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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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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請問一下市民大道的測速照相機的實際地點...被照相了..政府真惡質
引用:
真是個好父親的榜樣 .. 可能跟年紀也有關係吧 .. 我也是越老 , 越小心謹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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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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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人行道上, 建 "機車高架道路", 花費也不高. 或是採 "外掛" 汽車高架道路二旁, 也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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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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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慢了啦!
直接修改交通法規 違規者被撞死活該(撞人者無罪) 紅燈右轉被撞到--->要賠償撞到你的那個人,誰叫你違規 闖紅燈-->綠燈方向的來車開放碰碰車 忠孝西路在站前路段規定禁止機車進入 蓄意進入者隨便開車的人撞,撞死免賠 這樣看看還有誰敢違反交通規則? 說實話在許多歐美先進國家真的是這樣子的,他們有所謂路權觀念,而且是100%不打折的,有路權的人即使超速也只要罰超速行政罰單,過錯全歸咎於無路權一方. 曾到英國用臺灣的方法過馬路,先到馬路中央等對向車過時,活活被幾臺車嚇死,問別人才知道因為那時英國不景氣,很多駕駛者想撞人賺錢.但知道此點以後也很好用,走人行穿越道時跟本不用看車子有多快,把腳伸出去就可聽到一陣緊急煞車聲,不亦快哉.聽說臺灣也快要改法條了,不再有應注意未注意的一類碗糕,謝天謝地. 話說回來,在英國要把不懂事的小孩子看好,因為車子真的不會讓人,同事在倫敦親自看過小孩子闖馬路被撞飛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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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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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要再一昧的遷托政府 , 說什麼修改法令等方法太沒效率了 , 請從本身做起吧 , 多盡一份心力 少一分口水 台灣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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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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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在台灣修法很慢的...行政院, 立法院 砲聲隆隆!! 搞個建設比較快, 名目響亮『 全世界 No.1 機車高架道路 』, 媒體注目焦點, 增加台灣全球知名度, 又能增加工作機會, 工程經費大家賺, 何樂而不為. 2. 撞人可以賺錢, 真是匪夷所思, 太誇張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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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淡水.蘇澳
文章: 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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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的
台北交通道路很多設計不良 不知道如何騎法不說 警察又一堆抓東抓西 根本不知道怎麼騎 如何騎 就莫名其妙的被罰 閃計程車 閃公車都有事 莫名奇妙的又騎到進行機車道 警察都常會剛好埋伏攔到 知道常會使民眾誤會 亂騎 卻反而像設計陷阱而抓違規 賺錢 削爆老百姓 爛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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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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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嗯 兄台既有如此大之感嘆 能否將道路設計不良之地點擇要透露一二 讓其他用路人能知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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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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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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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早就該這樣了,講人情? 很抱歉,在台灣不適用!!! 試問,一個人衝上高速公路,被車撞死 誰要負責? 在國外(駕駛人如沒有其他違規事實)當然是那個人不對 反觀在國內呢?一定又是同情那個被撞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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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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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借問兄臺怎麼個"閃法" ? 1.乖乖在後面or旁邊等 2.油門催下去,不管兩側的狀況,給它從旁邊"ㄆ一ㄝ" 過去? 請作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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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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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假的就放個空殼在那啊, 不過有的地方更省錢,做個前有測速照相的牌子, 那條路走了好幾年,也沒看過半台照相的和警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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