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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雞窩
文章: 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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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騎到福隆時有看到路標..不過路不熟,不敢亂騎 下次來試試 個人是覺得如果考駕照很嚴格,對於駕駛安全多少有幫助 像我學重機時,教練一直要求口訣,"入檔,換腳,注意後方來車(轉頭確認),起步" 當你一直這樣練習時,真的上路,不知不覺就會照作,就算不是在考試 身體也會自然反應,無形中就增加了安全性 像日本考照就要求非常非常嚴格,無非就是希望駕駛人把這些安全事項 當成自然反應一樣 另外教練也會教授安全駕駛的一些觀念 對於道路安全真的很有幫助,可是因為沒有路考 一些安全性的細節沒有列入評分標準 很多駕訓班根本就不教這些東西 我還是讚成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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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燦坤卡號 36680441 歡迎取用 順發卡號 00149760 歡迎取用 [2015日本滋賀縣 琵琶湖 機車環湖之旅] [2016東京競馬初體驗] [2017四國機車行] [2018紀伊半島機車行] [2019 HONDA CROSS CUB山陰閒晃][2021 久違的重機開箱文-Z900RS] [景點分享-台南東山咖啡-竹栱仔厝] [2022 重機小跑-環半島之旅] [2023-名古屋-富士山之旅] [2024-北海道-道南之旅] 此文章於 2011-09-26 02:09 PM 被 chk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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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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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謝謝你的解說... 但我想論證的是說, 不管是函送或移送, 這貨車司機都是"犯罪嫌疑人", 這就是我不能認同的地方~~ 這貨車是超載沒錯, 但搞不好即便是空車, 這兩個高中生還是會被壓死啊~~ 如果說警察把資料給檢察官, 然後檢察官可以證明, 沒超載時兩人會活下來, 超載是致死的原因, 那再來起訴不是比較合理? 現在警方的邏輯是, 你的車壓死人, 所以你是罪案嫌疑人, 這樣我很難接受; 因為有可能過錯完全不在他 (靠... 我會不會CSI看太多啊) ![]() 最近剛好看福爾摩斯的小說, 感覺執法機關跟一百多年前不講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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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World of Tanks
文章: 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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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堆小鬼都無照 更弔詭的是,無照小鬼的車都改的亂七八糟,彷彿在宣告"我無照,你奈我何" 我也經歷過那段時期(廢話 ![]() 至於考照制度,無照都上路了,你覺得有關係嗎??? ![]() 此文章於 2011-09-26 02:15 PM 被 Willi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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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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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人騎車太衝少了戒心,遺憾啊...
我最近也常騎車走北宜去宜蘭玩, 老實說, 我個人覺得路並不危險, 造成危險的,都是駕駛人,路不是原罪,路況並不差。 [某些路段還很平很好騎] 我就慢慢的專心的騎,很少超過 50, 但是碰上的機車不管紅牌白牌,幾乎都衝的很, 從後面看他超車,心臟都跳很快很大力, 過的去很帥,過不去命就沒啦,騎士這樣子玩命,該怪的是自己。 要耍帥練車,賠了命,還害到人, 一次就讓你 bye bye,連後悔的機會都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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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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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記得啦 車禍裡面警察不是當你是犯罪嫌疑人,應該算是當事人,其他路人則叫證人 起訴是指檢察系統已經查好證據了,然後根據甚麼甚麼法,請求法院對當事人處刑或做處置 檢察官不能證明甚麼,他只能提供他這邊能找到的證據(根據警方的資訊、以及其他證人的供詞),檢察官不能對當事人做甚麼判決的 判決則是法院的事,法院會根據當事人的供詞或證據、檢察官這邊的證據、證人的供詞與證據等等東西,然後依據適當的法條做適當的判決 然後因為車禍如果有死人,那是大事,姑且不管那算不算是犯罪事件,通常很難不需要經過法院的過程來釐清責任... 此文章於 2011-09-26 02:26 PM 被 limaik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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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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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無照歸無照,那跟考照不能混在一起談, 那要用後續的懲罰去將青少年膽敢無照駕駛的機率降到最低 我們都從以前那個荒唐時代活過來也不能因此就說制度是沒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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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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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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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唉, 我舉個最近的例子, 我的愛徒在雨天被同是轉彎的機車打滑後撞擊, 我愛徒的左小腳 嚴重骨折, 但是撞他的大學生因為帶瓜皮安全帽, 臉直接去嚕馬路, 到醫院已經沒有心跳. 一樣是函送, 偵查庭開完去開庭, 也是XXX過失致死乙案. 法律之前, 人人平等, 講的是活人, 不是死人. 引用:
不過, 還是列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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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 此文章於 2011-09-26 02:26 PM 被 FD3STYP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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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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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過很多人看到這兩個字就嚇到了,這也是事實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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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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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警察局多去幾次盤查臨檢多遇幾次就不會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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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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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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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摔車..滾到b開的卡車前被壓死...b是殺人..沒錯吧... c去買把水果刀,要回家切水果,d跑步撞上了c...被捅到要害大出血死了 c也是殺人... 接下來是罪&責的問題... 罪..故意殺人..不是...過失致死..是 這個過失...很有討論的空間... 至於過失的程度..就到責任去處理 責..b先算0肇責好了....如此,b就無刑責 可是刑事無罪...民事通常還是要賠 因為民事的侵權..是不論b故意或過失,只要b侵犯了他人的權利..都要賠 賠償範圍....a的家人通常都會請求幾百萬.... 法官會依情況...縮減賠償金額.... 目前..一般來說..是賠350~180萬... 因為..有強制汽車險160萬分攤....(大家要感謝柯媽媽.....) 所以b大慨再拿50-200萬...如果有其它第三人保險 那就幾乎一毛錢都不用出 至於用超載和超速作為起訴原因的.... 檢察官起訴總要有個理由吧 最後還是要法官去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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