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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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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被撤銷算績效會比較差啦,嚴重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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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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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哇~~ 好厲害啊 人家明明是說問題在於法「法官怠惰」 你也可以引申為法官沒問題 是法律本身有問題 法官在法庭上指著鹿說它是馬 大概就是這樣子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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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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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新聞.看新聞,光聽我的說法,你是不會甘願的. 那些指出問題的人,正需要你的領導. 一直在吸收人家提供的知識,還不懂得去了解問題. 還有誰能回答你? 幼童性侵修法 年齡界線歧見大 【15:05】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A4%BE%E6%9C%83 性侵兒童加重刑責 公聽會廣納意見 http://web.pts.org.tw/php/news/pts_...hp?NEENO=158715 性侵七歲下重罰 民團:反對七歲為界 http://tech.chinatimes.com/society/...1000836,00.html 法官如何審認三歲女童的「意願」?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840390.shtml 此文章於 2010-09-10 05:37 PM 被 seny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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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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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念點書、新聞少看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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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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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新聞還真的不知道有這件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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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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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真正的新聞都是先在網路上串聯,形成一股趨勢後媒體才報導的。 媒體自己每天在報導的,反而都是不重要的新聞。 台灣跟伊朗一樣,都要靠youtube / facebook / PTT自力救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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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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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白目法官 性侵智障少女 7狼竟無罪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100911
又見白目法官 性侵智障少女 7狼竟無罪指被害人未達 「不能或不知抗拒」程度 【綜合報導】法官大人,你們到底是弱者還是惡人的守護神?司法界再爆讓人吐血的離譜判決。花蓮一名智商40、心智年齡僅6歲的智障少女,先後遭7匹惡狼性侵,檢方以《刑法》乘機****罪對7人求處3年以上、10年以下重刑,結果花蓮地方法院日前竟以被害少女雖經醫院鑑定屬中度智能障礙,但未達乘機****罪規範「不能或不知抗拒」程度,將7人全判無罪。 對於這項荒唐判決,花蓮地檢署昨強調:「一定上訴到底。」智障者家長和關懷團體則痛批:「法官判決沒有站在智障者角度。」身心專科醫師更認為判決不可思議,臺安醫院身心科主任許正典質疑:「要達到不能抗拒程度,難道要昏迷了才算嗎?」 被害人智商僅40 花蓮地方法院以未達「不能或不知抗拒」,做出7匹狼性侵智障少女無罪判決。王文傑攝 全案發生於3年前起,被害少女當時年僅16歲,她先遭42歲古姓男子以帶回家玩為由,帶回住處性侵,事後給300元;隔年再遭古男和尤姓兄弟、劉姓、簡姓、張姓等6名36歲至57歲男子,以帶回家玩、協同種菜等理由,誘騙至住處、菜園、倉庫性侵得逞,事後分別給100至500元;另名尤姓女被告則是帶被害少女至張男經營的卡拉OK店,供張男性侵得逞。 後來被校方發現少女情緒起伏不定,會化妝穿新衣,還有不明金錢,經詢問,少女吐露是遭性侵後對方給的禮物,校方立即通報警方偵辦。 花蓮地檢署去年偵辦後,認定7人利用少女智能障礙、不知抗拒乘機性侵少女,事後給少女金錢籠絡,檢方檢具花蓮慈濟醫院精神鑑定報告等證據,去年8月將7人依違反《刑法》第225條乘機****罪,「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者」,求處重刑。 但花蓮地院由審判長陳月雯、受命法官黃鴻達、陪席法官魏俊明組的合議庭審理後,雖認同醫院鑑定報告指少女智商是40,為中度智能障礙,屬於「可訓練的」,少女「可能因為智能障礙,對性行為理解不足,而致使易被利誘或易被脅迫。」 但合議庭認為,少女在學校教導性教育課程都拿100分,且對男女親密行為有羞恥感,並非對性行為完全懵懂無知,因此認定未達「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程度,上月27日判定7被告無罪。 「實在大錯特錯」 審理本案的花蓮地院審判長陳月雯,是法訓所40期結業。 獲知判決結果,被害少女學校教務主任氣得大罵:「太不合理!太誇張!法官將認知能力低當作不反抗、不拒絕,實在大錯特錯。」 智障者家長總會祕書長林惠芳表示,法官僅以精神鑑定與學校教育作為審判依據,「這樣很危險,很容易誤判,學校分數高,不代表就一定懂。」關懷智障者的心路基金會研發專員鍾榕榕說,中度智障者無法判斷什麼叫做被利用、被欺騙和拒絕,「判決沒有站在智障者角度。」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則大罵這項判決「太過分!」她強烈建議落實專家證人制度。號召網友開除恐龍法官的正義聯盟總召曾香蕉說,少女智商只有6、7歲,「這跟性侵小女孩沒什麼不一樣。」 記者昨無法聯繫上判決此案3名法官,審判長陳月雯在台北受訓、受命法官黃鴻達休假外出,剛調任板橋地院的陪席法官魏俊明透過板院表示:「這是合議庭評議結果。」 檢方:上訴到底 張姓男子在他經營的卡拉OK性侵智障少女。 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庭庭長陳世博則說,乘機****罪的被害者須達「不知」或「不能」抗拒才能成立,判決並無不妥。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強調,院方依一般人的年齡當判決依據並不妥當,少女遭性侵證據確鑿,檢方一定上訴到底。司法院與最高法院昨不回應。 進行少女精神鑑定的花蓮慈濟醫院昨不願表示意見。臺安醫院身心科主任許正典指出,智商40屬中度智能障礙,心智年齡約在6歲,「6歲小孩還是懵懂無知,很多東西都是當成探索、遊戲而已,根本無法判斷那是她不想要的。」他說,法官判決將少女的性生理及性心理脫鉤,並不公平。 耕莘醫院精神科主任楊聰財也說,中度智能障礙者「對性的判斷能力很弱,很容易受到哄騙或脅迫」,法官的判定「很可議,且不恰當。」 7匹狼性侵智障少女事件簿 ★2007年:古男(42歲)以帶少女(16歲)回家玩為由,載少女回住處性侵,事後給少女300元籠絡。 ★2008: *尤女(28歲)帶被害少女至張男(57歲)經營的卡拉OK店供張男性侵得逞。 *劉男(47歲)以要少女協同種菜為由,騎車載少女至一倉庫內性侵得逞,事後給少女100元籠絡。 *尤姓兄弟的弟弟(36歲)騎車載少女至工寮性侵得逞,事後給500元籠絡。 *尤姓兄弟的哥哥(43歲)約少女同往菜園性侵得逞,事後給300元籠絡。 *曾性侵少女的古男以帶少女回家玩為由,載少女回住處性侵,事後給400元籠絡。 *簡男(53歲)帶少女至他人住處性侵得逞。 ★2009/08:花蓮地檢署認為上述6男1女違反《刑法》乘機****罪,全部起訴,求處3至10年徒刑。 ★2010/08/27:花蓮地院審理後,花蓮慈濟醫院精神鑑定認為少女可能因智能障礙,對性行為理解不足而易被利誘或脅迫;但法官認定少女未達到不能或不知抗拒的程度,判7被告無罪。 資料來源:花蓮地院判決書 智障程度對照 資料來源:臺安醫院身心科主任許正典、耕莘醫院精神科主任楊聰財 註:本表依魏氏兒童或成人智力測驗判定。85%的成人智商在90至110之間。 3法官小檔案 資料來源:花蓮地方法院 審判長 陳月雯 37歲 ˙學歷:台北大學法學院碩士、司法官訓練所40期結業 ˙家庭:未婚 ˙經歷:高雄地院法官、桃園地院法官 ˙現職:花蓮地院法官 ˙曾審特殊案例:2005年審理立委羅志明告前立委蘇盈貴誹謗案,蘇指控羅涉關說電玩弊案,結果依誹謗罪判蘇5月徒刑,並引經據典說明「關說」由來 受命法官 黃鴻達 38歲 ˙學歷:台北大學法律系畢、司法官訓練所41期結業 ˙家庭:已婚 ˙經歷:基隆地檢署檢察官 ˙現職:花蓮地院法官 ˙曾審特殊案件:2006年任檢察官時偵辦江姓男子淋汽油燒死妻子案,過濾200張燒燙傷治療照片,要求警方補強證據,推翻江男供稱妻子自焚說法,讓真相大白 陪席法官 魏俊明 34歲 ˙學歷:政治大學法律系畢、司法官訓練所47期結業 ˙家庭:未婚 ˙經歷:花蓮地院候補法官兩年 ˙現職:板橋地院候補法官 ========================================================= 這次的審判長還是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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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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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這樣子酸,算不算是剛剛好 XD
引用:
我考試都考第一名,不可能會判錯的! 你們這些無知的網路暴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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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的目的在於,平抑物價,損益歸公! 民營化個毛啊!? --------------------------------- 不要把自己的好運氣,歸咎在別人的不努力! 人生不是得到就是"學到" 你學到了什麼呢? --------------------------------- 這輩子鬆過最緊的螺絲 *1800kg/Nm* --------------------------------- 十年藍綠兩茫茫,挺勞工,嘴砲強,得罪財團,政客莫敢當, 關廠裁員無薪假,派遣工,寇斯盪(Cost Down)。 通膨怪獸又登場,柴米油,驚驚漲。荷包縮水,苦往肚裡藏。 爆肝血尿過勞死,法未修,草已長。 轉於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20693&page=2&pp=10 此文章於 2010-09-11 11:29 AM 被 yamaking 編輯. 原因: 加上幾個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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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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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跟$$$有關係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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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On Chip
文章: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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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新聞我看了真的會火大...民主國家是不是沒人可以治了這些法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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