

我不覺得你跟我說你有請教,他們說有違反憲法之虞,就等同這件事情是違憲了

有沒有違憲,請你去申請釋憲,大法官會議說違憲,你再來講這是「一件明顯違憲的事實」,有沒有違憲,不是你說了算,兩個議員和委員也不是他們說了算

況且這兩個委員和議員的背景是甚麼?你至少要交代這點,不是專家說有違憲之虞,就真的很有違憲之虞啊...你不要跟我說財經背景的立法委員說機車路權被限制是違憲的,就真的是違憲

我根本就不是對憲法有誤解,我只是轉達了一般法律常識,我講的也根本就不是我的意見,而是最基本的知識,是我們大家對於自由意志和自由權利的不分,才會有你那種誤解


引你言亂入 ....

竟然有人會把議員和立委當成「憲法專家」,還深信不疑呢!!

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
舊 2012-03-19, 01:15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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