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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這更說明了一件事, 社會的不公要懂得保護自己, 遇到事情要靠自己.

如果要反擊, 全力以赴吧, 反正不會更慘.
     
      
舊 2011-07-31, 02:10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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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u8526425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3
引用:
作者solosbye
只要避掉加重強盜罪的罪名就OK了
律師不就是這樣用的嗎?只要證明那四個人的經濟狀況OK
就可以說明目標並非財物,也就是沒有犯意...
我外行人都能這樣了,律師應該強我百倍千倍吧

客觀事實俱在
這是預謀且刻意為之的行為
不能說沒有犯意
我有家有業, 跑去賣場偷飲料是謂沒有犯意 ?
我有女友老婆, 我去街上強暴民女是謂沒有犯意 ?
不管我是老二突然太癢還是我逛街突然口渴
我都是故意做下錯事的對吧 ?
而這個動機是很情有可原的是嗎 ?

要講噴飯程度的
還得要請日本殺人魔律師出來
真的是天理難容
 

此文章於 2011-07-31 02:30 PM 被 u8526425 編輯.
舊 2011-07-31, 02:27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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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526425現在在線上  
番茄2011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22
這有甚麼稀奇的 念到研究所的都可以用牠的專業知識


以王水把自己女同學殺人毀屍了 還不用死刑 關個幾年出來還有工作請牠做


這幾個大學生打個人算甚麼
舊 2011-07-31, 02:47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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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2011離線中  
jeff641125
Golden Member
 
jeff64112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灣屏東
文章: 2,563
引用:
作者u8526425
判刑超過兩年應該就不符合緩刑要件
加重強盜最低七年
所以他們才會哭


移送是移送~~檢察官要怎樣起訴還不知道~~

就算檢察官求處重刑~~法官那邊要怎樣判又是另一回事~~

前幾個月不就有個藝人之子

檢察官求處 9年9個月~~後來法官只判 1年7個月的案例嗎??

__________________
Money
It can buy a House ,But not a Home
It can buy a Bed,But not Sleep
It can buy a Clock,But not Time
It can buy you a Book,But not Knowledge
It can buy you a Position,But not Respect
It can buy you Medicine,But not Health
It can buy you Blood,But not Life


So you see money isn't everything.
I tell you all this because I am your Friend,
and as your Friend I want to take away your pain and suffering.....
so send me all your money and I will suffer for you.
A truer Friend than me you will never find.


CASH ONLY PLEASE
舊 2011-07-31, 02:54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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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641125離線中  
solosby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引用:
作者u8526425
客觀事實俱在
這是預謀且刻意為之的行為
不能說沒有犯意
我有家有業, 跑去賣場偷飲料是謂沒有犯意 ?
我有女友老婆, 我去街上強暴民女是謂沒有犯意 ?
不管我是老二突然太癢還是我逛街突然口渴
我都是故意做下錯事的對吧 ?
而這個動機是很情有可原的是嗎 ?

要講噴飯程度的
還得要請日本殺人魔律師出來
真的是天理難容

你是說日本那個**殺婦女、殺嬰兒的那個嗎?
舊 2011-07-31, 02:55 PM #5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olosbye離線中  
benjamin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431
引用:
作者mount
在我住的國家裡, 這種事, 一直存在, 情侶被騷擾, 抽戀愛稅,
更慘的是女的被ooxx, 男的被架在旁邊看...

只是, 時代"進步"了....
以前, 是小混混, 遊民做這種事...
現在, 換成大學生......該為敎育改革負責的那位全能先生呢??


"我小孩很乖,不會做壞事"

我覺得家長比教育改革更要負責
舊 2011-07-31, 03:02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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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jamine離線中  
操級廢員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solosbye
有律師、有錢,只要這件事沒有獲得社會民眾、媒體太多關注,安啦
就算被關注,也可以用一審、二審的時間差來淡化
只要避掉加重強盜罪的罪名就OK了
律師不就是這樣用的嗎?只要證明那四個人的經濟狀況OK
就可以說明目標並非財物,也就是沒有犯意...
我外行人都能這樣了,律師應該強我百倍千倍吧
更何況機車搶皮包才判多久?不用一年阿
總之這串訂閱了,等判決出來再翻出來討論


嫌犯搶了錢, 事後又分贓, 錢也的確拿來吃喝玩樂了......
這時候再來用四個人家境富裕, 不可能有犯意來辯解, 法官可能採信嗎?

騎機車搶奪皮包為什麼關不到一年,
因為普通搶奪罪(刑法325條)的刑責就只有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

但是這個例子中嫌犯四人(要件是三人以上)攜兇器棍棒(這也是要件)打傷被害人後搶走皮包,
很明顯是"加重強盜罪", 本刑七年以上....

此文章於 2011-07-31 05:52 PM 被 操級廢員 編輯.
舊 2011-07-31, 05:49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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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離線中  
LALALOVE
Regular Member
 
LALALOV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54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嫌犯搶了錢, 事後又分贓, 錢也的確拿來吃喝玩樂了......
這時候再來用四個人家境富裕, 不可能有犯意來辯解, 法官可能採信嗎?

騎機車搶奪皮包為什麼關不到一年,
因為普通搶奪罪(刑法325條)的刑責就只有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

但是這個例子中嫌犯四人(要件是三人以上)攜兇器棍棒(這也是要件)打傷被害人後搶走皮包,
很明顯是"加重強盜罪", 本刑七年以上....

居然連財經法律系的學生都不知道結夥強盜是重罪,還把人打傷
七年,夠他們在獄中好好研讀刑法了
__________________
想念.....
舊 2011-07-31, 06:18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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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LALOVE離線中  
kevinji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9
文章: 2
要不要下注

說不定這4位父母中

又會出現像銳寶貝的重量級父母

向首長陳情
舊 2011-07-31, 06:39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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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jia離線中  
16:9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4,958
Smile

引用:
作者Earstorm-2
這更說明了一件事, 社會的不公要懂得保護自己, 遇到事情要靠自己.如果要反擊, 全力以赴吧, 反正不會更慘.


當然會更慘 如果你戰鬥力太強 把大學生打殘了
可能會賠不完
舊 2011-07-31, 07:14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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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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