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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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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個男人般負起責任吧
雙方家長及當事人都一起約出來談談 看看怎麼解決 這樣應該比較好吧 下次要三思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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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地獄
文章: 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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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短篇"爆料文"才剛寫完 不知沉到哪去了 就剛好有活生生的例子
![]() 呵 相信樓主心中一定七上八下 我也不用在這搧風點火 你就多看看其他網友的建議 儘快做決定!!! ps 是不是12周以上 胎兒即視為有生命而不允許使用藥物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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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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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需要監護人簽同意書..
如果不必同意書的院所通常收費會貴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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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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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的沒錯、樓主也因此更不敢去跟父母說了。 其實他也被版上大大們罵慘了,雖說活該,但他還會想到女友,所以提出來。 但大家應該可提出一些善意建議,讓他女朋友得到最好幫助,減至最低的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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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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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也是在78區說過一次
這樣的結果是由2個人共同造成的(用強暴脅迫的話例外) 如果樓主是男人的話,就要敢作敢當 不管決定要不要拿掉 都先向女方父母坦承(或認錯),如果連這點擔當都沒有的話 請參考葵花寶典,裡面會教你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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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色.藝.無德可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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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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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
嗯,跟他父母認錯吧 然後接受法律的制裁 我覺得這是最好的辦法 不要一錯在錯,把簡單的事情弄複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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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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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自宮? ![]() 樓主就是太哈了,才會拼命搞,結果才出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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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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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若有原帳號~都不敢用 我想也沒種不會告知父母吧...-.- 唯一慶幸是發現的早... 方法也有其他網友po了 祝您女友好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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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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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個人覺得比較像大溼文XD... 既然已經有了,就是要對人家負責了... 看對方要怎樣解決 但是也是要展現你的誠意... 不然你只有吃官司一途而已.... 墮胎帶來的後遺症 心理跟生理的影響都是很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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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榕樹下
文章: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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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兄提到法律的制裁...
映象中..以前教官有說過千萬不要跟16歲 以下的人發生關係,不然吃不完兜著走... 可是樓主情形似乎滿16歲了,這樣還要被制裁嗎.. 個人造業個人擔...樓主你就認了吧, 孩子是無辜的...... 只是真不知道你要怎麼跟雙方家長說... ![]() 還有剛剛看了一下刑法有這麼一條請熱心的網兄們注意一下囉...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介紹墮胎罪) 以文字、圖畫或他法,公然介紹墮胎之方法或物品,或公然介紹自己或他人為墮胎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此文章於 2005-09-20 04:55 PM 被 philips107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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