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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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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前面已經有人提到, 這個跟計算機程式在撰寫時的運算子位階宣告有關系, 多數的計算機程式有容錯的功能(或為了便利), 遇到這種純數運算卻又省略乘號的情況, 程式會自動幫你補乘號進去.............. 然後再依照純數運算的四則運算規則進行計算 但是就如同我一開始說的,純數的運算式是不應該省略乘號的 省略乘號的純數運算式子在表示上是有問題的 因此有一些嚴謹的程式為了避免這種問題, 當你要進行純數運算可是式子當中又有省略乘號的情況, 就會出現如同Malformed expression:式子表示錯誤的訊息 在excel這個軟體當中,同樣也是不容許原題這種式子的表示方式 軟體也會回復你一個錯誤訊息,並建議你更正............. 所以這一切端看當初程式怎麼去設計................ 我可以告訴你,對於科學上常用的計算程式如 fortran、mathematica 以及具有symbolic calculation功能的程式 對於這種純數根代數的表示要求十分嚴格 就是為了避免出錯................. 要知道如果在工程上犯這種鳥錯誤,可是會害死一堆人的 而且我也說了,1和9這兩個答案其實都可以算對 這是因為題目本身的題意就是模稜兩可 只是我個人看法認為1這個答案比較符合邏輯上的一至性 我並沒有完全否定掉9這個答案, 但是我也不認為9是標準答案,因為此題根本沒標準答案 我只是希望大家能多看幾個面向, 而不是淹沒在9這個"標準答案"的浪潮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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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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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用計算機的網站作佐證
天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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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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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按 6/2(2+1) 能不能算你自己點進去按不就知道了,這還需要爭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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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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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只是提出一個「公認」的證據。 數學定義本來「大多數人」認了算,當初牛頓定的微積分符號沒人理,大家都公認萊布尼茲的符號。牛頓只好躲在房間裡哭。 大師真的會在房裡哭啊,不要連這個都不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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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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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數計算沒有省略符號 = 乘號的規定,只有在代數計算的時候才有"
這條規則是哪裡來的,請說明一下. 我認為純數跟代數應該適用同樣規則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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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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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號的省略跟數學嚴謹根本扯不上關係吧.
因為從嚴格的語法檢查來看,省略都是不合法的. 省略只是方便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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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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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教育部說了不相信、教授說了不相信、Google 算了不相信、找一堆證據不相信....鄉民自己大腦補完最正確 哈哈,天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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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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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隨便 google 一下就可以發現你的說法不成立了,很多教數學的網站,包括 Discovery education(如果你要認為 discovery 不夠權威我也沒辦法),都說明了純數依然可以省略符號。 這裡我故意找一個和我意見相反的老師的網站,他認為答案是 1, 但他可是完全支持純數可以省略符號! http://www.purplemath.com/modules/orderops2.htm 他支持的理由理面有寫,我就不多說了。 我前面列舉計算機網站,是要表明這種式子的「公認」定義,不要覺得不值得參考;相對的,支持 1 的人並沒有舉出例子來佐證,純粹大腦「猜想」,我想這不是科學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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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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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符號的省略跟"會不會混淆"有關,跟純數/代數無關.
舉例, 2*2不能省略成22,是因為會跟二十二混淆. 2*x可以省略,不會混淆. x*y可以省略成xy,是有條件的,條件是你只允許單字元的字母當變數名. 如果xy也可以是一個變數名(如同大多數程式語言,與Matlab),那這種省略便不可接受. 2*(1+2),能不能省略成 2(1+2), 個人認為可以,因為不會混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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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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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空白符號視為乘法,運算優先權次之
我想問一下你這點從哪裡來的? 從你的文章中,"套用你自己的定義"去看你的解釋,那是對的 只是我沒有印象中有這個規則在代數裡面 我學的是告訴我運算優先權跟純數一樣 所以你在代數裡面運算優先要加括號 EX:Y÷(X+Y)(X-Y)=Z 就是從左算到右 如果你要優先算後面必須改成 Y÷[(X+Y)(X-Y)]=L 我學過的告訴我兩式是不相等的 當然,我贊成這種題目沒有意義XD純粹是炒作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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