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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nsi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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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nsina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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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611
Rambus怎麼會倒?PS3的超高速記憶體系統技術核心就來自Rambus.
     
      
舊 2005-02-08, 06:05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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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nsinal離線中  
a9607
Master Member
 
a960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72
引用:
作者天昏地暗
結果官司沒贏,RAMBUS得到什麼??
廠商真要用凹凹看,官司輸了只會是"加上點賠償費"??我怎麼從來不知道這種官司只會要"一點賠償費"??記憶體廠商真的笨到這種地步,冒可能將賺的錢都賠給RAMBUS的險,也要逃專利費,更何況DDR時RAMBUS已經來過一次,廠商又笨到沒想到DDR2還會再來??換言之只有RAMBUS夠聰明??其他所有記憶體廠商都是笨蛋,Samsung若是真那麼笨,為何能成為國際第一大廠??
若是依你所言"專利權擁有者沒有義務去阻擋別人侵權..這是很重要的觀念..相反的...專利有兩個用途,一是收權利金,二是告人侵權",為何RAMBUS官司打不贏,JEDEC公告規格時RAMBUS不宣示其擁有的專利權是原因之ㄧ,若是依你所言"專利權擁有者沒有義務去阻擋別人侵權",那為何RAMBUS沒輕易打贏官司.若是國際上真的允許這樣搞,JEDEC存在幹嘛??
另外,與可愛不可愛無關,雖然我沒小孩,但是我教導弟妹...


官司沒贏,不代表一個人打贏所有人"必然"贏,對吧?本錢不夠粗,沒本錢、沒資源耗的小廠家,是不是得在[取得授權]和[打專利權官司]之間作取捨?能說這個官司打的沒意義嗎?

那是不是"應非零"打贏了歐洲的官司不陪,然後全世界就跟進了?那RAMBUS直接宣布倒閉不是比較快???

還有,RAMBUS告不告得贏是一回事,但是你說RAMBUS沒有理由(還是沒道德、手段賤..)就沒道理了,打官司就是贏和輸,有人喜歡打必輸的官司嗎?RAMBUS提起訴訟,難道可以說"贏了收錢,輸了摸摸鼻子假裝誤會一場"嗎?RAMBUS既然願意承擔敗訴的風險和可觀的訴訟費用,旁觀者批評人家RAMBUS賤對真相的釐清有多大幫助呢?..^_^


依你的觀點,這個專利不屬於RAMBUS,而RAMBUS的觀點,這個專利是屬於RAMBUS的,立場不同觀點不同,導致的結論也不同。你認為RAMBUS沒資格告,RAMBUS認為他們有資格告,就是因為立場不同才打官司嘛,你什麼時候看到法庭上 原告 和 被告 立場一致過?

"一點賠償費"你要照字面解釋成幾塊錢哪我也沒辦法,有時一個廠商"先幹了在慢慢談和解",為的是什麼?當然是兩害相權取其輕,不然每個有侵權糾紛然後庭外和解的都是智障嗎?..^_^


===============

專利權擁有人如果還得苦口婆心的去勸人不要侵犯他的專利,那還要法律幹嗎???

照你的邏輯,那盜版的人可樂了:『反正XX公司又沒表示意見...如果他們有打電話或寄存證信函給我的話那就是我不對了..可是沒有阿...』

敝人才疏學淺,不過如果 『專利權擁有人 如果未知會對方 要求改善 而逕行提起訴訟者,訴訟不成立...』這種事也有的話...只能說天理何在了....

家中失竊,小偷是無罪的..因為..屋主又沒有表示意見..又沒說不能偷....
財物被搶,強盜是無罪的..因為..苦主又沒有表示意見..又沒說不能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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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AMBUS沒打贏官司,代表的是法律層面上RAMBUS輸了,我們都是局外人,沒立場也沒啥內線消息可以發布,但我百思不解的是..RAMBUS打輸了就是打輸了,但是一家公司認為他們權益受損所以打官司,這種作法有錯嗎?...@@

難道以後打官司還要能先預知官司的輸贏才決定要不要打?

告人的總是認為自己是對的不是嗎?

告人的不一定對,但是法律是公平的,亂告人也要付出代價的不是嗎?

有了這種制衡機制,才不會有人整天告人告個不停,而不必付出代價的不是嗎?

既然RAMBUS走的是法律途徑,那他又何錯之有呢?

如果只是因為官司打輸了,所以就來批判它 下賤沒道德,這種作法對嗎???

法庭判決的是"RAMBUS對XX廠商求償"這檔事。贏了RAMBUS有權利金+求償,輸了負擔訴訟費用也許還外加對方的求償。

但是...法庭有判決 "RAMBUS 退出JEDEC不對嗎?"..沒有吧?
有判決"rambus 之前沒表示意見但是後來告人"這件事不對嗎? 沒有吧...





你只是拿一個訴訟案的判決拿來支持你對RAMBUS的厭惡罷了!



==============================

JEDEC存在的價值?JEDEC不是神啊....

RAMBUS就是退出/不參與 JEDEC 又能拿他怎樣?有錯嗎? 有哪一條法律規定 記憶體相關廠商公司一定得參與JEDEC,不然產品全球禁用的?...@@

如果JEDEC的權利大到這種地步的話,我們還有價廉物美的RAM可用嗎?

我們消費者不是從廠商彼此的競爭間獲得利益嗎?

==============================

一下扯到"陰網友"一下扯到教育...

這樣吧....進度加快一點...直接跳到..

『認為RAMBUS可以提出訴訟的人,就是不愛台灣啦............』


這樣這個討論串就可以無形中打住了...反正....不認同您體意見的人,降來可能和網友有利益糾葛時會出賣網友、會陰網友....這種人..想比以後必定是作**犯科喪盡天良....那將來一定會出賣台灣...所以一定是不愛台灣........

理由,以上。 報告 完畢。
 
舊 2005-02-09, 01:47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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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607離線中  
gastboy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174
引用:
作者a9607
官司沒贏,不代表一個人打贏所有人"必然"贏,對吧?本錢不夠粗,沒本錢、沒資源耗的小廠家,是不是得在[取得授權]和[打專利權官司]之間作取捨?能說這個官司打的沒意義嗎?

那是不是"應非零"打贏了歐洲的官司不陪,然後全世界就跟進了?那RAMBUS直接宣布倒閉不是比較快???

還有,RAMBUS告不告得贏是一回事,但是你說RAMBUS沒有理由(還是沒道德、手段賤..)就沒道理了,打官司就是贏和輸,有人喜歡打必輸的官司嗎?RAMBUS提起訴訟,難道可以說"贏了收錢,輸了摸摸鼻子假裝誤會一場"嗎?RAMBUS既然願意承擔敗訴的風險和可觀的訴訟費用,旁觀者批評人家RAMBUS賤對真相的釐清有多大幫助呢?..^_^


依你的觀點,這個專利不屬於RAMBUS,而RAMBUS的觀點,這個專利是屬於RAMBUS的,立場不同觀點不同,導致的結論也不同。你認為RAMBUS沒資格告,RAMBUS認為他們有資格告,就...


謝謝A9607網友花時間提供自己客觀見解
我個人比較贊同他的看法.
舊 2005-02-10, 05:56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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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stboy離線中  
josfigh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1,927
引用:
作者a9607
官司沒贏,不代表一個人打贏所有人"必然"贏,對吧?本錢不夠粗,沒本錢、沒資源耗的小廠家,是不是得在[取得授權]和[打專利權官司]之間作取捨?能說這個官司打的沒意義嗎?

那是不是"應非零"打贏了歐洲的官司不陪,然後全世界就跟進了?那RAMBUS直接宣布倒閉不是比較快???

還有,RAMBUS告不告得贏是一回事,但是你說RAMBUS沒有理由(還是沒道德、手段賤..)就沒道理了,打官司就是贏和輸,有人喜歡打必輸的官司嗎?RAMBUS提起訴訟,難道可以說"贏了收錢,輸了摸摸鼻子假裝誤會一場"嗎?RAMBUS既然願意承擔敗訴的風險和可觀的訴訟費用,旁觀者批評人家RAMBUS賤對真相的釐清有多大幫助呢?..^_^


依你的觀點,這個專利不屬於RAMBUS,而RAMBUS的觀點,這個專利是屬於RAMBUS的,立場不同觀點不同,導致的結論也不同。你認為RAMBUS沒資格告,RAMBUS認為他們有資格告,就...


完全同意,打官司本來就只有分輸贏,沒有分誰錯.
舊 2005-02-10, 09:06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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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fight離線中  
josfigh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1,927
引用:
作者天昏地暗
結果官司沒贏,RAMBUS得到什麼??
廠商真要用凹凹看,官司輸了只會是"加上點賠償費"??我怎麼從來不知道這種官司只會要"一點賠償費"??記憶體廠商真的笨到這種地步,冒可能將賺的錢都賠給RAMBUS的險,也要逃專利費,更何況DDR時RAMBUS已經來過一次,廠商又笨到沒想到DDR2還會再來??換言之只有RAMBUS夠聰明??其他所有記憶體廠商都是笨蛋,Samsung若是真那麼笨,為何能成為國際第一大廠??
若是依你所言"專利權擁有者沒有義務去阻擋別人侵權..這是很重要的觀念..相反的...專利有兩個用途,一是收權利金,二是告人侵權",為何RAMBUS官司打不贏,JEDEC公告規格時RAMBUS不宣示其擁有的專利權是原因之ㄧ,若是依你所言"專利權擁有者沒有義務去阻擋別人侵權",那為何RAMBUS沒輕易打贏官司.若是國際上真的允許這樣搞,JEDEC存在幹嘛??
另外,與可愛不可愛無關,雖然我沒小孩,但是我教導弟妹...


........扯到哪去了,你實在該多理解一下專利訴訟官司在玩什麼.......
哪有誰對誰錯,不過是資本主義下的遊戲罷了!
舊 2005-02-10, 09:10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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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fffan
Power Member
 
superfffa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moving...
文章: 521
Rambus不用靠專利吧!!
光是PS2的RDRAM就賺到翻了
緊接著是PS3的XDRAM
舊 2005-02-11, 03:32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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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607
Master Member
 
a960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72
證據會說話...

翻翻這兩天的財經版,RAMBUS 獲得 英飛凌 1.5 億美元的賠償...

是誰說 RAMBUS怎麼告都告不贏的阿?..

爭取應得的權利變成搗亂?

一個簡單不過的商業行為卻扯上 "陰朋友"、"陰網友"...?


真是不簡單阿.........

======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當別人用 某大、某某大 來稱呼自己時,別得了"大頭症".....

連一個官司有沒有定讞都不清楚,就在侃侃而談,說RAMBUS告不贏,只是出來鬧,這是負責任的發言? 當其他人提出不同的看法時,得到的是"陰網友、陰朋友"的批判...@@

這算什麼?....

原來我們是小頭.............^_^
舊 2005-03-23, 10:19 A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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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yang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木柵動物園
文章: 293
老實講,從新聞上看,RAMBUS 敗訴的次數比勝數多太多了(我想和解又比勝訴多),用勝訴來說對錯,這樣又有 "對錯" 嗎???
RAMBUS 靠授權金過活是真的,技術也的確不錯,所以當然會了保護自己而大興訴訟。
另外像是 DDR 時 RAMBUS 敗訴,因為就是在 JEDEC 公告時,RAMBUS 明明知道自己的專利在其中,卻辯解說當時還在申請中(或pending),後來被挖出內部文件(廠商還真厲害),證實 RAMBUS 早有預謀,這些都可以在網上查到的舊文了。
我想或許 RAMBUS 沒有違法,可是卻違背了 "誠信"。

此文章於 2005-03-23 11:28 AM 被 jasonyang 編輯.
舊 2005-03-23, 11:09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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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yang離線中  
jasonyang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木柵動物園
文章: 293
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專利本身的問題,專利已經被許多廠商濫用,已經違背當初的原義,變成廠商用來阻止對手的競爭,或是當專利地雷(申請太容易,隨便亂放一堆,等大公司來踩,再大撈一筆) 等等,這些法律問題我並不是那麼懂,但是我知道早已經有人在討論這些東西,或許多年後,專利會有很大的改變,甚至取消了呢!!!

另外專利也是會被取消的,像是因為 USB 大姆碟與一些影音設備用到 FAT,M$ 企圖把 FAT 申請專利還成功,想要大賺一筆,後來卻被取消了。老實講 FAT 又不是 M$ 發明的還能申請到,真是好笑!!!

另外想是 IBM 雖然年年拿到企業專利數量之冠,卻醉心對於 open source 這種完全與專利背到而馳的東西,還釋放出數百個專利給 linux 與 open source 的程式人員使用,"專利" 本身已經是值得討論的問題了,或許是有胸襟與遠見的人才能夠討論吧!!! 而不是用現有法律來說是與非。

此文章於 2005-03-23 11:30 AM 被 jasonyang 編輯.
舊 2005-03-23, 11:23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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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
Advance Member
 
av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329
這次控告英飛凌成功已經獲賠1.5億美元..
而且一年要付給他們專利金五百多萬美金耶
根本就不用工作久有錢賺><
__________________

把握當下!
舊 2005-03-23, 11:59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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