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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13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彰化縣xx鄉
文章: 1,199
那就鬧大一點吧!

反正之前的法務部長還不是死都不執死刑

那請問她死了沒?
眾人:沒有!

這次破百萬人連署
不論藍色綠色都不該忽視(這是人民的訴求)

啥!百萬不夠?
那兩百萬夠嗎?
那就三百萬!
成不成功,是看大家有沒有團結對抗"不合理'的法律判例
按一下贊成罷免,就代表多一件希望
不然請問.....大家在這種保障加害者的制度下!
你活的甘願嗎?

所以請支持!
     
      
__________________
1.真象可能不只有一個
2.時間能證明一切

最近才知道..."社會文盲"有很多,一邊哀鳴著別個油多便宜
但他們跟本不知道是奴役著3億人外的其他人類所得的血汗油價!

http://tw.stock.yahoo.com/news_content/url/d/a/110510/2/2kwvo.html
上阿! 刪掉補助款!

為了世界的未來+和平!!
請大家多多抗韓!!!!!!
舊 2010-08-25, 04:20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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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13離線中  
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鄉長
我也想這麼說

其實法官引用更重的法條來解釋也解釋得通的,故意選一個輕的法條來判,這是怎樣.....

這部份法院有出來說明,法官是採取"罪疑唯輕"原則,
在沒有充足證據的情況下,會以最輕的法條來解釋。
 
舊 2010-08-25, 04:26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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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離線中  
PhoenixWang
Advance Member
 
PhoenixWa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正式入住天母囉~~~我的新家~~~
文章: 315
引用:
作者Rainwen
這部份法院有出來說明,法官是採取"罪疑唯輕"原則,
在沒有充足證據的情況下,會以最輕的法條來解釋。


是否可以請法院出來說明一下什麼是"充足的證據",還有此案是怎樣的"不充足的證據"而導致這樣的判決呢?

我相信大家都是講理的人,說明給我們這16萬人聽聽吧,若有理,我收回我的連署!!
__________________
無言~~~~
舊 2010-08-25, 04:52 PM #5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hoenixWang離線中  
alexchao
Advance Member
 
alexcha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447
引用:
作者Rainwen
這部份法院有出來說明,法官是採取"罪疑唯輕"原則,
在沒有充足證據的情況下,會以最輕的法條來解釋。


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就該無罪釋放
就算罪疑唯輕,用了最輕的法條,但是用227的話,基本上也是3~7年的刑則
卻只用3年2個月????
是因為"有悔意""犯後態度良好"還是???
舊 2010-08-25, 04:55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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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chao離線中  
笨大頭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9
這時候鄉民若說
合理懷疑法官有收黑錢會不會被告
畢竟已經有前例了
舊 2010-08-25, 06:10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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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大頭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FD3STYPER
這並不是盲目, 而是要司法體系正視社會觀感.

同一個案例如果發生在美國, 我想, 三年應該是零頭.



各國法令規定不同,同樣的行為,有的國家刑罰比較重,有的國家刑罰比較輕,有的國家甚至可能不處罰。

如果這世界上有某個國家不處罰這樣的行為,難道可以據此判被告無罪?

我想你也無法接受吧。


至於社會觀感,在我國受到媒體的操作太大了,可以參考,但司法本來就不需要受這些輿論的左右。


引用:
作者尤典汴太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是呀。

盲目的民眾跟著腦殘的媒體起舞也不是一天二天的事了。
舊 2010-08-25, 06:26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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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chanhsiaohsin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1,458
引用:
作者惡蟲
盲目的民眾跟著腦殘的媒體起舞也不是一天二天的事了。



嗯! 我國司法被強奸也不是一天二天的事了
舊 2010-08-25, 06:57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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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hsiaohsin離線中  
lora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78
引用:
作者惡蟲
至於社會觀感,在我國受到媒體的操作太大了,可以參考,但司法本來就不需要受這些輿論的左右。
是呀。
盲目的民眾跟著腦殘的媒體起舞也不是一天二天的事了。


這種狀況,不是只有台灣才有 或 特別嚴重
至少我覺得美國這方面並沒有好到哪裡去甚至更嚴重
一些脫口秀的節目 或 影集中的對話 常會帶出來評論、諷刺一番

目前是大多數的人,無法理解為何法官給予這人之刑度幾乎是定罪罪名的最低刑度?
也沒有任何相關的說明?
只有解釋說為何不適用加重的罪名

刑度的拿捏有法律規定
而且刑訴也要求法官在文書上寫出說明以輔助自由心證
難道人民不配要求一個解釋嗎?

此文章於 2010-08-25 07:14 PM 被 lora 編輯.
舊 2010-08-25, 07:10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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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ra離線中  
DarknessRon
New Member
 
DarknessRo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8
引用:
作者惡蟲
各國法令規定不同,同樣的行為,有的國家刑罰比較重,有的國家刑罰比較輕,有的國家甚至可能不處罰。

如果這世界上有某個國家不處罰這樣的行為,難道可以據此判被告無罪?

我想你也無法接受吧。


至於社會觀感,在我國受到媒體的操作太大了,可以參考,但司法本來就不需要受這些輿論的左右


是呀。

盲目的民眾跟著腦殘的媒體起舞也不是一天二天的事了。



上述黃字部分,小弟十分認同。
但令大多數人覺得氣憤的,不是法條本身,而是判決的那個

此文章於 2010-08-25 07:17 PM 被 DarknessRon 編輯.
舊 2010-08-25, 07:16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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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nessRon離線中  
泡泡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46
引用:
作者惡蟲
真悲哀,盲目的群眾居然高達15萬人…

唉,難怪臺灣會亂……

確定只有15萬人嗎?

臺灣會亂 我看是不知出了多少[好官我自為之]和可以私下溝通的法官才是亂源

差不多的案例 判決卻像是在玩大轉盤 運氣純粹是看你碰上那個法官
不知法官的訓練養成是怎樣的玄妙深奧?
這麼多年來 還看不出法院有問題的人 會不會是法條背太多了 想法太超越常理了啊?
舊 2010-08-25, 07:45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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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泡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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