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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marco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518
引用:
作者gdrs
因為責任歸屬不變 (未注意前方行車狀況)
但是要賠償的總金額增加(從機車維修費變汽車維修費)
比例不變,所以你要出的錢更多


如果您還是認為"未注意前方"的過失,遠大於"越雙黃線"、"變換車道"、"逆向"的話
小弟也不知道能再說什麼了
感覺您完全搞錯了因果...

不過,反正這不重要
也無關主題,此話題就到此結束吧
     
      
舊 2011-04-26, 10:32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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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marco離線中  
gdrs
*停權中*
 
gdr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ttsmarco
如果您還是認為"未注意前方"的過失,遠大於"越雙黃線"、"變換車道"、"逆向"的話
小弟也不知道能再說什麼了
感覺您完全搞錯了因果...
不過,反正這不重要
也無關主題,此話題就到此結束吧


no~
事件不變的話,交通工具的改變並不會造成責任分配的改變
既然你有"未注意前方"的過失,對方有"越雙黃線"、"變換車道"、"逆向"的過失
但並不是說對方的過錯比你大就要負全責,現在的交通裁判是算比例的
如果你的算10%對方90%,裁判出來的結果就是
你要負擔總修理的10%,對方負擔90%
如果對方的交通工具從機車變汽車,勢必修理費用會大增
200元的10%是20元,1萬元的10%卻是1000元
 
舊 2011-04-26, 11:16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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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s離線中  
NONOPIG
Power Member
 
NONOPI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513
引用:
作者ttsmarco
如果您還是認為"未注意前方"的過失,遠大於"越雙黃線"、"變換車道"、"逆向"的話
小弟也不知道能再說什麼了
感覺您完全搞錯了因果...

不過,反正這不重要
也無關主題,此話題就到此結束吧

法律沒有什麼哪個法條比較大的問題,

一條規一條,犯一條罰一條。

你犯未注意前方,

他犯越雙黃線、變換車道、逆向。

兩者並不衝突,舉證成功可以讓對方接到很多張紅單,

但比例問題並不會改變,他違規是他的事情,車禍是妳們兩個人的事情,要分清楚。

即使你覺得很無辜,但法律就是法律,其他人也無能為力。

此文章於 2011-04-26 11:28 PM 被 NONOPIG 編輯.
舊 2011-04-26, 11:26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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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PIG離線中  
dts0069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4,086
引用:
作者小建
速限部分,除非特別標示,不然是不分汽機車的!

另,取締最外側車道才是最不可能做到的...
因為警力有限,而道路涵蓋範圍太廣,違規行為可能沒幾分鐘,警察趕到時早溜掉了... 且目前很多汽車駕駛被取締開單還不爽(元智大學事件才不久),所以後來都是改以勸導代替違規開單 -- 這樣還能奢望有效果?!

以上狀況是小弟親自問過台北縣市警察大隊,以台北縣交通局長趙紹廉先生親口說的。

所以請正視現實,最外側車道永遠是機車騎士難以正常行駛的車道... 二車道硬生生實質僅一個車道可以行駛,公平嗎?!

個人覺得外線車道才是都市最需要嚴格取締的違規,如果以台北來說實在無須利用警力,用路邊的監視器錄影取證應該就夠了.

個人是建議"紅線禁止乘客,貨物,上下車",違者重罰吊照,這就可解決台北的大半交通賭塞問題.
舊 2011-04-26, 11:52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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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s0069離線中  
ttsmarco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518
引用:
作者NONOPIG
法律沒有什麼哪個法條比較大的問題,
一條規一條,犯一條罰一條。
你犯未注意前方,
他犯越雙黃線、變換車道、逆向。
兩者並不衝突,舉證成功可以讓對方接到很多張紅單,
但比例問題並不會改變,他違規是他的事情,車禍是妳們兩個人的事情,要分清楚。
即使你覺得很無辜,但法律就是法律,其他人也無能為力。


小弟亦非常認同您與樓上gdrs的說法
不是在法規上想爭什麼
但其實我一直想表達的是"潛規則"---傷者為大

如同樓上講的,假設我的責任40%,對方60%
我的車輛損失約15K
對方車輛損失也算15K,對方醫療費用算6萬,然後加上休養時間的"隱含損失",算(5萬*6個月)30萬
說實話,我(的責任分擔)怎麼算都不會分配到20萬
樓上講的是純理論 (數字部分也算得非常寬鬆)


但現實是....只要對方有受傷(那怕是小破皮)
除非0肇事責任,光靠受傷,就能拿過失傷人來壓
(題外話,第一次和解庭..對方光在精神賠償這項,就要求60萬 真的把我當盤子敲)



再者,這兩條"未注意前方"、"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法規
真的符合公平正義? (我的肇事責任因此而來)
我想遇到過的人都了解.....
某個程度上配上"過失傷人"簡直是完美!! 毫無破綻..

此文章於 2011-04-27 12:08 AM 被 ttsmarco 編輯.
舊 2011-04-27, 12:07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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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marco離線中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dts0069
個人覺得外線車道才是都市最需要嚴格取締的違規,如果以台北來說實在無須利用警力,用路邊的監視器錄影取證應該就夠了.

個人是建議"紅線禁止乘客,貨物,上下車",違者重罰吊照,這就可解決台北的大半交通賭塞問題.

太天真了

抓超速、闖紅燈一堆人都說在搶錢了
把小市民視為理所當然的東西抓一抓
還不鬧翻天
舊 2011-04-27, 12:11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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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離線中  
dts0069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4,086
引用:
作者nomad
太天真了

抓超速、闖紅燈一堆人都說在搶錢了
把小市民視為理所當然的東西抓一抓
還不鬧翻天

會嗎?這類似政策在很多國家是很普遍的交通規則,也沒看他們鬧翻天.

而台灣只要不熄火,人在駕駛座就好.但在不少地方交警還不是會趕,不走也是會開單只是罰責很輕而已.

個人覺得這條法規台灣如搞出來,又不是到處都是紅線,市民哪會鬧翻天?
舊 2011-04-27, 12:27 A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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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s0069離線中  
sodeon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10
引用:
作者ttsmarco
小弟亦非常認同您與樓上gdrs的說法
不是在法規上想爭什麼
但其實我一直想表達的是"潛規則"---傷者為大

如同樓上講的,假設我的責任40%,對方60%
我的車輛損失約15K
對方車輛損失也算15K,對方醫療費用算6萬,然後加上休養時間的"隱含損失",算(5萬*6個月)30萬
說實話,我(的責任分擔)怎麼算都不會分配到20萬
樓上講的是純理論 (數字部分也算得非常寬鬆)


但現實是....只要對方有受傷(那怕是小破皮)
除非0肇事責任,光靠受傷,就能拿過失傷人來壓
(題外話,第一次和解庭..對方光在精神賠償這項,就要求60萬 真的把我當盤子敲)



再者,這兩條"未注意前方"、"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法規
真的符合公平正義? (我的肇事責任因此而來)
我想遇到過的人都了解.....
某個程度上配上"過失傷人"簡直是完美!! 毫無破綻..


認同~~~
違規才是肇事主因
一堆正常駕駛的,為了違規者
負擔不必要的責任與危險
法律那一套在這個case根本就是鳥
舊 2011-04-27, 12:28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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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deon離線中  
Eav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295
引用:
不是在法規上想爭什麼 但其實我一直想表達的是"潛規則"---傷者為大


所以我在交通繁忙時段每次綠燈都要等個5秒再起步,前後左右塞滿了機車,
等機車走了再起步,不然隨便擦到一個都很麻煩。那些機車三秒就跑不見人影,
台北街頭的騎士好像不管先生太太或小姐都很殺,沒辦法,路就這麼大,大家都要回家。
舊 2011-04-27, 01:59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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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v離線中  
ms17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30
我開車上班在汐止汐科站轉大同路的那個路口
每次早上左轉大同路就是一堆機車在我"左邊"跟著"左轉"到大同路內線
到了大同路內線再迅速切到非內線的車道
(大同路內線為禁行機車)

我真的很想問
你們騎機車的是都不怕死是不是??
有沒有禁行機車是一回事
自己的生命若自己不愛惜
那乾脆開放機車可以上高速公路
被撞死了自行負責~~~

這種新聞已經發生過太多次了
機車犁田被後面的汽車撞死
還是有人自認騎機車永遠不會犁田?
肉包鐵的自己要有深刻認知
人只有一條命~~~
舊 2011-04-27, 02:08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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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17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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