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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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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
這就是台灣人會這麼冷漠的原因吧,好人不長命
     
      
舊 2011-11-12, 11:07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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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liu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引用:
作者^DS^
慘的是
連某些負責裁判的也是
不信?
上過法院當過被告就知道了


那您不會拿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54條堵他 ....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1-11-12, 12:23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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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離線中  
labman
*停權中*
 
labma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281
事情似乎不是標題那樣喔!!!
http://www.youtube.com/embed/_HYH9hj7CE8
監視器下,看起來像是由偷變撿...
舊 2011-11-12, 12:36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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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bman離線中  
嚐起來像雞
Major Member
 
嚐起來像雞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76
罪刑法定無罪推論阿
最後大概結果是
女學生難以舉證自己錢包確實有少50塊
並且難以證明為拾得人所取
-->不起訴

無聊 浪費司法資源
__________________

It's when you start to become really afraid of death,
that you learn to appreciate life. [Leon]
舊 2011-11-12, 12:55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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嚐起來像雞離線中  
好船
Regular Member
 
好船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59
可能要像行車紀錄器那樣,隨身攜帶攝影機了

從發現錢包開始自拍 -> 撿起來 -> 送去警局,過程全程錄影
發現老翁倒在街上開始拍攝 -> 過去詢問 -> 報警,過程全程錄影
買東西也要從開箱開始拍攝 -> 瑕疵品 -> 退貨,過程全程錄影

乾脆眼睛植入攝影機錄音機算了

----------------------------------------------------------------------------------------
最近入手酷媽下吹式散熱器GeminII S524,風扇拆開發現角落鋁鰭變形了
如果不拆開都不會發現,正考慮要不要退
就想到這個問題─ 店家會不會說是我自己壓到的? (應該不會啦! 只是突然想到)
所以以後開箱過程全程錄影

此文章於 2011-11-12 12:59 PM 被 好船 編輯.
舊 2011-11-12, 12:57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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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船離線中  
eric62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1,212
法律不幫助對法律無知的人...所以法律基本常是要自學.
引用:
作者cmwang
不好意思,刑事訴訟是控方要負責證明被告有罪,不是被告要負責證明自己無罪 ....
__________________
回饋小黃卡號 34923092
舊 2011-11-12, 01:46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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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625離線中  
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703
引用:
作者labman
事情似乎不是標題那樣喔!!!
http://www.youtube.com/embed/_HYH9hj7CE8
監視器下,看起來像是由偷變撿...


根本不像是撿到....
舊 2011-11-12, 01:59 PM #4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ys070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引用:
作者eric625
法律不幫助對法律無知的人...所以法律基本常是要自學.


鵝簡單敘述一下哪天有幸扮演被告時要如何應付好了,如果拿得出反證當然很好,沒有也沒關係,被告可以質疑控方證據的效力或是法條的適用性(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就算做不到以上兩點也不要一被嚇唬就隨控方或某些不稱職的合議庭起舞(i.e.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只要做到以上幾點,至少可以降低被當成代罪羔羊的機會就是了 ....
舊 2011-11-12, 02:06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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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離線中  
hueia198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433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那改天撿到皮包裡有34567元, 你抽走了12000, 要是失主不能舉證他原本皮包裡的錢有多少, 就只好吃悶虧??

怎麼可能有人能證明自己皮包在遺失之前裡面有多少錢 ~"~


你為什麼就不能換個想法呢?

你掉了34567元....損失34567元

別人撿回還你,你發現少了12000元...原本損失34567元,現得回22567元,損失降低12000元。


說難聽點,今天皮包會掉是誰的問題? 還不是你自己的問題。
人家好心幫你撿回來,讓你少損失,還要被你告?

搞清楚,今天是你的問題,你本來就要丟34567元。
今天好心人幫你減損22567元,你卻為了12000元要告他?
那以後,那來的好心人幫你減損22567元,你只好賠更多,賠34567元!!!!

那來的吃悶虧阿? 自己都沒錯就對了,真TMD的自我感覺良好。

也難怪法律規定可以索取3成的報酬了。

看完你的文章,我才真正接觸到真的有那種出事會去告好心人的...混X。

PS.只針對此網友的想法,不談論原PO的事件。
__________________
電腦內各勢力百分比( 2012年雷擊修復後 ):
Intel: 10% ASUS: 10%
ASRock: 10% Seagate: 10%
Kingston: 20% Pioneer: 10%
Hitachi: 20% CORSAIR:10%

此文章於 2011-11-12 02:28 PM 被 hueia1983 編輯.
舊 2011-11-12, 02:25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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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eia1983離線中  
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super01
所以我們現行通過的是(財產來源不說明罪)
首先要先構成起訴要件 才開始適用這條
而不是運用這條 做起訴條件
看懂差別在那裡了嗎?

不太懂您所說的意思,可以麻煩再詳細說明嗎?

引用:
作者MrHermes
這完全是兩回事吧! 財產不會無故增加的!

個資也是不會無故被洩漏,如果保管單位只需說一聲不是我洩漏的就可以免責,
那也難怪許多人在購物網站上剛買完東西不久,就接到相關詐騙電話........
舊 2011-11-12, 02:48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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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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