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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3
引用:
作者laifu
啥?

你的意思是只要裡面不是資優生或是傑出青年就有不用擔心誤傷。

建議警察開始裝配火神炮好了,只要不要掃到以上兩種人就沒有關係。反正成績不好日後也是浪費米糧的料,被流彈掃死正常拉。就算掃到路人也沒關係,反正又不是資優生。站那麼近直接以共犯看待好了。

我的意思是,假設車內除了開車撞衝警察的駕駛

只要車內還有其他人,就要一律看作是好人

開槍守則改為,車內只有駕駛一人且開車撞警察才能開槍

即使認出駕駛人是槍擊要犯,如果還載有其他人就不能開槍
     
      
舊 2016-08-24, 12:38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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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xx123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3
引用:
作者laifu
英國警察除了北愛爾蘭之外並沒有在值勤時配槍。普通警察的配備是手銬,警棍與辣椒噴霧.....

特殊勤務有另外的specialist firearms officers

大家都是海島,槍枝管制都是很可以做得到的,警察平日值勤不需用槍也不是非常難以想像的。


記得幾個北歐國家警察也是不配槍的 . 幸福指數教育指數名列世界前矛 ........
沒名校文化 . 沒考試 . 性自由 . 同性婚姻合法 . 毒品輕罪化 . 廢死 . 監禁以教化代替懲治 (吃喝睡比家裡還爽 . 沒人要逃獄)
等 . 看似先端無法被人接受的社會觀念 . 簡直就是釋罪伊甸園 (在台灣會成犯罪伊甸園)

當然這樣的國家之國民素質很高 . 而台灣 ................. 該社會觀念太先進了 . 我也無法接受 . 是因環境決定理念可否適用 . 不因為單一的任一人
 

此文章於 2016-08-24 12:45 AM 被 xx123 編輯.
舊 2016-08-24, 12:39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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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123離線中  
laifu
New Member
 
laif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
引用:
作者sclee
我的意思是,假設車內除了開車撞衝警察的駕駛

只要車內還有其他人,就要一律看作是好人

開槍守則改為,車內只有駕駛一人且開車撞警察才能開槍

即使認出駕駛人是槍擊要犯,如果還載有其他人就不能開槍


所以你的意思是寧可錯殺100, 不可放過一個?寧枉勿縱的原則啦,我曉得。

等等.......我以為無罪推定原則是常識說。
舊 2016-08-24, 12:58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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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fu離線中  
bigDDD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46
引用:
作者imggy
很多人都不是受害人...所以都可以說出正義凜然的言論
你說安全帽是小事...可以不用窮追猛打
既然如此...都算是小事了...乾脆不用罰不是更好

另外...偷車我不知道算不算小事...那強盜算不算是小事
你如果被偷過...被搶過
你希望警察追還是不追...捫心自問吧

這沒有標準答案啦...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我只是要大家想一想...你是當事人
你希望警察怎麼做...這樣就好

偷車喔
偷車算很大條
因為我也被當過偷車賊所以我知道
不過我的情形是當下我已經聲明與此事無關還一直被扣留
甚至還威嚇我
一直到過五六個小時才通知我父母到場
後來證明是一場誤會全警察局都跑沒半個人
其實事情發生當下我覺得我算是滿被動的
因為要求看證件他沒給我看我也沒怎樣
突然被搭肩甚至被坐上後座三貼我反射性抗拒了一下他老兄說再動就拿槍射你然後我也沒有反抗了就這樣傻傻被帶入警局
所以從兩方面來講如果我是當事者因為我沒偷車光明磊落你要查就給你查
要我是被害者那當然希望東西可以找回來
所以結論是不要偷車就好
如果偷了車被抓到應乖乖束手就擒
問題是天底下沒這麼笨的偷兒
都馬跑給你追(真的的話)
舊 2016-08-24, 01:47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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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3
引用:
作者laifu
所以你的意思是寧可錯殺100, 不可放過一個?寧枉勿縱的原則啦,我曉得。

等等.......我以為無罪推定原則是常識說。

你又誤解了

我都說要假設大家都是好人,這不就是無罪推定論嗎?

以現在檢察官和法官的判例來看本來就要求這樣,應該不要開槍,目送他們離開就好

我是站在保護好人和保護警察立場建議

不開槍才是王道,不怕殺錯人又不會官司纏身
舊 2016-08-24, 02:07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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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老老濕
*停權中*
 
老老濕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456
引用:
作者Aloof
都不用吵了, 以後改這支總行了吧

點我點我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013/281596.htm)



這在日本學校中很常看到說

專門對付癡漢的
舊 2016-08-24, 03:05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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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老濕離線中  
NNEW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22
坐贓車還衝撞警車逃逸 理應視同共犯

被打死......真的無法同情

此文章於 2016-08-24 04:54 AM 被 NNEW 編輯.
舊 2016-08-24, 04:53 A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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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EW離線中  
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ObserverJC
在美國警察射擊逃跑人的事件不少, 例如最近Sylville Smith事件和去年的Walter Scott事件.


Sylville Smith案是警察一直追,Sylville Smith跑累了停下來,手上有槍,警察叫他丟槍不理還面朝警察,所以被開槍擊斃,並非追逐中就開槍了。

Walter Scott案- Walter Scott逃跑中,警察開槍打死,這件事一開始警察說Walter Scott攻擊警察,並搶奪警察電擊槍,警察為保護自己才開槍。但是被人錄到影片,事實上Walter Scott一直在跑沒有攻擊警察,而且警察是事後把電擊槍放在Walter Scott手上栽ˋ贓。

[YOUTUBE]Q6-jFQPu-yo[/YOUTUBE]
舊 2016-08-24, 06:23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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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離線中  
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檢察官說"如沒把握不造成車上人員傷亡應放棄射擊"這句話有錯嗎?
雖然警察執法需要強而有力的公權力,但有時候用槍的時機真的需要思考。

這次追逐影片還有在,上次雲林那個就剛買的就壞了。
一開始警察說對方兩次衝撞警方,
結果,檢察官看完行車記錄器影片,說對方沒有衝撞警方,到底誰說謊,上法院一勘驗就知道了。

此文章於 2016-08-24 06:36 AM 被 aerocat 編輯.
舊 2016-08-24, 06:31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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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記得有一部電影是警察, 檢察官, 法官, 三位一體, 以後叫檢察官跟法官去抓犯人好了.

警察是指揮交通跟開罰單.
舊 2016-08-24, 07:06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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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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