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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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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吧. 您說" 糾舉胖子??這些人有罪嗎? " 有人說他有罪嗎? 我相信您不會亂給別人冠上有罪才被糾舉的大帽子 我想您也冰雪聰明,知道他們不是犯了法律上的罪 你的意思是指需要改進吧? 怎麼所有人都看不出來你的原意? 我一剛開始就延用你的句子啊,所以我的意思應跟你同. 好啦, 從頭到尾我不覺得實踐有錯, 錯的只是在取名"減重糾察隊"太另人感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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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人馬星座
文章: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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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不同意。但是我尊重你的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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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San Jose, CA, USA
文章: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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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糟糕,貪吃叫有罪?那路邊賣紅豆餅、烤魷魚的也有罪,而且是共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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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http://www.flickr.com/photos/stanleyto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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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3,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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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eqq看到不知道會怎麼樣.....
![]() 呼叫Ultrae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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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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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此帳號不使用
文章: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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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挑釁大家的分明是你,好戰分子也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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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帳號不使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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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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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當眾以輕挑之態度直呼他人胖子胖妹,使被害人心生畏懼並造成心理不適(落淚) -->有罪 2.被害人欲逃離仍糾眾包圍被害人,限制被害人行動 -->有罪 提報流氓送管訓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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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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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實踐的出發點是立意良善....但是採取的措施並不令人茍同.....因為每個人有選擇的自由....有的人認為胖沒什麼不好....憑什麼去干涉它呢?...更何況若要勸人減肥有很多種方式有必要這樣一群人直接衝到面前說OOXX嗎......更何況是在有攝影機的情況下......
不過小弟今天有去實踐的留言版....沒想到那些人不懂反省自己的過錯還說批評的人在人身攻擊.....希望那些批評的人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話.....把責任推的一乾二淨.....我看了之後真的覺得.....唉.....真是好樣的大學生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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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陽明山第2公墓
文章: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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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位老大,請你睜亮你那對大眼, 我說"糾舉胖子??這些人有罪嗎? "....是說胖子有罪嗎? 不是說那些糾察隊有沒有罪,怎麼所有人都懂我的意思就是你看不懂呢? 從頭到尾我沒說胖子有罪,請不要說延用我的句子,所以我的意思應跟你同. 你從頭到尾就是堅持"胖子就是貪吃嘛! 不給他壓力他還是貪吃!"的論點 你說變胖絕非自願,是貪吃.所以你判他有罪!! 你對肥胖的人根本就充滿敵意! 我最痛恨拿人家的身體狀況來做文章,這是很不道德的,懂嗎? 好比說故意找一個小兒痲痺患者跟你賽跑,他跑輸了你就要處罰他 別忘了你還說****無罪的,你已經污辱了全國女性了!包涵你的家人在內! 去問一下你家裡的女性,****是不是有罪!! 你自知發言不當快要被公X了就拉我下水???省省吧! 我沒那麼笨,其他人也沒有那麼笨! 就像Mayer大哥講的, 雖然實踐的出發點是立意良善....但是採取的措施並不令人茍同 尤其是在被輿論討伐時還大言不慚茍延殘喘,這才是最要不得的! 我,19歲的單身女性,從來不會輕視或敵視胖子,卻很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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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雅是我的本名 酒家女是我響往的行業 陽明山第2公墓是我人生最後安息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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