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pingu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引用:
作者wycjy
枉費我剛剛PO那麼多
原來完全看完的人真的不多...

還有 各位大大被巫賴
會不會回去找人算帳

我有完全看完啊,可是我還是不清楚你要說的是什麼?總不能說因為被誣賴就可以拿鋁棒
去打老阿媽吧,那為什麼他還可以到處晃,是因為法律規定,未確定之前,所以沒事嗎?那那個錄影帶不就沒用,那真的發生事情的話,除了自已先搬家之外,還真的一點辦法也沒有
     
      
舊 2004-08-11, 12:36 AM #5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ingua離線中  
我是七年級生
Master Member
 
我是七年級生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2,013
如果這人在你旁邊追打這阿婆
你看不過去
拿鋁棒狂幹這畜生

是不是會背叛惡意傷人


因為我想如果這是發生在我面前
我想我無法壓住我的性子
 
__________________
我每天早上醒來,第一個想起的就是PCDVD
我每天忙進忙出,心裡所想的就是PCDVD
我晚上做夢,夢裡想的也是PCDVD
PCDVD已經走進我的生活了
所以我希望PCDVD可以了解我,站在我這邊
舊 2004-08-11, 12:36 AM #5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我是七年級生離線中  
niko_ou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60
晚上撥新聞看到..
看到我吃不下飯..
被我遇到穩斷他腳筋..
舊 2004-08-11, 12:41 AM #5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iko_ou離線中  
pingu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呵呵∼我講什麼不重要,你講什麼不重要。
重要的是法官講什麼。
今天要是不服法官判決,可以上訴。應該不會錢不夠(錢不夠怎麼搬家?)

你的話讓我想起之前在第四台賣速讀的外國人,他說他的學生有很多是律師,律師的工作是麼?講真話?不,律師的工作是講讓法官相信的話。
舊 2004-08-11, 12:41 AM #5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ingua離線中  
OAB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65
引用:
作者niko_ou
晚上撥新聞看到..
看到我吃不下飯..
被我遇到穩斷他腳筋..


受害的若是呂婆婆的話,就肯定不會交保 !!
縱虎歸山,十惡不赦!!
最好那些歹徒都不會找上法官的女兒...
舊 2004-08-11, 12:48 AM #5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OAB離線中  
pingu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法律裡,不管哪一國,甚至證據非常足夠,可是請到一個非常好的律師就可以擺脫一切。
有一個人在溫哥華的學生殺了人,一判無期,二判無期,三判無罪。因為第三次請的律師太好了,抓到太多法律漏洞。

這次到底是怎麼回事,我們只有聽一方講解,法官那方沒講,犯人那方也沒講,你們怎麼就知道一定是法官爛才放出來?

好像很早以前有個有名外國人叫丹諾,似乎就是專門幫這樣的人答辯,而且是常勝軍,國內有翻譯書籍丹諾自傳可是翻的很爛,從書中完全感覺不到到底厲害在哪
舊 2004-08-11, 12:51 AM #5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ingua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wycjy
說真的 真的很懶...
基本上我也沒看到判決書
我也不是當事者
性侵基本上是查不到判決書
重傷有可能
不過 得先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姓名 我才能查的到




查不到的。

因為您並沒有仔細看新聞,兩件案子都還沒有判決,沒有判決,何來的判決書?

還有,從新聞來看,不是重傷罪,是普通傷害罪而已。
舊 2004-08-11, 01:07 AM #5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惡蟲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GOLDHAN
強姦殺人判無罪,藐視司法罪無邊。
什麼時候我們才能有陪審團制度阿,至少這樣才不會讓那些法官常常判出太過離譜荒唐可笑的判決(例如強吻居然判符合國際禮儀,這真是笑話中的經典,那法官也該尊稱他一聲"強者"了)
~


啥時強姦殺人判無罪啦?真是看一個影,生一個子。

還有,等你學過刑法猥褻的定義後,你才會明白當初為什麼這麼判。

至於陪審團,萬萬不可!台灣引進認罪量刑協商已經夠糟糕了,如果再加上陪審團制度,以後可真的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了。

此文章於 2004-08-11 01:16 AM 被 惡蟲 編輯.
舊 2004-08-11, 01:12 AM #5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惡蟲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GOLDHAN
第二 法官合議制實行有困難
1.台灣法官已經不夠了,案件堆積如山,如果再採3、5個法官合議,那只能說"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2.法官素質必須提升,否則還不是一樣。


現在法院只要是普通審判程序,就是合議制了。
地院跟高院是三人,最高是五人。
舊 2004-08-11, 01:22 AM #5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惡蟲離線中  
NEKKI_BASARA
Advance Member
 
NEKKI_BASAR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一個充滿奇蹟的島嶼
文章: 478
不要把法院當作是伸張正義的神聖殿堂,
而是訴訟兩肇進行說謊比賽的表演舞台,
法官宣判的原則不是公平正義,而是誰說的謊話聽起來最接近實話
說謊的技倆愈是高明,愈能夠騙過法官而勝訴
舊 2004-08-11, 01:27 AM #6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EKKI_BASARA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1:52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