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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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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說公認的話,"程式語言"的數學邏輯才是公認,通常採用統一的邏輯, 只有語法上有差異,而不是應用程式的邏輯,應用程式開發者可以隨意定義, 要2+1=1也是可以的,事實上把原式打入程式裡面,是無法編譯的,因為語法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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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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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google一下就可以發現,純數省略符號可以算是普遍公認的定義了。這點應該是不需要懷疑。 問題在省略後的乘號優先權會變高? 有人說對,優先權會變高;有人說不會。 如果一般網友的意見不算,普遍找到的例子和相關數學說明,優先權並不會變高,大多數還是認為省略和不省略,乘式優先權是一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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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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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既然是隨意定義,那為何找到的例子答案都相同?這不就是所謂的「公認」? 如果真的是大家隨意認定,沒有定見,那應該會找到很多 9, 很多 1 的答案才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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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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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式的"表示法"也是一種語言
是約定俗成的 對!就是約定俗成! 和人的語言有時沒有太大不同 不要以為一定有一本聖經 或是國際ISO組職會去規定這些數學式表示法的細節 因為這種精確大部分時候是不必要的 很多高等數學探討同樣問題 但符號都不太相同 就像牛頓的表示法現在不用 難道就表示牛頓符號表示的不是微積分? 這題題意不清應該是最好的答案 而計算機算出9純粹是實作上較單純的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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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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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隨便下載一本語言入門, 把計算機實作一下就知道了, 有些計算機因為精度的問題, 算出來的答案跟倍精度不一樣, 請問哪一種是公認? 何況你說的沒錯,上次這條新聞出來時, 卡西歐不就說了,兩種答案都有可能出現, 所以哪一種是公認?... ![]() 卡西歐說了,為了"使用者導向"所以改變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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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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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朋友提出一個我非常同意的觀點。
計算機(含程式語言)本身的設計,很多都涵蓋了一部份Fuzzy處理的功能,它容許一定程度(當然絕對鬼扯還是無法接受)的模糊,你不能因為它接受了你輸入的式子,就心安理得地說你輸的式子沒有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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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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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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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是對的,完全了解樓主要說明的是什麼.
我花一個多小時試圖把問題說明的更清楚,但是很難..... 代數,一個X可能就是一個式子. 用到代數就會有樓主所提的以下狀況. "這個空白符號(被省略的乘號)雖然具有代替乘號的意義, 但是它的運算優先權是比誇號小但比一般尚未省略的乘號更高" 硬要把X拿到整個運算式中來要求由左自右運算,真的很好笑. 我只能講這是一個爛到爆的題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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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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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你拿一個計算機的東西,來說數學 然後說是 "公認" ? 是你認還是大家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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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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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4.空白符號視為乘法,運算優先權次之 這部分有原文教科書再教代數的時候有寫到, 對於代數運算,代數前面的數字是代數的係數 例如: 6X,6是X的係數......... 而係數和帶數會被視為一個整體不可分割(就是有隱形誇號存在),是高於乘除的 所以6÷2a=6÷(2a) 所以最後會導出類似"空白符號視為乘法,運算優先權次之"的結論 不然就會造成6÷2a=3a的問題, 不過我記得書中也有提到,代數中建議完全表示成假分數的形式最不會有爭議, 要不然就是當以橫式表示式子時,多加幾個誇號 例如: 6 ---- 3a 其實純數運算省略乘號,非常容易造成混淆 例如: 3*2=32? 6÷2*(1/2)=6÷(2又二分之一) 有人認為純數運算可以省略乘號,這應該是在代數的觀念建立起來後才出現的概念 如果純數要省略乘號,我是覺得那就要同時引入代數中係數的觀念, 這樣邏輯上才會比較完善。 否則 6÷2*√2=6÷2√2 6÷2*cos(120)=6÷2cos(120) 我的結論還是這本來就是一個爛題目 你硬要爭一個標準答案跟本沒意義, 1和9都是可以接受的。 多聽聽多看各方意見不也挺好的............ 有時候一篇戰文中反而可以學到更多的知識 直接蓋棺論定一個標準答案多無趣阿............XD 基本上,個人我是非常喜歡看戰文和參戰的,哈XD 此文章於 2011-05-05 06:46 PM 被 rickyhsime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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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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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x寫成2x,並沒有把2跟x變成不可分割的整體.
舉例 2x^2仍然是 2*x^2, 而不是(2*x)^2 另外我仍然不認為這跟代數有啥關係. 如果xy是一個合法變數名,你就不能把x*y縮寫為xy. 簡單的說,個人認定: (1)爛題目: 接受. (2)省略的乘法享有較高優先序: 不同意 (3)純數不能用省略乘法: 不同意 此文章於 2011-05-05 07:12 PM 被 bxxl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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