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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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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就是人把某種看法加在身體某些部位上面才會形成色情或不雅等觀念,其實它們都是自然的一部分而已。
撇開這些不說,我承認我用力的看過了,但是還是不知道是露哪一點...或許最用力看這種圖的衛道人士才能發現其中****的奧妙之處... 而且宅神朱的言論不見得能構成公然侮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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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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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歆惠漏完點怎麼沒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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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深海5萬米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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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是貼在他的發言裡,兩個女生穿薄紗衣胸部互撞然後右邊那一位****..... 我想問一下有誰跟我一樣,剛開始以為樓主說的是指背景圖的! ![]() 他問候別人母親的胸部這樣還不能構成公然侮辱,那怎樣才算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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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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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聞:
部落格貼A圖 大學生被法辦 基隆市吳姓大學生在網路架設部落格,抒寫心情故事文章,為吸引瀏覽人數,把他在網路下載的色情漫畫圖片貼在相簿內,警方上網巡邏發現漫畫是名一名女子雙手撫胸****全身,認為動作猥褻,昨天把他依妨害風化罪嫌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18歲的吳姓大學生在網際網路設部落格發表文章,上月警方上網巡邏時,發現在其中一個未設密碼的網路相簿張貼1張全裸女子漫畫圖片,警方認為該女的動作及神情,十分猥褻,傳喚他到案說明。 吳姓學生向警方說,他只是覺得這張漫畫很奇特,一時好奇貼在部落格內想讓朋友分享看一下,他以為只有照片才有猥褻問題,不知漫畫也算。員警問他,「你看這張漫畫不覺得猥褻嗎?」,他回答「好像有一點」。 警方發現他法律觀念不足,告知根據刑法235條,散布猥褻的文字、圖畫、聲音、影像等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警方並說,目前很流行設置部落格發表文章、相片、圖片等,因多半未設密碼即可任人瀏覽,民眾要注意相關法律問題,避免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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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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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不少自己想紅,但一沒錢財二沒人才,只好想盡辦法去介入知名人物的私生活,靠著毀人不倦來讓自己出名
網路上大家就是聊天,又不是發新聞稿,人家愛講什麼關你x事,如果要這樣講的話,你來發言的地方一天到晚在發便當和小點點,你不也是惦惦地吃? 我覺得現在很多人都喜歡把公開場合和私人地方傻傻分不清楚,人家家裡開party愛脫愛開黃腔那是個人的自由,就算門沒關也不構成你進去鬧場的理由 像那樣的人這個社會還有很多,我覺得大家應該出來推動立法,凡提毀謗、侮辱、妨害祕密和智慧財產權告訴者,若敗訴應該負擔雙方的訴訟成本,若多次提告同一人敗訴者,相對人得請求精神和名譽受擾的賠償。因為以上之罪都有程度和認定上的問題,為防有人濫用法律資源做為打擊異己或和解牟利的工具,應立法防範之。 如果在下以後有機會成為一隻人人痛恨的米蟲的話,再來呼籲這項法案吧 ![]() (請多幫偶集氣) ※以上言論不指明特定某人,若有雷同純屬自己對號入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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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Greenhouse
文章: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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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取暖大家不爽可以不用給他暖,但是朱學恆扯到人家媽媽就很過份了。
他要不要他老婆跟他媽媽也跳下來聊聊?朱學恆真是把自己放的很大,偏偏還有一堆人把他當神,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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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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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哪裡有圖阿?
我只有看到鬍子的前後任女友 所謂的"****照" 沒看到在哪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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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lass.ruten.com.tw/user/index00.php?s=victor http://tw.user.bid.yahoo.com/tw/booth/Y8433205965 我的拍賣 燦坤卡號:30042267 歡迎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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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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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到媽媽就不太合適了~
![]() 看了半天才看到點點照~ 大概是我根性不夠吧~ ![]() ![]() 不過那張照片一點都不猥褻阿 很多MV不是都可以看到類似的畫面~ 話說~動靜的相信未來不是也有激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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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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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用噗浪,也不知道源委...= =
其實這圖沒什麼,但是,他的話會讓人不舒服... 多元的社會,會有多元的觀點,所以互相包容是很重要的 他做不到,但你可以做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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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TW
文章: 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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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告還要在這邊先取完暖才告?
要告就快 衝呀衝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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