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
引用:
警察有移送就有點數, 不管後來有沒有起訴或者判刑. 之前有鄰居把安全帽放在一樓樓梯間公共區域, 然後有個不知情的外人來這這邊找朋友, 離開的時候拿錯, 結果就被鄰居告偷竊, 因為有監視器拍到人影, 所以警察非常積極處理, 即使明明知道根本就是拿錯. (自己要把東西放在公共區域, 怎麼可以告人偷竊?)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廢鐵鎮
文章: 392
|
引用:
引用:
引用:
最早的引言中有 "李敖" 和 "某知名攝鳥達人" 兩個關鍵詞~ 而 2631 的回應中的"他"又沒有明確指出是哪一個~我怎麼知道會是指誰? 我之所以提問~是因為假設 2631 回應中的"他"若是指 "李敖"(一開始我也假設2631指的是李敖)~ 那我就會對 2631的案子有興趣~希望2631多分享一些資訊~ 如果2631明確指出是"某知名攝鳥達人" 那我就不會提問了~因為網路上案例已經很多了~ 所以麻煩 sioudon 在回我嘴砲之前~ 多看一下前後文跟引文~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
引用:
侵佔遺失物罪 ![]() ![]() ![]() ![]() ![]()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8 您的住址: 土虱城看守所
文章: 1
|
引用:
當然是官司全勝囉,網路危險,來大陸,我慢慢講給你聽 ![]() 此文章於 2011-10-08 04:47 PM 被 2631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廢鐵鎮
文章: 392
|
引用:
結果還是沒提到那個"他"到底是誰?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
暫時放下法律高見,回到實際人生
如果有人張貼一篇「戀童」情色文章,描述幼童如何激發他的****, 同時盜貼上一張我幫家裡小孩拍攝的生活照 我無法瀟灑的說:「那是他的言論自由,請警察不必介入」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廢鐵鎮
文章: 392
|
引用:
嗯~如果把這個情境稍微做個修改~變成~ 暫時放下法律高見,回到實際人生~如果有人張貼一篇蘿莉控風格成人文學,描述小女孩和成年男生非常深入的進一步的互動~ 而且只有文字本身~沒有任何附圖~ 我的想法會是: 這是他的言論自由+文章創作~警察可以不必管太多~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
引用:
那請問一下 你認為這裡誰會這樣說? 你講的這種情形 和這篇的情況如何能相提並論? "盜貼他人不適合公開的照片"一舉本來就屬損害他人權益,這種行為本來就不應受到自由權的保障... 把這和單純文字創作畫上等號,是否不甚客觀?
__________________
政治正確圖 ![]()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
引用:
是啊!除非提供給未成年者觀看 而網路資訊的取得與擴散是如此容易,如果源頭不自主管控, 除了公權力,一般民眾誰有這樣的時間、精神、資源去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