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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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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明白您想表達的意思。但小弟個人的觀點以為,該文最大的問題在於嘗試用錯誤的命題去解決,一次套用多個不相關的東西,以及自己的一廂情願。 有的時候,不能因為某人的出發點可能是善意的,就覺得它講的都是合理的。善意不代表不會白目,善意更有可能傷人。縱然它想幫助人,但如果連沒被傷害到的人反應都那麼強烈,受傷的人的又是如何想?在它想要讓不幸的人走出陰霾時,有沒有想過自己關在象牙塔的說法卻可能帶給人更多不幸的感覺? 今天重點真的在台灣的性意識嗎?台灣的性意識開放以後問題就解決了嗎? 我深深地不這麼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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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飛機跟捷運在窗外跑來跑去...
文章: 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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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一開始也覺得這篇文有其論點在 但仔細想想,即使性開放如歐美,被強暴的女性也會同樣的深受重創 性觀念似乎再開放,也不會將受創的程度減少到變成被"打一頓"一樣 這種生物性的屈辱感(被強暴也有被奴化生殖的感覺在) 大概不是是社會觀念可以扭轉的 當然上面網兄提到"侵略性的同情" 這是很令人認同的觀念 當我們自以為是的在評估別人的受創程度時 似乎也在固化"受害人"的身份 這的確是文章裡社會性意識所會造成的二次傷害 我想... 我們該加強的是"被強暴不是那麼嚴重的事" 而不是"強暴人家不是那麼嚴重的事" 這兩方的觀念應該分開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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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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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的性行為開放程度之高,性意識根本跟不上,我覺得兩者應該平衡才是對社會有最大好處,解決男女性問題!?我從來不覺得這個問題會被解決,我只能說依照人性去做該做的事情,讓人的獸性有地方可以發洩,而不是關起門來一天到晚搖著道德大旗喊著貞操,下半身卻幹著雞鳴狗盜的事情~~ 最好台灣住的都是尼姑和尚,沒給一個合法發洩的正常管道,強姦案絕對會層出不窮,不是每個人都很會把馬子或是交男友,甚至於說難聽一點找****,****是個千百年來的正常行為,但是台灣人就是給它貼上道德標籤,使得低道德觀的人得以發洩,習慣高道德約束自己的人卻無從發洩,高道德裡面有人壓抑的住,但是有人就是壓抑不住就變強姦犯~~ 從以前原始人用搶的到現在現代人用把的,總是有人無法抑制需要發洩,當洪水到頂卻無法發洩的時候,強姦案自然就會發生,無論是女姦男或是男姦女,只是男人被女人姦大多被視為賺到或大多被一笑至之,無論你是怎樣認為都無所謂,因為這個大世界就是這樣,我也不過是把事實真相說出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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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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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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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認為不是性意識開放的問題. 對所有性侵受害者, 也對我以前交往過的那個女孩, 我現在只想這麼說. 那並不是妳的錯, 也許有的人知道後會同情妳, 但妳不需要同情, 因為妳並沒有錯; 也許有人會說, 這種事發生妳也有責任, 例如穿著、交友等等, 但妳可以理直氣壯的反駁回去, 因為妳交朋友是正常的行為, 穿好看的衣服是女人的天性, 男人自己也喜歡穿的漂亮的女生, 妳又何錯之有!? 更不要認為, 發生這種事, 自己以後就沒有資格幸福, 一輩子都只能痛苦下去, 追求幸福的權利, 誰也剝奪不走. 以上. 其實我是覺得, 雖然被性侵害是很痛苦的事, 但是不要動不動就說這些受害者的人生被毀了, 想想看, 遭受傷害的女孩子, 一上網、一出門、一打開電視, 看到各位左一句『這女孩, 人生被毀了』右一句『好可憐, 這些受害者以後怎麼辦』等等, 還要她們樂觀的下去嗎??還站得起來嗎!? 同情的話, 也許不是壞心, 可是往往狠如利錐而不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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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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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被一個猛獸把器官插入自己體內
還****在自己體內 這跟被毒打差很多吧 不是什麼性被特殊化之類的 這社會有些總認為自己有一些另類觀點可以讓人反省 殊不知是他們把話講的太過堂皇冠冕了 雞**他跟毒打他一頓 不知道他覺得有沒有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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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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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RogerShih兄說得很棒 的確性意識的壓抑與性行為開放間的不平衡, 造成了許多性觀念扭曲的問題 儘管性行為的開放已經為許多人所接受或默許, 但社會大眾卻仍避而不談或是以極端的態度來面對性問題 這種認為性問題不登大雅之堂、羞於見人、只能開起門來偷偷討論的態度, 造成了社會大眾很難正確的、正面的建立完整的性觀念 作者的文章中所提到的一點就是, 這種遮遮掩掩的性意識, 造成了性暴力受害者難以正常的平復其所受到的傷害 性暴力受害者除了加害者的傷害之外, 往往也要承受旁人異樣或評論式的眼光或傷害性的同情 這些言詞或態度都暗示著受害者已經有污點了、已經不完美了、是個有缺陷的人了, 這些都會對受害者造成嚴重的二度傷害, 也讓受害者更難以面對這個問題 而吊詭的是這種傳統固著的性意識卻和性行為開放的態度同時並存 因此在處理性暴力事件, 受害者及周遭陪同、支持他的人, 甚至其他社會大眾, 過度的責難或同情反而容易引起反效果 最好的方式不是責難加害者及同情受害者, 而是如RogerShih兄所提的, 和受害者一起接納、傾聽與面對 而對於加害者, 再多的責難都無法對受害者有任何幫助, 受害者在這些責難中也無法得到什麼, 就讓司法制裁它, 讓它付出應有的代價 而在作者文中提到, "如果將性器官視為其他身體器官來看待, 就不會覺得被性侵害特別嚴重" 我認為這是對受害者及其他人而言, 而不是對加害者而言 就算性器官只被單純認為是身體的一個器官, 但是否讓人接觸這個器官的同意權也應是只有個人所獨有 採取強迫手段接觸性器官使人引起不悅、憤怒、自尊受損, 就嚴重危害並傷害到他人人自由、自主意識與情感認知 這種嚴重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 無論如何都是必須加以嚴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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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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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完全同意 引用:
不是十分明白P&W兄您這段確切的意思。如果您指的是為了人正常合理的性需求,社會理應提供適當的發洩管道,使性工作者在台灣合法化,避免社會問題;而非一味以沒有標準的道德觀念禁止,我絕對百分之百贊同。 但愚見以為,所謂「性意識」絕非以該文作者的講法和標準來認定,還居然以刑罰輕重來判斷是否社會壓抑「性」?實在有夠荒謬。 如同海豹兄提到的,性工作合法的國家其社會性意識算不算開放?洪水經過疏導的當地,有沒有性侵害案件?受害者是否就因此而覺得「像被毒打一頓」而已?是否覺得「性器官和其他器官沒什麼不同」? 想也知道不可能。 這是我對該文最感冒的地方。沒有深思熟慮,就提出這樣激進的輕率比喻,個人深覺不妥。身為教授,理當對自己的言論更加注意,如此而已。 但不因人廢言,如何讓這個社會以更開放和溫暖的態度去面對受害的一方,本來就是我們要更努力的目標,前文已多所提及。RogerShih兄的觀點更是令人動容。在此不再贅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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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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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教授的思考方向是正確的,但是用詞上確實有待改進,我不想說性侵是正確的,至少在現在社會這是違法的,畢竟我們早已脫離了原始時代~~ 所以我一直贊成公娼這種特殊行業的成立,對於許多人來說,從小教育的道德觀,讓他們不願意違法,所以只好自我壓抑,但是不是每個人都找得到對象,因此某些不該發生的性侵就此發生~~ 台灣人不應該過度開放性卻又壓抑其事實的存在,就跟賭博一樣,我們知道禁不了卻還努力的自我欺騙,這只是造成更多社會問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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