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16
|
引用:
我非常確定閣下不住在台灣了,查一下law in shit的法務部長上任時間,再查一下去年死刑犯伏法時間,你就知道你這段話誤會很大 話說廢死團體對 law in shit 的仇恨不下於你唷,喔喔喔,有沒有發現居然心中部分價值觀跟廢死團體重合了,要被某些心中住著正義小超人的版友批鬥了 塊陶啊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
引用:
![]() ![]() 誰想得到這樣的內容會有人覺得被"鬥"了? ![]() 如果放下防衛的心態 同樣的內容會看到完全不同的東西 但是"說難"呀...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16
|
引用:
![]() 是說閣下這麼好為人師,讓人不禁想到某個人夫,喔不,是前人夫,不覺得思想很接近嗎 ![]() 你想說教也行,你的自由,我覺得你的說教活像充滿情緒的正義小超人,亦是我的看法,呵 ![]()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2,414
|
引用:
執行死刑的是行政院下的法務部... 要說的話是行政怠惰...
__________________
新。弱弱的戰績 ![]() ![]()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16
|
引用:
所以我一直想讓這位知道自己參雜太多暴怒情緒在打字,都自創名詞了 不過顯然沒傳達到,「說難」是吧 ![]()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559
|
引用:
台灣除了管收要自付三餐費用...坐牢要付三餐費用 ? 哪時候改的 ? 那是對 可假釋的囚犯才有誘因... 工作勤奮..積分高早點放出去 表現好才可去工廠工作,不是每個囚犯可去 對死刑犯或對未來沒有希望的...還會乖乖去工作 ?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9
|
除了幫助死刑犯之外.
搞不太懂這個廢死組織到底對社會有什麼貢獻?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您的住址: 新北
文章: 26
|
引用:
提個額外的,我總覺得"好為人師"這樣的形容詞彙要警慎小心使用。 我曾經在台灣的一個linux自由軟體社團討論區, 發表對該團隊所製作發行的台灣在地linux再製發行版的終端使用者試用感想與評論。 結果或許是因為我寫的內容太過於"一針見血""點出核心問題所在"了, 導致對方"惱羞成怒",把我形容為"好為人師",還把我踢帳號了。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16
|
引用:
看來是我弄混了管收,這點確實是我誤解了 ![]() 另外查了下法令,裡頭確實有提到獄方需提供基本衣物跟伙食,伙食費一人每月大約1,800,至於多基本就沒提到了,本來以為伙食費會從勞作金扣抵的,翻了監獄工廠的預算書,裡頭也沒提到伙食費用...... 而裡頭需要額外買吃的、買衣物應該無甚爭議,鄭捷之前還偷吃泡麵被獄方抓包 ,泡麵應該不是基本伙食 ![]() 至於你的第二個問題,看是要將監獄視作矯正機關還是隔離機關,死刑犯或無期徒刑需不需要接受矯正、不准他們擺爛,像是強制勞動甚至受教育就是爭論點了,台灣獄政制度沒啥矯正功效、更生人再犯率高應該無人反對,雖然宣傳上是矯正機構 ![]() 此文章於 2015-06-03 07:41 PM 被 coolcliff01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
引用:
exactly! ![]() 就如同你會批評某些網友的發言連建中學生辯論的程度都沒有 充滿情緒性 要讓不懂的人承認自己不懂是最難的 當落差出現時 最常得到的不是溝通 而是這種典型的攻擊性反應 也就是Frustration-Aggression Hypothesis 這是人性 大家都一樣 所以我才會說 能說就說 不能說的 說了會反咬一口 大致就是這個意思 看多了就知道 平常心看待就好.... (某知名刑法學教授還為了有理說不清而感到挫折不已 甚至把人分成上中下三等 剖析這三等人為何對死刑的支持度不一樣呢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