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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5
引用:
作者gdc1
看了判決書,不曉得我有沒有誤解,意思是這樣的

因為被告添加工業用原料,是「持續的行為」,但是在這「持續行為」的期間,前段時間法律是沒有規定,後段時間法律條文改嚴格了。這添加工業用原料的持續行為,判決只能以「最有利被告的法律」來判決,所以判決就變成了無罪???

而且根據法官的見解,檢察官起訴好幾條罪狀,結果都屬於同一個行為產生的結果,所以只能算一案。而這一案又是無罪,所以通通無罪。

至於判決書後面絕大部分都是銷售流水帳,沒有啥意義。

了不起!檢察官看到這種判決,大概會氣到腦溢血吧!

還沒時間看!如果這樣成立,那個年紀一定以上的的人,酒駕也罰不到他,因為從年經酒駕到現在
     
      
__________________
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舊 2017-05-15, 08:05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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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離線中  
aries067
Regular Member
 
aries06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16
文章: 92
再怎麼氣憤不平都是多餘的
只要司法制度不改
這種光怪陸離的判決就會源源不絕
 
舊 2017-05-15, 08:18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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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es067離線中  
koo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3
引用:
作者小肥羊
還沒時間看!如果這樣成立,那個年紀一定以上的的人,酒駕也罰不到他,因為從年經酒駕到現在


有次去朋友的店聊天,朋友的桌上有地方法院的信
詢問之後,朋友說是他房東的,原來是酒駕
房東的家人為了喝酒已經吵了不知多少次
房東沒辦法不酒駕...........
聽到"沒辦法"............我也暈了
應該是不夠痛

__________________
大俠漢堡包

門市版:大俠愛吃漢堡包,純正牛肉吃的好,香港市民添口福,吃了就是好寶寶
門市台語版:大俠愛吃漢堡包,吃完體力有夠好,學生吃完功課好,吃完就是好寶寶
天殘版:大俠愛吃黑貓貓,神經牛肉全是毛,香港市民添口福,吃過以後洗泡泡
天殘台語版:大俠愛吃漢堡包,吃完體力愛福好,姑娘吃完體格好,兩人整晚都很好

天殘:你不是大俠!吃香蕉!

劉德華:「做我們大俠的,通常都會消耗體力,所以每次練功之後,我一定吃大俠漢堡包,
各路大英雄,吃大俠漢堡包,讀書精神好,考試考不倒。」

舊 2017-05-15, 09:33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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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o現在在線上  
OscarShih
Golden Member
 
OscarShi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2,590
這是很划算的判決

民眾罵一罵又不會怎樣, 3天就忘了
高層當然也不會管, 怕像粽子一樣拉整串

發財的發財, 升官的升官
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用擋簽名檔帳號
舊 2017-05-15, 09:48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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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Shih離線中  
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法官沒搞那麼複雜啦
只是使出了周星馳的絕招:環首之刑
管它是工業級還是食品級
該添加物確實是「碳酸鎂」
所以不算摻偽或假冒,也沒有詐欺
構成要件通通不符就無罪了.....

引用:
作者小肥羊
還沒時間看!如果這樣成立,那個年紀一定以上的的人,酒駕也罰不到他,因為從年經酒駕到現在
__________________
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舊 2017-05-15, 09:55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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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離線中  
Morpheus.T.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0
怎麼覺得是在玩文字遊戲幫廠商脫罪

工業用碳酸鎂、食用碳酸鎂
都是碳酸鎂所以無罪??

不能吃就是不能吃,很難懂?

照這法官的邏輯
石膏粉也有分工業級、食品級
矽藻土也有分工業級、食品級
豬油也有分工業級、食品級
...還有一堆

以後食品廠商都用工業級的就好了,反正都是一樣的東西,通通無罪
說到這裡火都上來了,TMD美食亡國,e04!


另外還想請教各位一個問題

刑事訴訟法不是有一條
法官可依犯罪事實變更起訴法條?
在這案子不能用嗎?

此文章於 2017-05-15 10:52 PM 被 Morpheus.T. 編輯.
舊 2017-05-15, 10:46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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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pheus.T.離線中  
supermaxfight
Golden Member
 
supermaxfigh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51
看判決書應該是法條引用錯誤導致無罪
所以不是吃下去的東西法官認為沒問題
法官都說是屬於行政罰了
阿,請相關政府單位對該公司罰個100億
這件案子就結案了
__________________
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舊 2017-05-15, 11:00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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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離線中  
77i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7
您的住址: 中國鬼島
文章: 281
引用:
作者Morpheus.T.
怎麼覺得是在玩文字遊戲幫廠商脫罪

刑事訴訟法不是有一條
法官可依犯罪事實變更起訴法條?
在這案子不能用嗎?


台灣的法院 向來就是這樣玩的.

法條或許有吧.
可是要不要用 是法官的自由啊.

你真的打過官司知道.
這些訴訟法條 有歸有.
但檢察官 法官 要不要照做. 都是隨他們高興.
舊 2017-05-15, 11:26 PM #5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77io離線中  
Morpheus.T.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0
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法官都說是屬於行政罰了

那也是他自己解釋成這樣的吧

看看強冠案
如果換作是這個法官
就會變成無罪了

因為飼料用豬油跟食用豬油
只是製程不同、純度不同,本質都是豬油

所以算行政罰,攙偽罪不成立

這樣大大您能接受嗎

此文章於 2017-05-16 12:04 AM 被 Morpheus.T. 編輯.
舊 2017-05-16, 12:02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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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pheus.T.離線中  
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我沒有說是誰,但是有法官吉過鄉民,大家講話保留一下。
舊 2017-05-16, 07:47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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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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