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范右使
Basic Member
 
范右使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23
那麼,過U彎前長鳴喇叭5秒,會不會減少這種悲劇的發生呢?
     
      
舊 2011-09-26, 11:23 AM #4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范右使離線中  
+新同學+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701
引用:
作者范右使
那麼,過U彎前長鳴喇叭5秒,會不會減少這種悲劇的發生呢?


這樣會有反效果啦,很多人心臟經不起刺激,反而更容易出狀況
 
舊 2011-09-26, 11:24 AM #4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新同學+離線中  
波控
Senior Member
 
波控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1,051
引用:
警察當時就告知我們等一下要去醫院看一下
如果對方掛了會告我們過失致死罪...................
就算對方沒掛但是也可以告我們過失傷害罪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不告的話,很難爭取賠償吧?
對方也不見得是故意的,
因為呆丸保險就是這樣
__________________
連署 囤房稅 https://reurl.cc/NjzeYn 民國68年房價證據
舊 2011-09-26, 11:26 AM #4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波控離線中  
weirock
*停權中*
 
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Orguss
那是因為你沒看過這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BV3-HBu7lfk
http://www.youtube.com/watch?v=rkldN0rxBIo

總之...那條路上的車都比猛的...


當頭文字D就是了~
舊 2011-09-26, 11:31 AM #4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weirock離線中  
H94M4VM0
Basic Member
 
H94M4VM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23
我老爸在我小時候就給我一個觀念,

遇到盲灣前,

白天可以按喇叭,

晚上可以閃燈,

提醒對向車道前方有來車,

保護對方也保護自己.

此文章於 2011-09-26 11:52 AM 被 H94M4VM0 編輯.
舊 2011-09-26, 11:50 AM #4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94M4VM0離線中  
moneytalk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0
引用:
作者R423
也許多少還是要賠錢吧 即使不用坐牢...=.=! 很倒楣

明明是受害者
還要賠錢實在是沒天理
貨車司機才應該向死者父母求取精神賠償
舊 2011-09-26, 12:11 PM #4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oneytalk離線中  
kouiou
Major Member
 
kouio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一日陸戰隊 , 終身陸戰隊
文章: 117
引用:
作者chk
是的...通常會先送辦....

上個月環島時,從宜蘭往台北時,就在掙扎,要從北宜還是走濱海
後來我選了比較遠的濱海....北宜實在很危險啊

其實還有一條可選擇,經過福隆進貢寮往雙溪,經平溪十分進石碇,這條路比較安全。無砂石車,腳踏車比較多..........
舊 2011-09-26, 12:12 PM #4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ouiou離線中  
FD3STYPER
Master Member
 
FD3STYP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好像很多人不是很了解法治國家的運作喔..........

1. 不管怎麼樣, 遇到有死人的意外, 另一方活著的會被依照"過失致死"移送, 這是公訴罪.

2. 所以會去做筆錄, 檢察官沒拉去問就是一封平信解決, 有拉去就是開偵查庭.

3. 偵查終結就是起訴跟不起訴, 起訴開庭了, 也是法官判了才算.

賠償部分就是民事, 所以當然可以請求精神賠償,
但是我記得不能告死人, 只能告自然人跟法人.

這個案例只要證明超載跟輾死高中生高度正相關, 那刑責免不了.

民事部分就是另一回事, 通常會出調解委員會.

警察局跑多趟點就清楚了.

BTW,

沒錯, 看誰不爽可以找些有的沒的佐證去警察局報案, 對方就要去做筆錄,
辦不辦送不送就是看檢察官了.

告訴是中華民國公民權之一.
__________________


10年
舊 2011-09-26, 01:20 PM #4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D3STYPER離線中  
B76202023
*停權中*
 
B7620202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91
引用:
作者FD3STYPER
好像很多人不是很了解法治國家的運作喔..........

1. 不管怎麼樣, 遇到有死人的意外, 另一方活著的會被依照"過失致死"移送, 這是公訴罪.

...

坦白說我想知道北美或西歐國家對這類事件處理原則是怎麼樣...

OK這貨車司機是當事人, 可是立刻被執法機關當成是殺人嫌疑犯, 這不是很奇怪?? 假設檢察官找出證據, 認定貨車超載是死亡原因之一, 對司機提出訴訟, 那還合理~~ 可是又不是這樣...

希望對法律了解的網友解釋一下
舊 2011-09-26, 01:40 PM #4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76202023離線中  
FD3STYPER
Master Member
 
FD3STYP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引用:
作者B76202023
坦白說我想知道北美或西歐國家對這類事件處理原則是怎麼樣...

OK這貨車司機是當事人, 可是立刻被執法機關當成是殺人嫌疑犯, 這不是很奇怪?? 假設檢察官找出證據, 認定貨車超載是死亡原因之一, 對司機提出訴訟, 那還合理~~ 可是又不是這樣...

希望對法律了解的網友解釋一下


很簡單啊他活著, 而且也是函送, 並非移送, 或是收押.

這就是正常程序而已.
__________________


10年
舊 2011-09-26, 01:53 PM #5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D3STYPER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1:51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