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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樹林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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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雖然向政府機關投訴是有一定的效用,不過就只是當事人雙方有知道這件事情,店家事後還是可以囂張下去(假如它還是一意孤行),最好的方法就是先讓大家知道事情,這樣才是最有效的方法。
http://home.kimo.com.tw/po6610/new_.htm 請各為多多mail出去這網址~謝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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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東京都杉並區
文章: 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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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推堆堆堆堆給他倒店
光華很多家都這樣,要買不買隨你 寧願花多點錢買服務,人就是要"起模基"爽.怎樣,就是不跟你買阿,你咬我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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