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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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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承攬跟買賣差了一截 差不多十萬八千里吧 別問我 我不知道 雖然我之前也詌譙的很大力(怪就怪那位甲霸先生說要告人) 但是看到這裡 其實很多人的心態都變質了 大家自己想想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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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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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消費者要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的話,就「所受損害」的損害額部分,的確會有難以證明其數額多少之困難。但若要主張「債務不履行」的不完全給付,則只要證明拿到的顯示晶片與廣告的商品,其品質、內容不符即可。換言之,打債務不履行訴訟,就舉證難易度方面是比較容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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