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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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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mbus怎麼會倒?PS3的超高速記憶體系統技術核心就來自Ramb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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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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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官司沒贏,不代表一個人打贏所有人"必然"贏,對吧?本錢不夠粗,沒本錢、沒資源耗的小廠家,是不是得在[取得授權]和[打專利權官司]之間作取捨?能說這個官司打的沒意義嗎? 那是不是"應非零"打贏了歐洲的官司不陪,然後全世界就跟進了?那RAMBUS直接宣布倒閉不是比較快??? 還有,RAMBUS告不告得贏是一回事,但是你說RAMBUS沒有理由(還是沒道德、手段賤..)就沒道理了,打官司就是贏和輸,有人喜歡打必輸的官司嗎?RAMBUS提起訴訟,難道可以說"贏了收錢,輸了摸摸鼻子假裝誤會一場"嗎?RAMBUS既然願意承擔敗訴的風險和可觀的訴訟費用,旁觀者批評人家RAMBUS賤對真相的釐清有多大幫助呢?..^_^ 依你的觀點,這個專利不屬於RAMBUS,而RAMBUS的觀點,這個專利是屬於RAMBUS的,立場不同觀點不同,導致的結論也不同。你認為RAMBUS沒資格告,RAMBUS認為他們有資格告,就是因為立場不同才打官司嘛,你什麼時候看到法庭上 原告 和 被告 立場一致過? "一點賠償費"你要照字面解釋成幾塊錢哪我也沒辦法,有時一個廠商"先幹了在慢慢談和解",為的是什麼?當然是兩害相權取其輕,不然每個有侵權糾紛然後庭外和解的都是智障嗎?..^_^ =============== 專利權擁有人如果還得苦口婆心的去勸人不要侵犯他的專利,那還要法律幹嗎??? 照你的邏輯,那盜版的人可樂了:『反正XX公司又沒表示意見...如果他們有打電話或寄存證信函給我的話那就是我不對了..可是沒有阿...』 敝人才疏學淺,不過如果 『專利權擁有人 如果未知會對方 要求改善 而逕行提起訴訟者,訴訟不成立...』這種事也有的話...只能說天理何在了.... 家中失竊,小偷是無罪的..因為..屋主又沒有表示意見..又沒說不能偷.... 財物被搶,強盜是無罪的..因為..苦主又沒有表示意見..又沒說不能搶.... . . . =============== RAMBUS沒打贏官司,代表的是法律層面上RAMBUS輸了,我們都是局外人,沒立場也沒啥內線消息可以發布,但我百思不解的是..RAMBUS打輸了就是打輸了,但是一家公司認為他們權益受損所以打官司,這種作法有錯嗎?...@@ 難道以後打官司還要能先預知官司的輸贏才決定要不要打? 告人的總是認為自己是對的不是嗎? 告人的不一定對,但是法律是公平的,亂告人也要付出代價的不是嗎? 有了這種制衡機制,才不會有人整天告人告個不停,而不必付出代價的不是嗎? 既然RAMBUS走的是法律途徑,那他又何錯之有呢? 如果只是因為官司打輸了,所以就來批判它 下賤沒道德,這種作法對嗎??? 法庭判決的是"RAMBUS對XX廠商求償"這檔事。贏了RAMBUS有權利金+求償,輸了負擔訴訟費用也許還外加對方的求償。 但是...法庭有判決 "RAMBUS 退出JEDEC不對嗎?"..沒有吧? 有判決"rambus 之前沒表示意見但是後來告人"這件事不對嗎? 沒有吧... 你只是拿一個訴訟案的判決拿來支持你對RAMBUS的厭惡罷了! ============================== JEDEC存在的價值?JEDEC不是神啊.... RAMBUS就是退出/不參與 JEDEC 又能拿他怎樣?有錯嗎? 有哪一條法律規定 記憶體相關廠商公司一定得參與JEDEC,不然產品全球禁用的?...@@ 如果JEDEC的權利大到這種地步的話,我們還有價廉物美的RAM可用嗎? 我們消費者不是從廠商彼此的競爭間獲得利益嗎? ============================== 一下扯到"陰網友"一下扯到教育... 這樣吧....進度加快一點...直接跳到.. 『認為RAMBUS可以提出訴訟的人,就是不愛台灣啦............』 這樣這個討論串就可以無形中打住了...反正....不認同您體意見的人,降來可能和網友有利益糾葛時會出賣網友、會陰網友....這種人..想比以後必定是作**犯科喪盡天良....那將來一定會出賣台灣...所以一定是不愛台灣........ 理由,以上。 報告 完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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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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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謝謝A9607網友花時間提供自己客觀見解 我個人比較贊同他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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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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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完全同意,打官司本來就只有分輸贏,沒有分誰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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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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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扯到哪去了,你實在該多理解一下專利訴訟官司在玩什麼....... 哪有誰對誰錯,不過是資本主義下的遊戲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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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moving...
文章: 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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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mbus不用靠專利吧!!
光是PS2的RDRAM就賺到翻了 緊接著是PS3的XDR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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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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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會說話...
翻翻這兩天的財經版,RAMBUS 獲得 英飛凌 1.5 億美元的賠償... 是誰說 RAMBUS怎麼告都告不贏的阿?.. 爭取應得的權利變成搗亂? 一個簡單不過的商業行為卻扯上 "陰朋友"、"陰網友"...? 真是不簡單阿......... ======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當別人用 某大、某某大 來稱呼自己時,別得了"大頭症"..... 連一個官司有沒有定讞都不清楚,就在侃侃而談,說RAMBUS告不贏,只是出來鬧,這是負責任的發言? 當其他人提出不同的看法時,得到的是"陰網友、陰朋友"的批判...@@ 這算什麼?.... 原來我們是小頭.............^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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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木柵動物園
文章: 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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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講,從新聞上看,RAMBUS 敗訴的次數比勝數多太多了(我想和解又比勝訴多),用勝訴來說對錯,這樣又有 "對錯" 嗎???
RAMBUS 靠授權金過活是真的,技術也的確不錯,所以當然會了保護自己而大興訴訟。 另外像是 DDR 時 RAMBUS 敗訴,因為就是在 JEDEC 公告時,RAMBUS 明明知道自己的專利在其中,卻辯解說當時還在申請中(或pending),後來被挖出內部文件(廠商還真厲害),證實 RAMBUS 早有預謀,這些都可以在網上查到的舊文了。 我想或許 RAMBUS 沒有違法,可是卻違背了 "誠信"。 此文章於 2005-03-23 11:28 AM 被 jasony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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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木柵動物園
文章: 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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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專利本身的問題,專利已經被許多廠商濫用,已經違背當初的原義,變成廠商用來阻止對手的競爭,或是當專利地雷(申請太容易,隨便亂放一堆,等大公司來踩,再大撈一筆) 等等,這些法律問題我並不是那麼懂,但是我知道早已經有人在討論這些東西,或許多年後,專利會有很大的改變,甚至取消了呢!!!
另外專利也是會被取消的,像是因為 USB 大姆碟與一些影音設備用到 FAT,M$ 企圖把 FAT 申請專利還成功,想要大賺一筆,後來卻被取消了。老實講 FAT 又不是 M$ 發明的還能申請到,真是好笑!!! 另外想是 IBM 雖然年年拿到企業專利數量之冠,卻醉心對於 open source 這種完全與專利背到而馳的東西,還釋放出數百個專利給 linux 與 open source 的程式人員使用,"專利" 本身已經是值得討論的問題了,或許是有胸襟與遠見的人才能夠討論吧!!! 而不是用現有法律來說是與非。 此文章於 2005-03-23 11:30 AM 被 jasony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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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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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控告英飛凌成功已經獲賠1.5億美元..
而且一年要付給他們專利金五百多萬美金耶 根本就不用工作久有錢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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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當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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