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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qalea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131
引用:
作者TheTruth
唯有說與事實不符的東西才能算違法

說人 娘∼窮∼賤∼孬∼宅∼ (還有醜﹐笨 etc) 都屬於個人看法﹐這種沒有一定標準的形容詞﹐怎能定人罪


隨手google

公然侮辱,是指在「公開、公然」的場合下,也就是在眾人可以共同見聞的情況下,以非「事實」的不雅言語或是圖片、文字對受害者進行「精神上的損害與汙辱」。例如,阿順在辦公室裡對同事阿明大聲謾罵:「幹X娘、沒屁眼!」,因為現場還有其他同事看到,即構成了公然侮辱罪:「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方式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當著其他同學的面說對方娘砲∼鐵定犯法

當著一群身心障礙者面前大聲說∼看!有智障∼殘障∼看人家要不要告你

尊重兩個字∼有這麼難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不要把自己的自由建立在別人的自由上
     
      
舊 2011-06-10, 03:45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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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qalea離線中  
superhan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MIT
文章: 223
這種事也可以討論
 
__________________
空~
舊 2011-06-10, 04:15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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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han離線中  
josetsun
*停權中*
 
josetsu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引用:
作者kqalea
隨手google

公然侮辱,是指在「公開、公然」的場合下,也就是在眾人可以共同見聞的情況下,以非「事實」的不雅言語或是圖片、文字對受害者進行「精神上的損害與汙辱」。例如,阿順在辦公室裡對同事阿明大聲謾罵:「幹X娘、沒屁眼!」,因為現場還有其他同事看到,即構成了公然侮辱罪:「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方式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當著其他同學的面說對方娘砲∼鐵定犯法

當著一群身心障礙者面前大聲說∼看!有智障∼殘障∼看人家要不要告你

尊重兩個字∼有這麼難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不要把自己的自由建立在別人的自由上


你舉的例子不是有衝突嗎
舊 2011-06-10, 08:20 PM #5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osetsun離線中  
V-Monji
Basic Member
 
V-Monji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13
個人亦認為,此非娘不娘的問題,而是對他人的基本尊重與否的問題。
__________________
백두산줄기 내려 금수강산 삼천리
장군님 높이 모신 환호성 울려 가네
태양의 위업 빛내신 인민의 령도자
만세! 만세! 김정일장군
舊 2011-06-10, 08:41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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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Monji離線中  
黑暗騎士
*停權中*
 
黑暗騎士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271
講真的,在台灣還要特別立一個法來管這種言論
也算是悲哀的了
舊 2011-06-10, 08:45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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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騎士離線中  
艾克萊爾
Golden Member
 
艾克萊爾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 」
文章: 2,517
引用:
作者V-Monji
個人亦認為,此非娘不娘的問題,而是對他人的基本尊重與否的問題。


是的


尊重

是從自己對他人的態度作起

而不是要求別人改變成自己認為正確的開始


只要不侵害到別人,那相異的價值觀是應該互相尊重容忍的

這是多元化的社會,不要再用中古世紀獵魔女的心態去看待有異於自得任何人,也正是因為始終有部分人懷著類似的心態去傷害其他人,才會演變成必須法律強制要求(即使是美國也是如此)

應該好好想想,法律本身其實也是一本黑事紀錄,因為這個團體裡有部分人始終學不會去尊重而不斷傷害他人,才會導致必須靠法律這種最低限度要求的東西约制,這對於所謂自稱有智慧的人類來說何嘗不是一種羞辱,居然需要像對待非智者一般強制去控管才能避免傷害發生
__________________
ぶ(∀゚ )人(゚∀&#65439人( ゚&#8704人(∀゚ )人(゚∀&#65439人( ゚&#8704
(↑一個因為疫情影響導致工作超閒不知做啥好的傢伙↑)
舊 2011-06-10, 09:20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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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克萊爾離線中  
kqalea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131
引用:
作者josetsun
你舉的例子不是有衝突嗎

所 謂「侮辱」係表示一種不屑或輕蔑或攻擊 之意思,而客觀上足以使人難堪,或足以 對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到減 損其評價之程度之行為[3],無論係出於語 言、文字、圖書、動作…等等積極之行 為,均無不可,且侮辱之內容須係抽象之 指責,如係具體指摘某事實,則有可能該 當「誹謗罪」之要件

不需要考我google的功力了吧?
舊 2011-06-10, 09:50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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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qalea離線中  
shadow201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0
文章: 201
我們都被記者誤導了!

本來我看了報導,也是覺得立法的人搞錯基本的精神…
性霸凌是建立在身心受到污辱的情形下,
一個自覺是娘的男人被罵娘砲,據我觀察,他大概不會有受辱的感覺,
因為他本身的自覺就是「我是娘」,不會計較或是提告。

而如果「娘砲」是對著一個正常的男人罵,或是一個性向正常,
但是娘的不自覺的男人罵,其實就算是公然污辱,不管是法律或是校規,
都可以辦,不需要另外列入「性霸凌」的條文裡面…

既然真的娘砲不會覺的受辱,不是娘砲的人又有現有法律條文可以處理,
那幹嘛又多一條「娘砲法」?

不過,我最後發現我弄錯了!

「性霸凌法」,它的精神不是在逞罰誰罵了娘砲或是男人婆…
而是強迫規範「校方」要主動介入施暴與被施暴者之間,及時做一個裁決處理,
不能夠再息事寧人,這才是立法重點精神所在。

此文章於 2011-06-10 10:08 PM 被 shadow2010 編輯.
舊 2011-06-10, 10:05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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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2010離線中  
passerx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64
如果什麼事都用違不違法來看能不能做,那真是.....
知不知道什麼是品德,難怪可卑到要推品德教肓.
""人家娘∼窮∼賤∼孬∼宅∼ ,
其實跟那些搞排擠或看人不順眼就亂砍人的飆車族是一樣的,
人家有惹你嗎?還是礙到你了?一定要出言扁低別人才可以嗎?
那不代表你比較好,那只代表你不懂什麼叫個人自由.

我也很受不了那些很娘的,每次看到就全身不舒服,
但是只要不來惹我,我絕對不會出一聲,因為那是個人自由.

做人要互相尊重,不知道什麼叫互相尊重根本沒有資格講話.

舊 2011-06-10, 10:32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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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sserx離線中  
虛心受教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3
女性化的男人沒啥不好 男性化的女人也沒有不對
可恨的是有公主病卻想當1號的....
舊 2011-06-10, 11:05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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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心受教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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