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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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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風日下, 我也想去弄張精神疾病的證明備用, 身上帶著武器, 遇到麻煩該動手的時候就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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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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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YOUTUBE]WV83X44BWc4[/YOUTU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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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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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
在原地不動等人打完真的太誇張了....... 任何動物遇到威脅時,不是戰就是逃,沒有動物會在原地等死的 你這真的是把生殺權交在別人手上了 如果對方真的是個無可救藥的瘋子的話 你可能已經死了.... 此文章於 2013-06-02 01:59 AM 被 暴君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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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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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不是拖離就是還手, 等著對方拿刀插你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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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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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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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到哪個國家都一樣, 晚上沒事別路上亂晃!
不是現在的現象, 幾千年前也是! 未來應該也是如此... 碰上災神倒楣過者恆信, 未觸及此類事件的恆不信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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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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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是文字,是死的東西
法律能保障的,只有屬於你的權力,不是你的性命 什麼保障生命安全那都是抬面上好聽的講法 如果法律有義務保障的是性命,那每件殺人案發生,家屬都能要求國賠了 換句話說 法律是屬於被動性,事後補償的存在 當你受到別人傷害,你可以用法律要求對方賠你 若你不幸被殺死了,法律會給予你的家人有權力要求對方賠償 除非有像電影-關鍵報告一樣的技術去預測犯罪何時何地會發生 否則能保護你的性命安全的 當下只有你自已而已了 此文章於 2013-06-02 02:30 AM 被 暴君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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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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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建議大大先不要和解
先去驗傷 跟向警方備案 雖然傷害罪是小罪 但是只要對方在緩刑期間 他是禁不起你這一告的傷害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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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崩壞的星球
文章: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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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建議樓主不要息事寧人,要對那個人提告傷害罪,讓他受點教訓
今天跟他和解了,改天他又發作起來可能還有人會受到傷害甚至造成悲劇 要讓他知道隨便傷害他人是會受到逞罰的,或許會讓他收斂些 我也常常晚上跑去大坪頂上的公園慢跑(樓主想必知道是哪個公園) 都會先注意公園哪些地方有那些人 小朋友玩遊樂器材-----沒威脅 老人再開槓-------------沒威脅 落單女子在玩手機------沒威脅 情侶纏在一起不知道在做什麼-----------沒威脅 幾個銷年ㄟ聚在一起----警覺!! 正妹也在跑步-------------警覺!! 如有銷年ㄟ在,跑步時就會拿出置物箱的瑞士刀握著跑,畢竟拿隻球棒跑太累也太顯眼 同時也盡量避開那些銷年ㄟ遠些跑,跑得離他們最近時就會提高點警覺 並同時注意他們在吹些什麼,有沒有在喝酒,善惡值有少多 畢竟在這個世道下,天外飛來一顆子彈都不覺得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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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於 2013-06-02 02:55 AM 被 adearlov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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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2
文章: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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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可能覺得沒什麼,不過最好找個方式發洩一下,
甚至找心理醫師談談,有時表面沒什麼,其實可能有後遺症的... 想起幾年前也是PCDVD網友發的文,跟女友一起出門, 遇到了混混找麻煩,最後是低聲下氣給錢脫身, 事後男女雙方都有陰影,女生也提了分手, 不知最後怎麼了... ![]() 此文章於 2013-06-02 02:58 AM 被 silen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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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崩壞的星球
文章: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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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按到一次..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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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於 2013-06-02 02:56 AM 被 adearlov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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