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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3
					
				 | 有沒有人可以貼一下 性侵或猥褻七歲女童,在世界各國是怎樣的刑期? 四年有期徒刑,這種判決是台灣專屬的特例?還是世界共同的標準? | |||||||
|  2017-03-31, 06:26 PM
			
			
	#51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 引用: 
 所謂用言語 就是我搞到你家破人亡 搞到你失業 幫妳寫差評 哪裡都混不下去 或是我還是會硬上你 在幫你拍照 流出去 這就是用言語 且合意性交 另外合意性交就沒這問題才對 這是邏輯的問題 | |||
|  2017-03-31, 06:41 PM
			
			
	#52 |   | 
|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802
					
				 | 引用: 
 個人比較贊同以下影片處理方式 [YOUTUBE]dWOZlAn8CHg[/YOUTUBE] | |
|  2017-03-31, 06:54 PM
			
			
	#53 |   | 
|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89
					
				 | 引用: 
 一語中的... 第十六章從妨害性"自"主改成妨害性"他"主就ok了 | |
|  2017-03-31, 07:05 PM
			
			
	#54 |   |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Greenhouse 
					文章: 192
					
				 | 這個案例裡的女性是「兒童」,應該沒有模糊地帶,我們的法律漏洞也太大了。 換個方式說,就算這位「兒童」有所謂的合意,那兒少法是幹嘛的?以後政府機關金融單位也不需要兒童監護人了啊,給他們身分證印章自己去郵局銀行開戶或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各式文件,既然性交都可以合意了,同理,他們只要會說話會表達(不論正確於否)就可以自由放飛了不是? 兒童就是需要大人的保護,一個七歲的小孩就算甘願跟你去"睡覺"你也得加重刑責,就這麼簡單,這些法就是規範成年人不去侵害未成年人。 TMD 這種新聞說出去都覺得丟人。 | 
|  2017-03-31, 09:25 PM
			
			
	#55 |   | 
|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37
					
				 | 連姓名都不用公佈嘛?  這麼保護衣冠禽獸? | 
|  2017-03-31, 09:49 PM
			
			
	#56 |   |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 現在媒體都是對犯罪者打馬賽克 被害者都**** | 
|  2017-03-31, 10:12 PM
			
			
	#57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8
					
				 | 合意??最好七歲的小女孩會懂那些 X的,這種衣冠禽獸也配為人師表???    | 
|  2017-03-31, 10:43 PM
			
			
	#58 |   |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6 
					文章: 92
					
				 | 引用: 
 就算1500萬人連署也沒用 法官、檢查官是終身僱用職 就好比古代的官有免死金牌一樣 現代的國舅爺,相國大人 對這些人渣有皮條的, 只有你選區的利萎,如果他們要裝瞎的話, 老百姓也只能想辦法賺錢移民離開鬼島這條路 此文章於 2017-03-31 11:40 PM 被 aries067 編輯. | |
|  2017-03-31, 11:38 PM
			
			
	#59 |   |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6 
					文章: 92
					
				 | 引用: 
 他最會自打嘴巴了,只要是合他的味的,屁也是香的 引用: 
 跟這個人渣法官一樣的概念, 不管對或錯,都他講了算 此文章於 2017-03-31 11:48 PM 被 aries067 編輯. | ||
|  2017-03-31, 11:45 PM
			
			
	#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