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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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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nomad
啊啊啊~~

法官做成決議,統一解釋這樣子就可以了,連修法都沒必要
那前面那些說要修法才能解決的人全是在騙人的嘛!!
說什麼法官輕判是因為被法律限制,也是騙人的嘛!!!
由此可知,法官明明有著可以自由解釋法條的權力
卻胡搞亂搞,搞到最後把自已的權力都搞丟了,還滿嘴巴謊言一再辯解
人必先自重而後人重
不懂得自重被他人修理,只能說"白目"兩個字


這次輕案事件,不只是法官濫用自由心證的問題,也暴露出法律對於未成年性侵的嚇阻力大大不足,反而有變相鼓勵之嫌 !!

尤其在這陣子美國立法重判針對未滿14歲性侵犯的懲罰性條款之後,對比更是強烈 .... Orz
     
      
舊 2010-09-08, 10:42 AM #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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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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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0
文章: 12
我記得美國的陪審團只負責裁定有罪無罪,刑期還是要由法官決定的。如果以目前法官對重罪輕罪彼此之間及和百姓之間的不同認知,改用陪審制度也沒辦法改善這個問題,可能真的只能從修法或類似刑事庭會議決議來做補救。
 
舊 2010-09-08, 10:45 AM #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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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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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引用:
作者T9899
我記得美國的陪審團只負責裁定有罪無罪,刑期還是要由法官決定的。如果以目前法官對重罪輕罪彼此之間及和百姓之間的不同認知,改用陪審制度也沒辦法改善這個問題,可能真的只能從修法或類似刑事庭會議決議來做補救。

最近還有個案件是跟法官"有關係就沒關係",
而且目前連司法體制都認為這案件沒關係...
至少,陪審團應該可以阻止這類事情發生...
__________________
~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10-09-08, 10:48 AM #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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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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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blair
最近還有個案件是跟法官"有關係就沒關係",
而且目前連司法體制都認為這案件沒關係...
至少,陪審團應該可以阻止這類事情發生...


針對這個 "關說"案 ...

我認為法官內部有 "賊賊相護" 之嫌,

監察委員 應該介入調查有無失職 !!
舊 2010-09-08, 10:54 AM #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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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989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0
文章: 12
引用:
作者senyu
有人被犧牲了.哀

7歲以下加重判刑 性侵8歲不就必加重?立委不解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0800143,00.html
最高法院為自己的利益想

性侵兒童刑度 擬拉高至10年以上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0800144,00.html
立法院,既推諉又要修法重罰,爭功諉過就更別提了.

何來輸贏???

完全看不懂你的意思,到底是誰被犧牲了 以前是保留彈性給法官裁定,現在發現有的法官想法思考有問題,所以法律就訂得更明確一些。我是贊成的,起碼比現在進步,有明定七歲以下應該加重而非輕判。

其實有點基本常識的就應該知道學齡前兒童就算不抵抗也不可能不應該合意性交,國中以下也是,無非都是年長者利用其曚懂無知。其實像美國那樣一律重刑伺候也未嘗不可,想犯案的人自己就要長點眼多加小心謹慎,或者照年齡的減少累加刑期亦即因年齡的增加減少刑期為方向來修法亦可。
舊 2010-09-08, 10:56 AM #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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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茂黑瓜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0
您的住址: 馬口鐵罐
文章: 58
引用:
作者popo5201
很奇怪,有些人自認法律知識很厲害,條文引經據典卻專挑不合宜的條文。像allen2002先生指出的「凹不成, 不道歉」先生,海外正版DVD有條件可賣,到現在不去查什麼條件可賣,只堅持不可賣的法條。

「凹不成, 不道歉」先生:要我道歉?你們這些被媒體操弄的無知鄉民阿!!!
舊 2010-09-08, 10:56 AM #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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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茂黑瓜離線中  
blair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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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引用:
作者T9899
完全看不懂你的意思,到底是誰被犧牲了 以前是保留彈性給法官裁定,現在發現有的法官想法思考有問題,所以法律就訂得更明確一些。我是贊成的,起碼比現在進步,有明定七歲以下應該加重而非輕判。

其實有點基本常識的就應該知道學齡前兒童就算不抵抗也不可能不應該合意性交,國中以下也是,無非都是年長者利用其曚懂無知。其實像美國那樣一律重刑伺候也未嘗不可,想犯案的人自己就要長點眼多加小心謹慎,或者照年齡的減少累加刑期亦即因年齡的增加減少刑期為方向來修法亦可。

法官:我從小到大考試第一名,怎麼可能判錯
__________________
~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10-09-08, 10:59 AM #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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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T9899
我記得美國的陪審團只負責裁定有罪無罪,刑期還是要由法官決定的。如果以目前法官對重罪輕罪彼此之間及和百姓之間的不同認知,改用陪審制度也沒辦法改善這個問題,可能真的只能從修法或類似刑事庭會議決議來做補救。

一步一步來吧
你現在要把那些法官自由裁定有無罪的權力拿掉,又要把法官裁定重罪輕罪的權力拿掉
讓他們的權力只能拿出六法全書然後開始對刑罰表
這些享受慣了無上權力的法官有可能不會反撲嗎?
連想要賄賂法官的人都大減了啊,因為法官再也不能一手遮天了
舊 2010-09-08, 10:59 AM #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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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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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blair
法官:我從小到大考試第一名,怎麼可能判錯


得 "第一名" 又怎樣 ...

把其他人都當 "白痴",有比較 高明 嗎!?
舊 2010-09-08, 11:01 AM #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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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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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0
文章: 12
引用:
作者blair
最近還有個案件是跟法官"有關係就沒關係",
而且目前連司法體制都認為這案件沒關係...
至少,陪審團應該可以阻止這類事情發生...

那是小案件,在美國也不會由陪審團審理。在台灣要靠司法體系自行清理門戶好像也行不通,還真是有點難處理,難道這也要靠連署.....

忽然想到一件有點有趣的事,美國的各地區檢察總長好像是人民選舉選出的,檢察官也常成為他們競選官職的跳板,最有名的就是前紐約市長朱利安尼,他們的檢察官似乎在社會中享有崇高的地位,和台灣很不一樣,可能相當於台灣的名嘴吧,哈....
舊 2010-09-08, 11:10 AM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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