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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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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此次事件可以體認到在台灣 .... 
				
		
[ 道歉 ] 是不值錢的 !   但是 , 並非它不值錢就不需要 [ 道歉 ] !   忍一時之氣可免百日憂 ~ 也並非每個人都有這麼高的道德修養 ~ 台灣普遍存在一種現象 , 先道歉的人就算輸 ! 誰也不認輸 ! 造成誰也不服誰 ~~   我不爽你 , 你也更不爽我 ~~   紛爭就會擴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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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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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想剪了....  
				
		
  ![]()       ![]() 引用: 
	
 TOKY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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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期待的不是穴 而是有妳的洞舔 我期待的不是液 而是和妳的慾奸 我期待煙花漫天 我可以永遠不怕妳捉奸 我期待的不是一句抱歉 此文章於 2011-12-31 10:54 PM 被 polar16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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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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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COW....有這樣發閃光文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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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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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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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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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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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簡單講兩個案子 某甲罵某乙"王八蛋"...本人在現場 某丙告某甲毀謗 本案正在板檢審理中 另一件 某甲進入某乙家中行竊 離去前被某乙發現 報警後被抓獲 警方用一張驗傷單+串通某乙 最後某甲依準強盜被判7年半 本案上訴高雄高分院中 ........莫有害人心,莫無防人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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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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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真要理論 第一時間的處理方式不是這樣..... 你愛酸誰是你的自由 聽不聽在你 很多人要吃了虧才知道自己處理事情的方式要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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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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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在糾紛處理實務上 先道歉反而是先發制人的高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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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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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facebook.com/pages/Go%E8...06957621?v=wall 
				
		
		
		
		
		
		
		
		
	
	GO車誌 為了圖獷告護航~ 多次留言 噹他們 ( 因為我工作也是汽車媒體相關 ) 被刪~ 小汽車媒體 此時輸誠台馬 無非貪圖獷告 真X媽的 沒格調 ![]() 我已經被封了 不能在他家FB留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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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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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陷不陷害不是誰說了算 法院是看證據的 不要太單純!! 這件事看起來還不知道怎麼收尾 現在用一般常理來推斷都還太早 總之得饒人處且饒人 事不可作盡,話不可說絕! 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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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北極星 
				
				
					文章: 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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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例一 跟某丙有什麼關係? 例二 有什麼證據是警方跟被害人串通? 串通是個負面的詞吧 且偷東西被發現 傷害他人以求逃跑 是很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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