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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_e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72
引用:
作者cmwang
請問如何証明某人"明知"他人非法持有或改造製造槍械,不主動舉發啊 ....


有啊,他的朋友,女朋友,同居人,和他住一起的人.只要找的出証據就行.

這個就是要大家提高警覺,只要一發現,就要舉發.

我想非法槍械彈藥持有者的壓力就會比較大.

另一個時機是如果有人持槍犯案後,就沒有人敢幫他逃亡.
     
      
舊 2012-04-12, 05:29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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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_ei離線中  
marks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引用:
作者imhung
這回的凶手可以判死刑嗎?

可以判
但不會有人去執行
所以有判等於沒判
上次執行到現在都已經隔多久了?
看來等暗黑3都比等執行死刑還快
 
舊 2012-04-12, 05:31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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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s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引用:
作者a_ei
有啊,他的朋友,女朋友,同居人,和他住一起的人.只要找的出証據就行.

snipped....


請恕鵝直言,您還是先看一下刑事訴訟法再說吧 ....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2-04-12, 05:34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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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離線中  
tgyhuj
Basic Member
 
tgyhuj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
引用:
作者212410
早上看到即時新聞
說台南白河警方攻堅圍捕毒販
小隊長中彈殉職

想問問.台灣警方對於這種有情報.擁槍的攻堅行動
會動用像是維安特勤.香港飛虎隊之類的隊伍進行攻堅?
還是大家穿穿防彈衣.一群人就上了?!

------------
因公殉職.這幾個字真是沉重



這種案子要看大小.....你不可能為了一個小藥腳每天交易量才十萬上下的去請特勤
會被罵翻天,台灣情治單位在衝製毒工廠都沒在找特勤隊的了,更何況這只是個交易盤
而已,或許線上並沒有得到對方有持槍的事情,所以想說只是個小盤的應該不用穿
這種情資不明確就衝場的已經見怪不怪了

此文章於 2012-04-12 05:37 PM 被 tgyhuj 編輯.
舊 2012-04-12, 05:36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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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yhuj離線中  
a_e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72
引用:
作者cmwang
請恕鵝直言,您還是先看一下刑事訴訟法再說吧 ....



我不是說,只要是非法持有槍械的人的朋友,家人..什麼的.

而是說,他周遭的人,就是明知道他有槍械而不舉發,且有明確證據證明,那麼把他當成幫助犯,是這個意思.

重點是有明確證據證明.

例如,在KTV 酒店, 一群朋友 和別人幹架,之中一個人開了一槍.
那麼,如果那一群朋友明顯已經知道他有槍械,而沒有舉發,就被視為幫助犯.
舊 2012-04-12, 05:42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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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_ei離線中  
knm
Junior Member
 
kn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702
引用:
作者kazama
萬萬不可. 我可不希望美國那種公眾場所無差別開火事件
發生在台灣

加上沒死刑
三天兩頭就有人被亂槍打死
最慘的打死警察我看關個幾年就出來趴趴走
__________________
電 車 男
舊 2012-04-12, 06:01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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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m離線中  
Jean-ReneQ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60
引用:
作者a_ei
有啊,他的朋友,女朋友,同居人,和他住一起的人.只要找的出証據就行.
這個就是要大家提高警覺,只要一發現,就要舉發.
我想非法槍械彈藥持有者的壓力就會比較大.
另一個時機是如果有人持槍犯案後,就沒有人敢幫他逃亡.

要是非法槍械彈藥持有者是離群索居的呢
沒人會大剌剌向他人宣示自己擁有非法槍械彈藥(連私房錢都不給對方知道 )
再說閣下所列的上述刑罰
若成為法令
是極有可能被大法官以"違反比例原則"為由宣告違憲的
舊 2012-04-12, 06:29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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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ReneQ離線中  
area51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天龍國
文章: 154
怪了只有準備打學生的時候才裝備齊全嗎?
上傳的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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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4-12, 06:54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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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a51離線中  
a_e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72
引用:
作者Jean-ReneQ
要是非法槍械彈藥持有者是離群索居的呢
沒人會大剌剌向他人宣示自己擁有非法槍械彈藥(連私房錢都不給對方知道 )
再說閣下所列的上述刑罰
若成為法令
是極有可能被大法官以"違反比例原則"為由宣告違憲的


我不是法律專家,提高刑責不是以開罰為目的,目的是要讓所有想要非法持有槍械彈藥的人,能有警愓,能連想都不要想,這樣非法持有槍械彈藥的人自然會大幅減少.

非法槍械彈藥持有者,如果離群索居,大概也拿他沒辦法,
但至少上述的法條也讓他持有風險大增,他有槍,但是不能讓其他人知道,
我想這樣至少也減少他犯案的風險.

現在刑案的發生率那麼高,很多都是因為刑責太低,對要犯案的人來說,根本沒有嚇止作用.
而且還有假釋和死刑不執行,才會讓社會治安這麼敗壞.
舊 2012-04-12, 07:14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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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_ei離線中  
Jean-ReneQ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60
引用:
作者a_ei
現在刑案的發生率那麼高,很多都是因為刑責太低,對要犯案的人來說,根本沒有嚇止作用.
而且還有假釋和死刑不執行,才會讓社會治安這麼敗壞.

不會吧!遍覽刑法有哪一條刑責太輕
根本是法官濫用刑罰裁量權
一看到被告的"演技"就從輕發落
加上假釋門檻過低
起不了教懲作用
舊 2012-04-12, 08:18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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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ReneQ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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